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投書:上台助選,監院陳情,陳水扁的下一步?

2018-03-28 0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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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從陳水扁不甩中監,監院陳情彈劾法官、檢察官,可以得知他的下一步:試圖從司法中殺出血路。因為根據刑事訴訟法第420條規定:「有罪之判決確定後,有左列情形之一者,為受判決人之利益,得聲請再審︰…五、參與原判決或前審判決或判決前所行調查之法官,或參與偵查或起訴之檢察官,因該案件犯職務上之罪已經證明者,或因該案件違法失職已受懲戒處分,足以影響原判決者」,當法官、檢察官被彈劾、懲戒,扁案就可以在司法上復活,提起再審。屆時陳水扁可以重新打官司,以目前的司法體系對於阻卻違法性的見解,太陽花可以無罪,扁案或許也有機會比照辦理。判無罪,就沒有赦免的問題了,還可以回復名譽、請求冤獄賠償;至於不甩中監,甚至陳水扁醫療團隊愈來愈強勢的立場,證明了陳水扁具有一定的政治能量,主管機關在裁量上顧慮重重,不敢輕易收回保外就醫的決定,更奠高了陳水扁未來進一步抗爭的立足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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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監院陳情是人民的權利,提起再審是人民的權利,陳水扁合法行使權利,不能也不應阻止。但是,會不會發生不應彈劾而彈劾,不應懲戒而懲戒的情形?會不會發生應停止保外就醫,卻不停止的情形?會不會發生不應再審而再審的情形?會不會發生不應無罪而無罪的情形?操之在司法對己身獨立性、公正性的認定,甚至可能操之在特定政治人物的彈指間,這才是我們應密切關注的,即使,我們對之無可奈何。

*作者為國家政策研究基金會副研究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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