風評:提升公司治理,金管會掉入官僚化與型式主義

2018-03-30 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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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顧立雄再補一句「這項規定「鼓勵勝於強制」,希望藉此引導企業編制英文財報」─這是真心還是心虛?明明金管會要實施的是強制編英文財報,為何又變成「鼓勵勝於強制」?每家公司是否有編英文財報的需要,不是該個別企業根據其公司政策與需要決定即可,金管會那需要雞婆的強制?更何況,金管會認為那些來台的真外資,就看不懂中文財報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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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對金融業的公司治理政策,不論是廢除法人董事以自然人代替,或是改變委託書規則,由原來從同一人股數徵求上限3%,限縮到同一關係人上限3%),都是茲事體大、影響現在金融業生態甚鉅的作法,而且可能衍生其它後遺症;特別是對公股行庫的影響更明顯。

法人股東的問題確實可討論,國外有些國家是無法人股東規定,全部都是自然人;但也有國家有法人股東規定(如中國);希望取消法人股東者,最重要的著眼點是其對公司治理有不良影響。不過擺在眼前的現實是:如果金融業取消法人股東,加上委託書規則限縮,許多泛官股金融機構都會難以掌握。這也是為何立委批評金管會的作法,是為特定財團量訂作、為其吞併官股銀行開道(例如台新金併彰銀),而財政部也明確反對金管會的「改革」。

因此,金管會首要之務是必須解決官股的「現實問題」,否則就是坐實立委「為財團併官銀開路」之指責;金管會也必須說清楚,如果這些提升公司治理的政策正確無誤、效果非凡,為何要侷限在金融業?金融業雖然是特許產業,但以重要性而言,台積電、鴻海這些大咖的重要性,恐怕不下於金融業。

金管會的要求,無疑會增加企業的行政作業與成本,有企業私下報怨說「乾脆就去對岸上市吧」。坦白說,如果要求合理且對提升公司治理幫助多,金管會當然不必理會這種報怨,但如果只是無謂的官僚化與型式主義、無助公司治理提升,那就還是免了吧─目前來看,確實是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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