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朝平觀點:獨立,不是不見了,是從來就沒有!

2022-01-06 0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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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得透徹些,當媒體經營執照的核發和撤銷,全都掌控在政府手中時,又有哪個媒體敢於放言高論,監督政府,善盡第四權的義務?特別是NCC成立後,將他們對廣電媒體內容的好惡和執照的定期考核、續照、撤照,甚至和業者的規費月費漲跌,都綑綁在一起,怎能不充分擴張「寒蟬效應」,讓媒體「知所進退」?當NCC掐住了媒體的脖子時,何來媒體自由?何來言論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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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620-前司法院副院長蘇永欽20日出席「由憲法角度看我國政黨地位與政治參與權」座談會。(顏麟宇攝)
前司法院副院長、第一屆NCC主委蘇永欽質疑獨立機關失去獨立性和大法官613號解釋很有關係。(顏麟宇攝)

台灣真想擁有充分的媒體自由與言論自由,關鍵不在於NCC如何能成為真正的獨立機關,而是要根本廢掉NCC組織法裡關於監管廣電媒體和網路平台的一切規定,讓NCC回歸監理頻譜頻道的單純腳色。

綜觀全球民主國家的媒體及言論自由,徒有憲法保障和制度還不足以行。媒體和言論自由的彰顯,還需有自由經濟市場機制來配合。民主的基本要義就是多數決。媒體的生死存亡,與其操之於少數政府的監管人員手中,不如交付給廣大的媒體消費者,藉由市場機制來決定媒體的消長和言論的趨勢。越多的媒體消費者透過市場機制,決定媒體和言論自由的範圍和尺度,就越符合民主的要義,也就越能排除國家走向寡頭政治和極權專制的可能。

不幸的是,從廣電三法立法修法以至於NCC成立之初,我們便引進了一批管制經濟學的學者專家,他們援引舊有的技術觀念,誤認頻譜是稀有資源,為避免稀有資源遭到獨佔,政府必須介入市場機制,插手管制。這套管制經濟學的理論,把公平分配資源所需的管制,套用在對媒體經營和內容的管制上,因而,NCC從業者經營區域、經營團隊資質、執照申設、發放、撤回、費率、內容,無一不管,管到最後,NCC自然而然地成了類似極權國家的廣電總局,成了控制媒體及言論自由的惡靈怪物!

原本應該以解除管制(Deregulation)為職志的NCC,迅速成為控制媒體及言論自由的惡靈怪物,制度使然之外,另一個重要原因是台灣民主根淺,登上權力高峰的政黨和政客,無法擺脫權力的誘惑和對權力的貪婪。特別是當網路時代來臨時,控制網絡、控制媒體、便能控制民意和選票,那麼,權力薰心的政黨和政客,怎麼會對控制NCC不動心呢?

從語意學上來說,當NCC墮落為執政黨控制媒體言論的工具時,台灣還有媒體自由、言論自由嗎?無論是哪種自由,都不應受到嚴管嚴控,當政府嚴加管媒體自由、言論自由時,怎能說媒體與言論自由還存在呢?如果,自由是民主不可或缺的要件,當馬英九指稱台灣已是不自由的民主時,沒有自由的民主,怎麼還能稱為民主呢? 橘逾淮為枳,美式的FCC移植到台灣,卻成了扼殺台灣的剛剛萌芽的媒體與言論自由的兇手,台灣哪裡還有臉自稱是民主陣營裡的一分子?

蘇永欽說,一切都還來得及,只要我們認真對待民主和憲法。然而,在台灣,民主和憲法從來就不是政治文化的基因,民主二字,憲法一詞,甚至了成當今執政黨趨近專制獨裁的遮羞布!如此台灣,寄望人們認真對待民主和憲法,期盼獨立機關能有骨氣站起來、挺起來,何異於癡人說夢,緣木求魚!

*作者為資深媒體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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