楊岡儒觀點:國軍拍攝成人影片,是否嚴重斲傷軍譽?

2022-02-20 0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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藉國軍拍攝成人影片一案,作者探討公務員進行何種兼職較為合理。(資料照,蘇仲泓攝)

藉國軍拍攝成人影片一案,作者探討公務員進行何種兼職較為合理。(資料照,蘇仲泓攝)

筆者2022年2月16日晚間看到「國軍士官私下拍A片,遭撤職停用打行政訴訟?」此新聞首先是愣了一下,後來經查閱此判決,覺得這是一個相當有趣的個案。該案(台北高等行政法院110年度訴字第855號判決)所載事實是這樣的:徐男為陸軍機械化步兵某旅之下士副車長,在服役期間拍攝成人影片,該影片中有裸露身體、生殖器及大量性交畫面,案經陸軍所屬人評會懲處決議將徐男撤職並停止任用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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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男不服提出訴願及行政訴訟,日前被駁回其訴,法院認為該懲處並無違法。準此,請思考一個問題:「公務員可否拍攝A片?」其實這是一個頗為敏感的問題,也涉及感官、道德及各國文化風俗或意識形態等。恰如詢問情色業是否合法?但距離不久之前的近代歷史中,確實也曾存在《軍中樂園》(特約茶室),更有喧騰一時之《游自樂案》(註:1987年時16歲吳姓未成年少女在金門特約茶室接客,97天內被迫接客3000多次;金門特約茶室結束營業於1990年,馬祖東引的特約茶室怡春園則廢止於1992年)。以下筆者將討論徐男該個案以供省思。

性愛示意圖(Victoria_Borodinova@pixabay)
根據台北高等行政法院110年度訴字第855號判決,陸軍機械化步兵某旅之下士副車長徐男,在服役期間拍攝成人影片。(取自Pixabay)

現役國軍、警員或公務員 私下可否拍攝A片?

首先,先定性一個問題。現役國軍或現任公務人員,或許閒暇時參與拍攝電視劇、演出舞台劇、影片或藝術片等,這應該都廣為大眾所接受,至多只有尺度適合與否的問題。但為何拍攝A片(成人影片或謎片、情色片)就不適合?許多18禁的影片在國外也是某種產業鏈,撇開過高的道德觀不談,如果由表演者或演戲角度觀察,此種類別的成人影片性質上是戲劇,但請注意「演員應該是演員,戲劇仍然是戲劇」,而「原則上公務員主要職務是公務。」

也就是說,如果以拍攝成人影片角度觀察,公務員兼職「成人影片演員」這件事,筆者認為並不適合。延伸來說,公務員兼職或私底下的興趣(無償)都應有「一定程度的界線範圍」,而公務員私下兼職拍A片或某些稍具爭議性質的行業,顯然是不適合,這是筆者的觀點。

先前2021年6月中旬新聞報導「警專某中隊長」遭傳聞拍攝SWAG成人影片《女教師鬼父 直接到家用身體輔導爸爸》,當時該位警官極力「否認」還親上Dcard論壇闢謠,事隔數天,新聞又報導警專發新聞稿:「經比對,相關特徵雖部分吻合,但無直接證據可稽。」之後該位中隊長自覺受辱,火速自動請辭獲准。

此案雖然「影片男主角臉部有打馬賽克」,但以警方偵查技巧或鑑識技術論之,判別「某人之人別」應不困難,此點或可由聲紋(配音例外,但原始檔並非配音)、科技量測身高、估算體重、查驗生理特徵及慣用衣著(私人物品)等「檢視比對或鑑識」為初步判斷。當然若確實並非該位警官,也可自證清白。但無論如何,或已不了了之。但筆者要提醒的是,迄今該影片仍在網路可稽,豈可不慎乎?

國軍士官拍A片 是否會影響軍譽?

回歸徐男該案,請觀察徐男(原告)的主要理由(節錄整理)為:「雖然拍攝成人影片,但僅屬『一時不慎之初犯』,且該成人影片自始至終均未出現任何與國軍有關之圖騰或資訊,未直接影響國軍軍譽。」用比較簡單的說法,徐男就是說:「我錯了、罰太重、我私下拍該A片沒影響軍譽。」那軍方怎麼說?當然是說:「徐男讀過《劇本》,他是深思熟慮後的決定!」軍方更說道:徐男拍攝期間恰巧是「2020年第7、8號三軍聯合作戰訓練測考期間(意思是大家累得半死,徐男您跑去拍A片?)」,且該影片中徐男有裸露身體、生殖器及大量性交畫面。嗯,看到這裡,真的就這樣嗎?

筆者讀閱判決後發現,該影片《劇本》,也就是拍攝後之內容是:「婚外情、誘姦老婆,發展多人性關係」等,難怪陸軍(被告)直接「嗆」徐男是違背一般道德觀念、傳達性開放、違反夫妻忠誠及物化女性,顯已違背國家社會一般普世價值,認為徐男「妨害善良風俗」及「嚴重損害國軍形象」。

另外,最初調查時,徐男一開始矢口否認,這是人之常情,筆者認為沒什麼。比較有趣的是,當時軍方調查,評議會紀錄徐男母親指認成人影片演員就是徐男,這點徐母大義滅親,筆者內心非常佩服,而訴訟審理中徐男則自認有拍攝該成人影片。既然兩造各執一詞,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那且看該案法院怎判斷?

該成人影片的網站平台性質 觀察省思斲傷軍譽

撇開一堆陸海空軍懲罰法、國軍風紀規定等法律上論證不談,來觀察徐男所參與「麻O成人影音平台」拍攝,除前述內容之敏感成人議題(婚外情、誘姦、多人性關係),最關鍵在於該影音平台所製成之「該影片」被上傳網路置於不需要帳號密碼之成人網站供不特定人可任意觀看,請特別注意此類型之「情色影音平台」,當管控上不需要帳號、檢驗機制或甚至可以隨意點閱、觀看瀏覽(有些則限制時間或需要瀏覽廣告),此種「成人影音網站」、「供不特定人得任意觀看閱覽」就是最大問題所在,也就是常見情色犯罪或誘發兒少類型犯罪之溫床。

回到徐男該案觀察,徐男或許悔不當初,更該省思的是:有誰會覺得「公務員或軍人拍攝A片正常?」此類成人影片拍攝,有些是基於好奇或本於情色衝動思考,但請考量此類成人影音平台常為犯罪溫床,尤其是對身心上為成熟的兒少影響至鉅,更不用說是不合法的成人影音傳播媒體,在此種情形下,身為公務員的徐男,顯然就拍攝此類敏感議題之成人影片卻欠缺周詳思慮,更者已逾越一般表演或兼職範圍,就妨害風化或猥褻物品影音之流布上應具有一定可歸責度。

發現孩子偷偷在看A片,身為家長該怎麼趁這個機會性教育呢?(圖/取自Unsplash)
作者指出,徐男參與成人影音網站拍攝,供不特定人得任意觀看閱覽,是不合法的成人影音傳播媒體。(取自Unsplash)

該案軍中人評會依照國軍風紀規定,認為妨害善良風俗(包含裸露身體),涵攝「一般人在社會生活中,會相互依循的生活規範或道德觀念」,此點或見仁見智,該案判決宜尊重法院認定,但筆者個人認同國軍(公務人員)服役期間,確實應遵守行為及紀律規範。準此,在人評會作成之決議,除顯然有程序瑕疵或重大違法之外,司法原則上均會尊重,僅為一定範圍內之審查並依法作成判斷。

另一種省思 公務人員怎樣的兼職才合理?

回到「公務員兼職」的概念討論,筆者認為有2個範疇可以檢視。第一是公務員的廣狹定義範圍,最廣義之公務員,指依法令從事公務之人員,例如《刑法》第10條及《國家賠償法》第2條等規定;另就「職務範圍」以觀,某程度上宜受有限制或限縮,例如:法官或檢察官,固然依《憲法》均享有基本權之言論自由,但就承審個案或偵查不公開,法理或法曹倫理上均受「法官不語」之拘束,就司法言論(Judicial Speech)及職務中立性(Impartiality)為審酌,亦即《法官倫理》第17條所定:「法官對於繫屬中或即將繫屬之案件,不得公開發表可能影響裁判或程序公正之言論。」

準此,筆者請讀者觀察以下4種情況,請思考公務員的兼職(無論有報酬或無償)是否適合?「1.兼職拍A片。2.兼職跳脫衣舞。3.兼職跳鋼管舞?4.兼職在(情色)酒吧當調酒師?」而該公務員,如以國軍為擬喻,職位可以是「將官、軍官、士官、士兵或替代役」。換句話說,當位階越高當然責任越重,也可觀察不同職務或兼職時之審酌層面。

「嗯?」讀者您知道上面答案。筆者認為1、2不適合(公務員不得兼職1或2),若是3或4筆者沒意見。至於職銜從將軍到替代役,舉重以明輕,筆者幻想一下:「假設男將軍兼職跳鋼管舞,展現力與美,不也頗讚的嗎?」別以為筆者亂講,先前PSO國際鋼管舞大賽在台北舉辦,青壯年組冠軍就是一位女醫師喔。

*作者為執業律師、高雄律師公會第15屆人權委員會召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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