吹哨者張晋源從鼎興案脫身,更大的難關在後面

2021-12-28 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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昔日仍擔任永豐金控資深副總的張晋源,出席立法院舉行之公司法公聽會。(資料照,蘇仲泓攝)

昔日仍擔任永豐金控資深副總的張晋源,出席立法院舉行之公司法公聽會。(資料照,蘇仲泓攝)

經過五年的延宕,台北地檢署檢察官12月13日針對民國105年的鼎興牙材超貸案追加提起第三波起訴,鼎興負責人何宗英、總經理張譽瀚、財務主管江美玉三人被以違反「銀行法」追加起訴,其餘十四名銀行人員均不起訴,其中最受矚目的就是「史上最高層級吹哨人」永豐銀行前總座張晋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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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研讀鼎興案110年12月13日之「不起訴處分書」後發現,該案由法務部調查局北部地區機動調查站移送予台北地方檢察署,調查局認定該案永豐銀行相關人員是有涉及「竟共同為鼎興集團的利益,違背職務違法放款予該集團,致生損害於永豐銀行」,而涉違反銀行法「特別背信罪」之嫌;然該認定,卻遭同屬職司偵查犯罪的台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推翻,而處予「不起訴處分」,此種歧異在偵查實務並不常見,耐人尋味。

之前張晋源就一直被外界懷疑「吹哨」三寶案,是為了轉移他被控任內涉嫌賤賣FENB(美國遠東國民銀行)的焦點,又想要從「鼎興牙材超貸案」中脫身;108年9月,永豐金控因為掌握了確切的內部資料,以「背信罪」提告他涉嫌賤賣永豐金控海外資產FENB。

如今,張晋源成功從「鼎興案」中脫身,獲不起訴處分,更加深外界「明碼交易,以案易案」的猜測。

對此,檢方三緘其口。風傳媒記者試圖採訪張晋源,但張晋源的手機變成空號,記者在張晋源的臉書上留言查證,未獲回應。張晋源先前曾對外表示,這樣的猜測是有心人在寫小說。

106年讓永豐金灰頭土臉,又讓何壽川被收押近六十天的「三寶案」,之所以在金融界掀起了軒然大波,那是因為此案的吹哨人正是被外界形容和何壽川「情同父子」,身兼永豐集團七個重要職務的天之驕子張晋源,此案一出,「陰謀論」在界業傳得沸沸揚揚,也逼得永豐金控好好去回頭清理所有相關案件的脈絡,才慢慢找出張晋源在每個案件中的角色,以及時間順序上的驚人巧合。

FENB遠東國民銀行交易案 內情不單純

一連串風暴的起頭,外界都以為是105年7月下旬跳票的鼎興牙材超貸案,當時此案牽連十多家金融機構,永豐銀行也是其一,當時總經理正是張晋源;根據了解,鼎興牙材和永豐銀行往來多年,若是鼎興沒有跳票,這個案子也不會受到注意,只是張晋源剛好擔任總經理,在監督責任上難辭其咎,但大家不知道的是,不管張晋源在鼎興案中最後會不會有刑責,卻讓張晋源布局己久的一個交易案出現了變數,那就是永豐銀的美國海外子公司FENB遠東國民銀行的交易案。

根據永豐金控事後內部調查顯示,這個交易案的箭頭指向了「賤賣」、「圖利」、「收取回扣」等一連串背信的疑慮。一位不願具名的永豐金控高層表示,「簡單來說,張晋源賤賣FENB的交易案布局,被鼎興案打亂了節奏,他為了在鼎興案中脫身,又要轉移FENB的焦點,所以就吹哨三寶案」,「完全是一石二鳥,也是釜底抽薪的算計」。

原來出售美國子公司FENB,本來就是永豐金控的整體策略及體質調整需要,但這個看似進展順利的交易案,卻因為民眾在交易案通過時立刻向金管會提出檢舉,使得永豐金不得不展開調查,沒想到一查下去,竟然發現了內情並不單純。

雖然這個交易案在105年7月8日順利經董事會決議通過對外宣布,並在8月正式向金管會提出申請,雖然在106年7月交割之前,金管會曾經根據檢舉信,去函永豐金要求補件說明交易過程是否有弊端,但是因為根據交易專案小組呈報給董事會的資料,沒能提出具體問題與事證,此案只好在106年7月依約完成交割。

而張晋源吹哨三寶案,從時序看來,也是和鼎興案及FENB案息息相關。

105年10月21日張晋源因為鼎興案被約談,後以三百萬元交保。同年10月28日金管會去函永豐金控,請就民眾檢舉該交易案涉及賤賣之多項疑點,提出說明。而張晋源是在這之後,於105年11月21日第一次向行政院院長辦公室檢舉「三寶案」,外界懷疑這並不合常理,因為按職權應該是向金管會檢舉,為什麼要越級向行政院檢舉,再由院長辦公室交金管會處理,很難不讓人懷疑這背後是否「有高人指點」,想要裡應外合,把三寶案「搞大」。

張晋源接著又在105年11月29日「鼎興案」開庭時,「另案檢舉」三寶案,此舉更是不可思議,因為這二案並不相關,外界懷疑這是張晋源要「吹哨三寶案換鼎興案減刑」,和檢方的交換籌碼。這幾件事的時間點接的天衣無縫,三寶案一開始就被永豐金人員懷疑,是張晋源為求在鼎興案中脫身的明碼交易。

何壽川被聲押解職、FENB趁亂交割 時間點太巧合

106年1月永豐金控三寶案爆發,6月何壽川被檢方聲押,又被金管會解除金控董事長職務等一連大地震之後,很多人不解,為什麼三寶案105年11月被檢舉,1月曝光震驚社會,卻一直到6月檢方才發動搜索、調查、聲押,何壽川被解職?當時永豐金控根本慌了手腳,無暇他顧,但後來才發現,原來6月、7月是子公司FENB最後交割期限,在永豐金控手上沒有証據顯示此交案有問題之際,交割勢在必行。

一位永豐金高層回憶起來表示,他們也是在事後開始調查張晋源手上的相關案件,才發現FENB交易案並不單純,在搜集了相關証據後,才向地方法院提出「交易背信」的自訴案。

在這個交易案中,發現幾個不符金融業常規的地方:

一,當初選定的顧問公司摩根士丹利,為什麼不是業界行之多年的台灣分公司,香港分公司,而是澳洲分公司?

二,為什麼專案小組要求和顧問摩根士丹利只能透過外部私人郵件信箱來聯絡,完全無視金融業的資安、保密規定,而摩根士丹利竟然也欣然配合,顯有蓄意規避公司事後查核之嫌。

三,106年6月金控董事會中曾有獨董提出,有關FENB資產負債表中的金額超過5千5百萬美元的DTA備抵項目並沒有被詳細揭露,但是專案小組並未再提出說明,直到交割後一連串的追查,才發現專案小組未向董事會揭露DTA「遞延所得資產備抵」與「備抵壞帳迴轉價值」,使得FENB的價值被低估,導致「賤賣」。

四,調查發現在105年4月第二輪第三次出價時,只剩一家銀行,即美國加州的國泰銀行(CATHAY BANK),之前參與第二次出價的另一家銀行-PREFERRED BANK卻突然消失了,摩根士丹利的回覆是,該銀行無意參與第三次出價,因此退出。但是摩根士丹利卻無法提出信件或其他証明,再由永豐金於事後追查時直接找上了PREFERRED BANK,才發現P銀行的負責人當時人在台灣,表達出價的意願,但是卻被出售案專案負責人張晋源拒絕,至於原因,P銀行他們並不知道。而此訊息在向董事會的報告中,也完全沒有被揭露。

永豐金求償21億逼大摩和解 六聲明不利張晋源

接著,永豐金為了取得FENB出售案專案小組與摩根士丹利的往來信件,保存証據,因此把摩根士丹利告上法庭,民事索賠金額高達新台幣21.5億元,後來在去(109)年7月達成法院和解,根據永豐金代表律師劉允正在109年9月出庭表示,和解重點有二:

第一, 摩根士丹利必須要提出6點聲明來釐清交易內容;第二則是摩根士丹利必須提供全部交易過程的郵件,估計交出4000餘封郵件,時間點是從104年9月1日到105年11月30日。

這六點聲明,幾乎全是關鍵的爆炸性內容,對張晋源非常不利:一,資產負債表上的「DTA迴轉或減少遞延所得稅資產備抵」是由張晋源決定,摩根士丹利只是被通知。二,和專案小組之間以私人郵件信箱聯絡是張晋源要求,摩根士丹利只是配合。三,第二輪第二次出價,兩家銀行出價皆為3.6億美元。四,第二次出價後,是張晋源專案小組決定,只和美國國泰銀行CATHAY BANK獨家交易議價。五,摩根士丹利只有被要求列席董事會,但未被要求針對董事會需要提供資料,也沒有和董事會接觸的管道。六,摩根士丹利確實有確認PREFERRED BANK是否有意願第三次出價,並轉達專案小組,該銀行董事長在台灣要求雙方開會討論,但未獲張晋源安排。

但這六點聲明出現後,業界普遍認為摩根士丹利確實在此案上栽了大跟斗,也被張晋源害慘了,賠上了大把的商譽;其次,摩根士丹利為了保住裡子和面子,不可能再在此六點聲明上作假,否則後患無窮,所以未來在法庭上,這聲明將對張晋源非常不利。

然而,也因為這6點聲明太具震撼性,當永豐金提出時,張晋源的委任律師團,一時間大驚失色,竟然向庭上質疑法院和解筆錄的證據力,而罔顧法律實務上法院做成和解筆錄所代表的效力, 加上永豐金提出董事會會議紀錄作為證據時,也遭到張方律師團聲稱無證據能力,種種均說明張方律師團對永豐金提出的相關事證,採取全盤否認的態度。

而且在今年11月出庭時,張晉源代表律師鄭深元向法官表示,申請有關理律事務所相關證據範圍,然而張晋源稍後發言「打臉」,卻跟自己委任律師意見不一,讓法官當場傻眼疑惑。

隨著這個吹哨人纏身的案件逐漸明朗,當初被外界質疑的兩個焦點即將水落石出:

焦點一,若FENB確實被賤賣,那張晋源在此案中,圖利了CATHAY BANK多少錢,又讓永豐金控損失了多少,他自己是否從中獲得不法利潤?金流如何處理?都還亟待追查。

焦點二,張晋源吹哨三寶案,但他同時也是永豐金控的高層(同時兼任七項重要職務),一旦他的吹哨人身分和動機不再單純,被証據一一戳破後,他又能真的全身而退嗎?

針對FENB的案情,風傳媒記者向張晋源求證,至截稿時仍未獲得回應。

FENB、鼎興、三寶案時序表:

105/3/1:永豐銀行在洛杉磯希爾頓逸林酒店舉辦說明會-FENB總經理ALTON WANG做簡報,永豐銀行總經理張晋源列席。
105/3/10:PB第一次書面出價3.25億美金,但被告知低於其他競標者。

105/3/18:FENB第二輪第二次競標(書面),PB出價3.5億美金,優於美國國泰銀行。

105/4/1:FENB專案小組評估報告「提前」標示出美國國泰銀行4/5的出價。

105/4/5:FENB案,美國國泰銀行第三次出價。

105/6/30:美國國泰銀行提前召開董事會通過FENB(雙方原約定同時召開董事會)。

105/7/8:颱風天,永豐金以須與國泰銀行同日召開董事會討論出售案為由,在臨時董事會通過FENB案。

105/7/8:董事會後永豐銀宣布以新台幣114億元(3.4億美金)售出FENB。

105/7/20:鼎興案跳票。

105/8/11:永豐銀法說會:鼎興案違反利害關係人交易並可能提列損失準備逾3億元。

105/8:永豐銀向金管會申請核准出售美國子行FENB。

105/10/21:檢方對永豐銀,針對鼎興案進行約談。

105/10/22:張晋源和前總經理江威娜,各以300萬交保。

105/10/28:永豐銀收到金管會公函通知,有黑函檢舉FENB出售案。

105/11/21:張晋源向行政院林全書面檢舉三寶案(第一次),行政院指示金管會調查。

105/11/29:鼎興案開庭,張晋源提出書面資料,另案檢舉「三寶案」(第二次)。

105/11/25:金控董事會通過人事案,張晋源免兼重要職務(永豐金控財務長,銀行總經理、董事,中國子行董事,証券董事,人身保險代理人董事,金控發言人七項),轉任永豐金總經理辦公室資深副總(吹哨人身分曝光)。

106/1/:三寶案曝光。

106/2/:永豐金董事會首次討論FENB案的DTA。

106/4/11:三寶案,金管會罰永豐金1000萬。

106/5/26:FENB專案小組呈報董事會:「僅PREFERRED BANK和 CATHAY BANK二家銀行競標,且P出價皆低於C。(事後查出:P二次出價皆高於C),P表示己為最高可承擔之出價,無法再往上出價,(事後查出:P曾向摩根士丹利提適合價格,願出其他潛在競標者同樣的價格)」。

106/6:金管會表示有收到黑函檢舉永豐銀美國子行被賤賣(價值4億美元,但以3.4億賣出),要求補件。

106/6/16:檢方搜索永豐金和永豐餘,何壽川遭到約談、移送。

106/6/18:何壽川遭聲押獲准(三寶案)計59天

106/6/19:何壽川遭到金管會解職-永豐金控董事長。

106/6/22:永豐金董事會,某獨董:去年105年7 月董事會,有關FENB之DTA訊息,並未完整揭露。

106/7/6:金管會核准出售美國子行FENB

106/7/14:美國國泰銀行完成股權交割。

106/7/29:美國國泰銀行公告將FENB106/6/30(是日仍歸屬FENB財務報表)的DTA 備抵與放款備抵調整為收入。

106/8/17:何壽川交保。

106/12/11:三寶案/永豐金控發布新聞:永豐金租賃子公司Grand Capital對三寶集團相關融資,已經在日前全數收回;永豐金並強調,自2009年起至今年,對於三寶集團相關貸款,已為公司帶來高額盈利。

永豐金控在8月底時接受J&R公司提出的還款計畫,也就是在今年底前,清償之本金餘額美金2851萬2,236元及相關利息費用。

108/9/23:永豐金以張晋源賤賣FENB,「背信罪」提告張晋源。

109/4/10:永豐金提告摩根士丹利,民事求償21.5億台幣,首度開庭

109/7:雙方達成和解 摩根士丹利同意二項條件,並提出六項聲明澄清疑點

110/12:鼎興案張晋源獲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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