風評:司法改革與中華民國一同蒸發

2022-01-03 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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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長許宗力是蔡英文推動司法改革的發動機(郭晉瑋攝)

司法院長許宗力是蔡英文推動司法改革的發動機(郭晉瑋攝)

所謂「不比不知道,一比嚇一跳」,歲月靜好的台灣,比不過人的大小事不知凡幾,台灣社會也養成強大的心理素質,對比不過人的事,先嚷嚷後靜默,最終視而不見,爭議不了了之,直到下一次再發生。三、四十年的「司法改革」差不多就這麼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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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妖歌聲不再,審判獨立的桅杆撑住了嗎?

蔡英文總統新年元旦講話,四平八穩,著重於「 持續走向世界、維持經濟發展動能、鞏固社會安全體系,堅守國家主權」四大主軸,在野政黨行禮如儀一頓批評,對岸學者依例冷眼以對淡淡一句「了無新意」,就兩岸關係而言,蔡英文能「了無新意」,大概就是她最大的善意;倒是她曾經寄予厚望的司法改革,一字都無,與「中華民國」一同蒸發。

為什麼要把眼光放在一般人可能不那麼重視,或不感覺必須重視的司法?原因很簡單,獨立的司法系統正是民主體制下,對人民權利與自由的保障,司法獨立公正的基礎,來自人們相信法庭的判決是基於國家法律與憲法,不受制於政治變化下一時的「多數派暴力」;台灣的司法做到這一點了嗎?隨便舉例,法院史無前例通緝被告「誹謗總統」的彭文正,合乎常情常理嗎?如果不合,為何會有這樣的決定?涉及暴力毆打國會議員高嘉瑜的林秉樞,關押迄今,偵辦進度如何?可能涉及的網軍資金查不查?什麼時候才能給一個交代?林秉樞的前科資料為何一度從司法檢索系統中消失?誰能給一個說法?更別提一缸子被依社會秩序維護法移送的異議者,連平冤機會都無。

司法院長許宗力曾在兩年前的司法節致詞,言詞愷切的提醒,「近年來國際上隨著民粹勢力崛起,我們也看到有些東歐國家雖有選舉的外殼,卻逐漸喪失民主的靈魂,主要原因之一,就在於這些國家的法治正不斷遭到腐蝕,司法的獨立性更往往首當其衝,成為被打擊的對象」,他所說的正是「不自由的民主」下的現象;許宗力還提醒憲政機關(監察院)以法律見解不同動輒對法官發動調查、乃至彈劾,司法恐將逐漸變得怯懦,法官被迫自我審查以避免事後的攻訐清算,而忽略對法律正義的追求,如此憲政民主無異於僅剩下空殼,「民主台灣與威權政體的分野也已無聲地消融了」,他指涉的是前監委陳師孟以他認定的「法官顏色」發動調查彈劾攻擊。

翁茂鍾案,司法院不清不楚立法院輕輕放下

兩年之後,陳師孟已經辭職,他所期待「不要屈服於如海妖歌聲般致命的政治獵巫衝動」,看來海妖歌聲不再,但「不要偏離權力分立的航線,在政治風浪中撐住審判獨立的桅杆」,却依舊見仁見智。去年歲末高等法院的座談會上,許宗力強調的是「統一法律見解是非常重要的事」,因為法律見解無法統一而產生歧異是對司法公信力的最大傷害,許宗力說的不可謂錯,因為法官心證空間太大,以致不平之鳴時有所聞,問題不僅在法律見解空間太大,更在於法官心證是否受到政治指導?甚或利益引導?才讓這個空間大到小民不辨所以。

20210408-時代力量立委陳椒華(左起)、邱顯智、民間司改會董事長李永頌8日召開「誰負翁茂鍾案的政治責任?」記者會。(顏麟宇攝)
時代力量立委陳椒華(左起)、邱顯智、民間司改會董事長李永頌去年四月召開「誰負翁茂鍾案的政治責任?」記者會。(顏麟宇攝)

曾經喧騰一時的「翁茂鍾案」就是經典案例,該案是監察院調查石木欽案牽扯出與富商翁茂鍾有利益糾葛,包括審檢調如一掛粽子般的司法官,司法院經兩波調查共五十七人,第二波調查的三十七名法官中,有二十六名認定有行政懲處必要,但超過懲處年限(五年),結果只有一名法官移送監察院,可想而知,這位法官認為自己是被司法院用以祭旗;至於已遭監察院彈劾的石木欽則在年末被懲戒法庭判決罰俸一年(仍可上訴);法務部同步調查認為四名檢察官十名調查員十有違失,然後──不知然後。

司法院和法務部在公布兩波調查結果時,民間司改會即痛批調查不清不楚,從報告中看不出具體違失情節,有沒有調查其金流?有違失却超過懲處追訴期者有沒有其他處置?更看不出有何改革措施,當然也無人負起政治責任。

為此,立法院曾大張旗鼓成立「專案調閱小組」,運作期間從三月十一日至五月三十一日,但經小組決議得延長,連對司法一向「關心」的民進黨總召柯建銘都說,「如果不處理,外界怎麼看」?調閱小組成立後,做成的第一個(可能也是唯一)的決議,就是要求審檢調警提送其調查報告,當時的召委民進黨立委黃世杰說,「這只是第一波的調閱,等小組成員看完後,如果有需要的話,會再做第二波的調閱,以水落石出為終極目標。」

司法公正的魔障,正是威權的溫床

一年過去,唯一可知的是當時司法院和法務部都說,翁茂鍾記錄猶如「百官行述」的「司法死亡筆記本」不在他們手上,至於立法院調閱小組到底看到審檢調警的調查報告沒有?對其自行調查是否「滿意」?甚至還有沒有召開第二次會議,均不得而知,既無水也無石,遑論「水落石出」,這就是立法院的調閱本事!

對比美國首席大法官羅伯茲發表歲末報告,就華爾街日報曾在系列報導中指陳,一百三十一位聯邦法院法官顯然觸犯聯邦法律,在二0一0年到二0一八年間共計審六百八十五件訴訟,但這些案件「涉及法官自己或法官家屬持有股票的公司」,他強調,雖然這些案件只占所有案件的極少數(不到萬分之三),但「我們有責任應該做到百分之一百遵守規定,因為社會大眾的信任對法院運作來說,是非常重要。」

羅伯茲一方面主張司法系統有權處理「內部事務」,因為讓法官隔絕於不當政治影響之外,維繫社會相信司法獨立運作,是三權分立下的平等分枝很重要,一方面也認為司法系統被忽略的利益衝突和性騷擾問題都很嚴重,並無跡象顯示這些狀況未來會消失,「因此國會絕對有權介入,透過立法要求司法系統負責」。

台灣連如此具體且聳人聽聞的翁茂鍾案都辦得如此拖泥帶水,語焉不詳,司法院長許宗力甚至連調查報告記者會都不出席,立法院則慣例雨聲大雨點小,既無徹查遑論公開,國會碰到審檢警調就心慈手軟,至於禁絕關說的「妨害司法罪」則束之高閣,司法碰上政治或利益就被質疑會轉彎,民主三權,二權不被信任,這是司法公正的最大魔障,也正是行政威權的溫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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