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曾謀面金紙店老闆娘咬定心虛燒紙錢 檢警誘導辦案推向萬劫不復
媒體嗜血,但若無人餵養消息,恐怕也無法生出這些天花亂墜的報導──檢警違反「偵查不公開」、刻意把該隱匿的消息釋放給媒體、,是呂炳宏控訴的重點:「資訊是被警察或檢察官餵養的,所以我們現在控訴重點都在檢警。」
依《偵查不公開作業要點》規範,檢察官、警察、司法相關人員,在偵查過程中不應公開或揭露案情相關內容,嚴重者可以《刑法》132條洩密罪處罰,最重3年有期徒刑。
然而,現職員警、警察工作權益推動協會北部負責人王昱浩表示,實際上幾乎沒有人會因為違反偵查不公開而受罰,再加上警界內部相當希望「透過媒體去彰顯我們的名聲與榮譽」,又有媒體曝光獎勵機制,事關長官升遷,獎勵大於懲罰,自然導致不把保密當一回事的風氣。
以《檢察、警察調查機關偵查刑事案件新聞處理注意要點》為例,王昱浩指出,雖然該要點有提及偵查不公開原則,但總有一些「例外」得在偵結前發佈新聞,例如「犯罪事實明確者」。王昱浩點出此條文盲點:「警察當然一直都認為嫌疑人犯罪事實明確啊,檢警永遠會這樣覺得!」
警察的敵意,呂炳宏在不自由的那段日子裡深刻體驗到了。「非常不友善!」呂炳宏回憶,他被押進法院那天,他看到好友歐石城也被抓著,看到熟人就自然地點點頭示意,一旁老警察立刻酸:「喔,打pass喔?」
某次遇上媒體堵訪,呂炳宏表示想去發言高喊自己清白,警察大笑:「好,我們找幾個比較勇的,把他架起來給記者拍!」也曾有警察問呂受訪時要不要戴安全帽,他回「我又沒犯罪,幹嘛戴」,警察又酸:「沒關係,他愛拍就給他拍!」
警察的敵意也出現在誘導證詞上。例如3月6日夜間7時許死者夫妻才進入店裡,店員證詞卻說他們7點半就已昏昏沉沉倒在桌上,呂炳宏吐槽,準備咖啡也要10來分鐘,怎可能一喝下去就昏昏沉沉?後來法庭上,店員也承認是警察要她這樣回答的,警察會引導她的證詞。
要製造一個「殺人犯」太容易了,檢警放出消息、媒體煽風點火,怎樣也洗不清。就連與呂炳宏素未謀面的某金紙店老闆娘,看了新聞也指證歷歷說見到他案發當晚去店裡買紙錢要燒給死者,監視器畫面出來依然不認錯。「沒關係,她要面子嘛!」呂炳宏除了嘆氣還是嘆氣。
「最恐怖的,是這種莫須有的東西…」先射箭再畫靶 司法殺人仍在發生
「最恐怖的,真的就是這種莫須有的東西。」呂炳宏說,雖然事發以來老婆非常支持,但她也受了不少委屈:「她最不能接受的是,我們真的只是個平凡人,好好在過我們的生活,開個咖啡館目的也只是很浪漫地想說早上準備咖啡給大家喝,結果無端捲入這案子、遇到很多烏龍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