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中國大陸推動 「共同富裕」與「第三次分配」

2022-01-08 07: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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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12月27日發布「十四五國家信息化規劃」,發表線上零售、5G發展未來藍圖。習近平正加快推動「共同富裕」政策,為二十大鋪路。(AP)

中國12月27日發布「十四五國家信息化規劃」,發表線上零售、5G發展未來藍圖。習近平正加快推動「共同富裕」政策,為二十大鋪路。(AP)

我們想讓你知道:2022年正值中共將舉行「二十大」的關鍵時刻,中國經濟雖有不少機會,但亦面臨內外交迫挑戰;作者解析中國國家主席習近平先前提出的「共同富裕」,解釋為何此刻有科技巨頭紛紛遭到裁罰。

前言

中國大陸改革開放至今,仍維持威權國家所慣用的「口號標語內化於民心」等作為,鞏固其統治正當性、社會維穩,或用以激發民族信心。然而,部分口號僅止於社會動員需求,如2005年(民國94年)反日示威活動,亦或教條式警示,如習近平上任初期如火如荼的反貪腐運動-「老虎蒼蠅一起打」。然而,近期習近平高調提出的「共同富裕」除有運動式治理的特徵,可能更有轉變經濟發展的意涵。尤其,中國大陸外部承受來自美國的壓力,內部則仍面臨COVID-19疫情不斷反撲的可能,再加上即將迎來「二十」大人事新局,習近平大力推動「共同富裕」改革維穩,亦有鋪平自己的連任道路的意圖。(延伸閱讀:展望2022》前瞻中共二十大,習近平連任之路滿佈荊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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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以「共同富裕」展開對民營企業的加強監管。訴求是國家監管單位以反壟斷、保障各網路電商平臺參與市場的公平性為著眼點。避免資本、消費者數據、技術等生產要素過度集中於少數業者,影響市場競爭秩序,以追求初次分配的公平原則。

其次,民生相關產業,如教育、醫療、房地產產業,其主要治理邏輯應是在於減少過度市場化傾向,促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降低居民生活成本,助力實現共同富裕。

其三,中國大陸歷經2018年以來的美中貿易戰與科技制裁洗禮後,內部被迫重新檢視其經濟發展路線,目前主流論述倡議中國大陸的經濟發展,不能選擇第三產業(服務業)為主的「美國模式」,而應要選擇高端製造業為主,「重製造、輕服務」的「德國模式」。

具體政策上將鎖定具「動搖國本」能力的大型集團性企業,打著「節制資本」、「共同富裕」的口號,切斷橫向跨域發展的大型民企,如阿里巴巴,已跨足物聯網、資訊、金融、市場通路等,就成為首要標的;但堅守製造實業如華為、小米,或只做實體販售企業如娃哈哈、格力等,則不但不會被打壓,還受到更多政策支持。

預期在習近平主政下的「共同富裕」不僅決定「發展」的路線,更決定了「分配」的方式,如果說過去數十年中國大陸追求經濟成長看重的是「效率」,那麼接下來的幾年,如何做到「公平」將會是更重要的課題。本文探討中國大陸推動「共同富裕」與「第三次分配」的目標,並前瞻其效果與衍生的副作用。

強化意識型態、企業監管與維繫製造業重要角色

中國大陸強調要達到「共同富裕」的「三次分配」論述,可回溯於厲以寧1994年所提出的理論。初次分配是透過市場實現的收入分配;再分配即是透過政府調節而進行的分配;第三次分配則是基於自願,在習慣與道德影響下的捐贈行為。但中國大陸也強調,三次分配目的在形成中間大、兩頭小的橄欖型分配結構;此外,三次分配並非依時序、而是交錯並行的,例如:志願勞動與初次分配同時發生、捐贈發生於再分配之前而獲得減稅等。因此與「初次分配」和「再分配」相比,「三次分配」的意涵便是以為公無私、樂善好施等社會價值理念為核心,在法律政策的鼓勵和促進之下,並非基於個人利益或公權力強制,而是由看不見的「社會之手」所推動,不同於市場和政府主導的「第三類分配」行為。

當前中國大陸貧富不均問題、分配不公等議題受到廣泛討論,「共同富裕」的政策論述可順勢提供強而有力的正當性基礎,而貧富差距顯見於醫療、教育、住房等面向,被視為這個階段必須攻克的「新三座大山」。對此,中共中央近期已提出多項具爭議且強硬政策改革手段。諸如:社會文化方面,如精神鴉片(手遊)禁令、限娛令、懲處劣跡藝人等,似在加強控管民眾意識形態;經濟面則大力整頓互聯網以及強化網路監管,祭出反壟斷與防止資本無序擴張;金融面則宣布成立北京證交所,企圖解決中小企業籌資困難問題。

隨著中國大陸完成階段性脫貧工作,經濟發展從成長逐步轉為注重平衡及追求可持續性,並以社會公平、自給自足、數據安全等面向為治理重點,藉由解決貧富差距問題,鞏固社會底層民眾對中共政權合法性的支持。可發現其形塑的脈絡便是為受制於平臺壟斷力量的弱勢供應商及服務提供者爭取利益,進而將中共中央定位為「秩序與正義的護持者」,以形塑社會群體對政府的支持。

另一方面,在美中競逐的基調下,經濟實力要能更加直接地轉化為實體國力,中國大陸理想科技企業並非阿里巴巴、騰訊、滴滴打車等互聯網平臺「軟科技」企業,而是積體電路、晶圓、人工智慧、量子運算等「硬科技」企業。是以中國大陸政府在扶持硬科技產業的同時,也有必要抑制軟科技行業巨頭,將研發人才與資金引流至尚待耕耘的硬科技產業體系。至於發展過於迅速的「軟科技」企業,則透過強化控制,使整體產業不會過度放縱、無序發展。

「共同富裕」的「重分配」及「強監管」措施將陸續被推動,同時其發展主力將回頭重視製造業帶動經濟增長的角色。預期製造業方面可得到資本市場大力融資和政策扶持,特別是新興產業硬科技領域,包括新能源汽車產業鏈、半導體、軍工等將成為產業重心,同時製造升級結合消費升級的趨勢不變。相對的,服務業相關遏制政策則將會持續,包括教育、醫美、電子菸、電商、傳媒、娛樂、遊戲產業等,都從原來「無監管」變成「加強監管」。

綜上,無論「共同富裕」或「三次分配」皆承襲自習近平「製造業不能丟」的反思,藉由鞏固作為「硬實力」的製造業與新興科技產業,推動產業升級與革新發展,同時以各種慈善樂捐活動換取人民認同,為貧富不均等社會問題提出解方,進而建構「十四五」時期中國大陸經濟社會發展新風貌。

強化監管促進「國進民退」與衍生負面作用

當前「共同富裕」背景下,強化監管恐有以下負面效果:促進「國進民退」、提高企業法遵成本、減緩其發展與創新步伐,以及外商避險情緒升溫。

首先,現今政策重點逐漸轉為「管理」及「控制」,藉由國有資本參股、強化監管與成立黨組等舉措,確保企業不致坐大,可牢牢掌握在黨的管理下,進而落實「國進民退」的「混改制」企業經營型態。

相關作法也呼應李克強9月中旬表示,國家對包含民企在內的各類所有制市場主體「一視同仁」,將積極維護公平競爭環境,希望民營企業對近期監管措施與「共同富裕」不要過度擔憂。儘管現階段以「共同富裕」為名義推動「國進民退」,進而將黨的力量伸入民營企業的情況尚未出現,但觀察近期恆大事件的處置方式,無法否認未來仍有以「共同富裕」促進「國進民退」的趨勢顯現。

其次,中國大陸針對平臺企業的反壟斷與監管措施,主要目的雖是要規範企業經營秩序,長期來看規模較小的企業可能會有更多的擴張機會,但若執行力道過猛,也有可能反而扼殺了產業創新的空間。尤其地方政府做為主要執法單位,後續可能因權力收緊和政策解釋權的擴大使用,而形成產業或企業的經營障礙,誘使企業配合整改,無形當中將提高法遵等行政成本。

其三,在「共同富裕」強化監管下,企業創新將轉趨低調並積極自我審查力求合規經營,間接落實「科技威權主義」;重視反壟斷或將成為ESG 企業社會責任建設的一部分,例如配合「共同富裕」的「三次分配」政策,將部分營收捐出以響應政府措施。瑞穗綜研的資深經濟學家伊藤秀樹表示,加強監管很可能會壓抑陸企創新意願,傷及經濟潛力。未來如何權衡「社會公平」及「科技創新」的輕重,是中國大陸政府與科技型新創企業未來必須共同面對的重要課題。

其四,中國大陸的市場規模對外資具有高吸引力,但其風險正在上升中,北京當前政策方向可能扼殺中國大陸富人的支出及投資。4如部分日商表示,倘若北京當局過度聚焦所得分配,降低富人消費意願,不利日商於當地市場發展,日商將被迫尋找其他具吸引力市場投資。日本軟銀集團社長孫正義表示,由於近期中國大陸政府的監管舉措,該公司將暫緩新投資,觀望約1-2年明確投資風險,掌握監管類型、範圍及對市場影響。

結論與建議

中國大陸政策聚焦「共同富裕」必然面臨尋求共識的壓力。固然各種調控措施有相當原因係出自於其政治發展(或謂政權延續)需求,但不管輿論如何解讀,其確實有重新平衡成長與分配的意圖。「共同富裕」主要針對中國大陸內部經濟與社會宏觀發展做出指導,對臺灣而言主要影響應係在陸臺商供應鏈或以中國大陸內需市場為獲利來源的臺商。以下提列建議供參考:

首先,就當前情勢研判,共同富裕、強化監管、重分配的風潮可能要到「二十大」後才會趨緩或看出新風向。預判未來一年各行業的監管措施目標都將以維穩優先;中長期而論,2022年下半年習近平屆時任期將滿10年,「共同富裕」經濟變革將為其執政權威立下標竿。

另,浙江被選擇為共同富裕示範區,長期以來都是以民營經濟為發展主體,因此更容易做到「藏富於民」。考量未來5年浙江在「十四五規劃」當中的GDP目標、以及共同富裕示範區的發展方向,可推斷將會不斷強化民營經濟的比重和規模。浙江民營經濟的發展路徑與未來政策,將會是觀察中國大陸經濟下一階段發展樣貌的重要指標。

其次,「共同富裕」短期內政策不確定性偏高,企業避免違反國家安全或社會穩定等紅線,因此在陸臺商需關注當地的政治風險。建議多向臺商群體說明,中國大陸細部局勢變化,尤其當前推動「共同富裕」與強化監管的情勢發展,以強化企業風險管理意識。中國大陸正進入經濟成長趨動力、以及社會政策的典範轉移式(paradigm shift)調整。我方可積極藉臺商協會、智庫、學術交流、媒體或會計事務所、律師事務所等多元管道,多分享中國大陸目前的營商環境及政策情勢,協助中小型在陸臺商業者掌握局勢變遷。

此外,也可參考類似中國海峽研究院「兩岸關係風險指數」指標模式,設計涵蓋法規動向、政治氛圍、經濟產業、社會動向等同時納入定量與定性指標,以完善兩岸關係風險監控機制。同時,透過監測結果可進一步分析當前中國大陸經濟景氣情勢,作為政府政策及臺商兩岸營商參考。

其三,因應在陸臺商法遵成本上升,企業需有法務部門提供相關協助,掌握政策走向。若存在相關合規風險,應及時與專業法律團隊進行聯繫,儘早評估相關風險,做出應對方案,最大化降低風險。建議政府可協助企業強化政策法規風險預警,尤其圍繞「共同富裕」、「重分配」的政策與執行追蹤。引導企業檢視自身對於法規調整的可行性,有效結合客戶與供應商能量,共同面對可能的威脅。「十四五」期間的稅改政策是重要趨勢,包括增開資本利得稅、消費稅、奢侈品稅等。目前在中國大陸持有不動產、營運個體或資金的臺商,需提早做好準備因應稅制規範的調整。

其四,「共同富裕」倡導學習德國模式,中小規模科技製造型企業可能為重點扶持對象,著重具研發能力與創新能力的「專精特新」企業,呼應中國大陸發展新能源、新基建等戰略(例如微晶片、電池、機器人和先進材料)。中國大將進一步強化紅色供應鏈產業實力,提升產業鏈穩定性和競爭力。預期未來將強化吸引臺灣「隱形冠軍」,因此我政府單位針對「如何將核心業務與人才留在臺灣,防範關鍵技術外流」在法規面與政策面應有更多著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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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劉孟俊、謝頌遇,為中華經濟研究院第一所所長、分析師

責任編輯/周岐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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