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伯芬觀點:臺灣的學術倫理還有救嗎?

2018-04-04 06:50

? 人氣

中研院生化所所長陳慶士被爆出論文抄襲後請辭。(陳明仁攝)

中研院生化所所長陳慶士被爆出論文抄襲後請辭。(陳明仁攝)

臺灣再度出現學術大咖被國際學界糾舉涉入學術追假醜聞,中研院特聘教授陳慶士被爆8篇論文涉抄襲,除了出面正式倒歉,同時請辭研究員獲准,中研院學術倫理委員會稱此為「最嚴重的台灣學者國際處分」。國際學界視學術倫理如皇后貞操,學者一但犯錯,會在學術界失去立足之地。

[啟動LINE推播] 每日重大新聞通知

黃禹錫曾被南韓視為摘下諾貝爾獎的希望,2005年12月爆發幹細胞造假,《科學》雜誌公開註銷他的兩篇論文,首爾大學公布最終報告,認定他研究成果造假,不但撤銷他的首爾大學教授職務,禁止他在五年內重新擔任教授公職,同時決定黃禹錫退休金折半發放。首爾高等法院二審判黃禹錫有期徒刑18個月,緩刑2年,追回補助,韓國政府取消他的「科學技術勳章」和「創造獎章」獎章,從國寶變成國恥。之後雖然有私人公司延攬他繼續做研究,但是在學界已聲名掃地。

2014年,日本的小保方晴子在《自然》雜誌的論文中有2張照片疑似造假,國立研究開發法人理化學研究所(RIKEN)組成專案調查,STAP細胞論文遭全盤否定,給予她一年時間補強研究,最後她的早稻田大學的工學博士學位被註銷,指導教授笹井芳樹更在壓力下上弔自殺身亡。

早稻田大學聲明:小保方晴子博士學位被取消
早稻田大學聲明:小保方晴子博士學位被取消

有官場倫理,無學術倫理

國防部長楊念祖論文抄襲案發生後,六天即火速辭去部長一職,但是仍回中山大學擔任助理教授,原因是抄襲的文章並非升等代表著作,所以不涉及職位變更。

2014年7月8日,美國《震動與控制期刊》公告陳震遠以假人頭帳號操作論文投稿及同儕審查系統,有60篇學術論文被撤消,蔣偉寧與其合著的五篇論文也在其中,蔣以不知情為由,認為自己是「無辜受害者」,7月14日蔣在輿論壓力下請辭,回到中央大學繼續任職。真正的無辜受害者總編輯納菲教授(Ali Nayfeh)隨即辭職下臺,同時也離開維吉尼亞大學。隨後行政院長江宜樺說要徹底檢討學術審查制度,但是科技部次長林一平回應掛名為個人行為,在一般情況下無法限制掛名,應由各大專院校自行處理,將責任推給教育部。事後,科技部調查結果,認為蔣「無自我抄襲之事實」,僅以督導不週停權一年,教育部還加頒一等教育專業獎章以資鼓勵。

翁啟惠涉及浩鼎股票內線交易案,曾有61位院士出面發表聲名,經監察院調查,發現他任職期間委由與中央研究院有合作及專屬授權關係的民營公司董事長,先代墊款項或代為對外借款,購買股票投資謀利,違反中央研究院科技移轉利益衝突迴避處理原則,不過今年二月出爐的司法審判結果仍是雨聲大、雨點小,以內線交易罪證不足而不起訴。

20171213-前中研院長翁啟惠13日至士林地院開庭。(顏麟宇攝)
前中研院長翁啟惠至士林地院開庭。(顏麟宇攝)

臺大:上司的失敗,下屬的責任

臺大前校長李嗣涔助理呂錫民爆論文抄襲,校方馬上成立「危機處理小組」處理,李校長指責助理呂錫民利用大家趕著報告的兵荒馬亂時間冒名投稿,不僅加以解聘,同時請律師對呂提出告訴,作風明快,沒有引起太大的媒體反應,李校長也因而全身而退。

隨後的楊泮池與郭明良事件卻鬧到滿城風雨,兩人合著的四篇論文被Pubpeer揭露涉及造假而。事後郭明良被臺大解聘,科技部停權10年,數億研究經費僅追回154萬,楊校長在事發四個多月之後任滿下臺,同時宣布不再連任臺大校長,但是仍獲教育部頒發2017年木鐸獎,同時接任臺灣大學永齡健康研究所院長。

喧鬧多時的管中閔論文抄襲案,臺大研究倫理委員會以沒有正式審查程序的研討會論文不列學術成果而不予受理,校務會議也以擱置處理。如果非正式學術出版就可以不受倫理規範,等於變相鼓勵抄襲。

20180222-前台大校長楊泮池22日出席台大春節團拜。(顏麟宇攝)
前台大校長楊泮池也被論文造假案困擾。(顏麟宇攝)

減少學術倫理案件:恥感與法律

臺灣的學術倫理案件多半是由國外學術界調查披露,當紙包不住火時,才在媒體報導的壓力下曝光。當事人多半以「不知」的無辜論來逃避該負的責任,千錯萬錯都是學生、助理以及實驗室同仁的錯,自己頂多就是督導不週。與當事人相關的學術集團為了鞏固大家的利益,通常也避重就輕,不但迴避調查責任,而且先幫當事人澄清,所屬機構甚至不受理倫理案件調查。在官學相護的學術官僚體系,事後主管機關多半也是高高舉起,輕輕放下。

楊泮池事件之後,科技部成立「研究誠信辦公室」,開幕當天陳良基部長表明不會調查楊泮池案。臺大研究誠信辦公室也由楊泮池舉行揭牌儀式,宣示捍衛研究倫理的決心。教育部高教司李彥儀司長則要求未來碩博士生在寫論文前,需受學術倫理課程和認證。國家與學術機關雖一再宣示研究倫理的重要性,但是只拍蒼蠅不打老虎的作法,再再顯示學術界只想大事化小、小事化無,只有利益,沒有倫理。

減少學術倫理爭議只有兩個途徑,一是增加違反學術倫理的恥感,讓學術人時時提醒自己要愛惜羽毛,不敢造次,日本笹井芳樹教授因為學生造假竟落到自盡下場,臺灣則是有功歸上級、有過下級頂;二是透過法律進行制裁,像是南韓由司法介入調查,觸犯研究倫理的學者不僅只有研究倫理爭議,還涉及刑法,一旦踏到紅線,根本難以在學界立足。

不是國際學界對於陳慶士的處分太重,而是臺灣的學術界向來處分太輕,學術造假的投報率太高。涉及研究倫理爭議的學術大咖,都是計畫千萬級人士,所獲國家科研補助已達億元,這麼多民脂民膏換來的不是造福人類的研究成果,卻成了造假累積學術點數的國恥。在臺灣學界普遍缺乏恥感的情況下,單是仰賴學術機關研究倫理委員會調查與行政處分顯然是不足的,如果不能訴諸司法,任由學術官僚集團自我包庇、自我毀壞,不但民眾會唾棄學界,臺灣也終將自絕於國際學術社群之外。

20180402-SMG0034-E01-表1近年學術界涉及研究倫理個案的懲處方式
近年學術界涉及研究倫理個案的懲處方式(作者戴伯芬提供)

*作者為輔仁大學社會系教授

關鍵字:
風傳媒歡迎各界分享發聲,來稿請寄至 opinion@storm.mg

本週最多人贊助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