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姮燕觀點:外籍看護轉到工廠達到經濟翻身,沒了看護的臥床受照護者卻翻不了身

2022-01-11 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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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籍看護的工作權,不應建立在「剝奪身障者維持健康的照護人權上」,但可以透過修法讓外籍移工透過其他方式,獲得較佳薪資。(資料照片,余志偉攝)

外籍看護的工作權,不應建立在「剝奪身障者維持健康的照護人權上」,但可以透過修法讓外籍移工透過其他方式,獲得較佳薪資。(資料照片,余志偉攝)

中央防疫指揮中心因應勞動力引進國新冠疫情嚴峻,曾經暫時停止移工引進,產業嚴重缺工的現象讓工廠雇主把手伸進家庭,抽走提供照護勞動力的外籍看護。在缺工的這兩年,失能者家庭還遇到仲介暴漲買工費、移工作地起價、逃逸外勞增加、看護轉去工廠等現象,可謂苦不堪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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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新冠疫情影響開始影響台灣的2020年,家庭看護與家庭類雇主合約「未滿」即轉成廠工的移工有280名,2021年更暴增到2,456名。而合約「期滿」轉換業別的移工人數也創近年來新高,這兩年分別有116名及318名從家庭轉到工廠。這種從家庭看護轉到工廠的現象,稱為「洗工」。

從洗工人數竟是疫情前的數十倍可見洗工的狀況在疫情造成缺工下,越演越烈,直到勞動部正視這種移工進行工作轉換的「巧門」,並在2021年8月27日正式公告〈外國人受聘僱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一款規定工作之轉換雇主或工作程序準則 〉修正,要求移工換工作以「 同產業雇主優先承接」。

勞動部遲來的禁轉令,必須繼續執行

很可惜的,在新冠疫情起至禁轉令實施前,已有3,177個家庭的看護,被營利為目的的工廠抽掉照護人力,造成上千個家有照護需求的家庭更為失能。這些以家庭看護身分申請來台工作卻在入境後,不到三年就走巧門轉換業別到工廠的,近半數為菲律賓籍(45%),印尼次之(38%)。

而勞動部遲來的「禁轉令」,讓洗工人數在9月份下降到27人,10月分更下降到25人,數據證明公部門的舉動總算讓洗工歪風遏止,有效降低洗工人數。因此,禁轉令不僅有其必要性,且必須繼續,才能保障有照護需求的家庭類雇主。

移工工作權與失能者受照護權熟輕熟重,邁向超高齡社會的台灣應好好思考

根據勞動部規定,「家庭類看護工」並非適用勞動基準法之工作者,其工資依勞雇雙方之約定辦理。家庭雇主在聘僱條件當中,並沒有違反勞動部以上規定且並無違反契約,不應該概括承受因台灣各產業普遍缺工,而造成的洗工或移工逃逸的後果。外勞的人權或工作權,沒有因為不能轉換而受害,因為這是其申請來台工作時、離開母國前,就已知曉且選擇的勞動條件與工作內容。

女性移工來台「之前」,可以選擇申請「社福移工」到機構當機構看護,或進入家庭從事家庭看護或家庭幫傭,或也可選擇申請成為「產業移工」,從事製造業等工廠工。每種工種,都是出於他們自由意志,以及「衡量自己可以給付當地仲介費用的財力」後的選擇。申請來台工作前,每個移工,就已經清楚知道薪資以及工作內容。當從事外籍看護完全以獲利為主要評估要件,把轉去工廠的選擇合理化,甚至把違背來台擔任看護的契約轉去工廠描繪成外籍看護工來台後翻身的機會,這樣的論點極不合理。

首先,增加轉換門檻,是勞動部保障弱勢、失能的受照護者所該有的作為,否則未來聘僱看護,將是「有錢人的專屬權利」,但一個社會福利進步的國家,不應如此發展,而是要讓國家更能照顧弱勢的病人,讓生命權回歸到個人。再者,聘僱外籍看護來台以彌補台灣長照人力部不足的家庭類雇主,悉數為老弱病殘,否則是拿不到專業醫師開立的巴氏量表。當外籍看護轉成廠工在經濟上翻身,失能的受照護者,沒有看護協助,肢體上卻也無法翻身。引進外籍看護是為了「彌補台灣照護人力的不足」,是為了「能老有所終的社會福祉」,跟「產業外勞雇主」引進外勞為了「降低生產成本」並「追求最大利潤」完全截然不同,何以把外籍勞動力追求較高薪資的成本,轉嫁到需要社會福祉的失能者及家庭成員身上?

建議就業安定基金補助照護重症的外籍看護,共創雇主與社福移工雙贏

最後,畢竟家庭看護工在三年合約期滿後,皆得以自由選擇留任或轉換成廠工,所以筆者建議,未來應該修法,若移工在三年合約未滿「之前」要跨業轉換,應規定其先出境回母國後,再重新申請,並且可以各種產業彼此互轉,而不是像現行規定,看護工可以轉工廠,但工廠無法轉看護。而勞動部目前執行的禁移工跨行轉換工作的「禁轉令」,應該繼續徹底執行,讓外籍勞工轉換工作必須以「同產業雇主優先承接」,遏止社福移工為跨業轉換雇主,屢屢以騷擾雇主或刻意怠工等不可取的行為,達到轉換目的。

最後,外籍看護的工作權,不應建立在「剝奪身障者維持健康的照護人權上」,但可以透過修法讓外籍移工透過其他方式,獲得較佳薪資。例如,聘僱移工的雇主所繳交的「就業安定基金」,若能拿來補助照護重症的病人,讓家庭看護也達到與廠工相近的薪資水平,再加上專業照護訓練及工作價值觀的建立,就可以達到老弱病殘可在宅安老,而外籍移工獲得合理薪資的雙贏。

引進外籍看護,目的在於彌補台灣長照人力不足,若讓看護工轉換業別成廠工,顯然把失能者家庭當作跳板。若在達到移工經濟上翻身的同時,卻讓臥床的失能者連肢體都無法翻身,也並非台灣當初制定引進外籍看護制度所樂見的。

*作者為台灣失能者家庭暨看護雇主國際協會顧問、義守大學助理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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