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瀚興觀點:琴挑文君樂無罪,也談王力宏案

2021-12-31 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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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靚蕾在IG發文表示不希望再因為王力宏不實指控或謊言,揭露更多私事。(圖/擷取自李靚蕾IG)
李靚蕾在IG發文表示不希望再因為王力宏不實指控或謊言,揭露更多私事。(圖/擷取自李靚蕾IG)

陸商無理求償,亦有相應抗辯:

或問:就算王太願意原諒,但陸方代言廠商求償,怎能「船過水無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50條》:「侵權行為依損害發生地之規定。但臺灣地區之法律不認其為侵權行為者,不適用之。」《同條例第74條》:「在大陸地區作成之民事確定裁判、民事仲裁判斷,不違背臺灣地區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者,得聲請法院裁定認可。前項經法院裁定認可之裁判或判斷,以給付為內容者,得為執行名義。前二項規定,以在臺灣地區作成之民事確定裁判、民事仲裁判斷,得聲請大陸地區法院裁定認可或為執行名義者,始適用之。」定有明文。承前,本件如前述,既然王太亦即李小姐無法在臺灣提出「配偶權」遭侵害的訴訟,則依照前開關係條例規定,王太在中國大陸,亦不能對第三人提出同類訴訟,如何認定王君有損害名譽之行為?此其一;且臺灣對於大陸司法確定判決,至多僅認有「執行力」而無「實質確定力」,即便陸廠商多王君取得大陸確定民事判決,即便來到臺灣,經裁定認可後,還可以提起債務人異議之訴救濟,對抗其執行力,此其二;且依照前開最新臺灣實務判決意旨,「配偶權」乃過時之概念,若以此為由,認定王君有婚外情,進而以此為違約事由,無異違反我方「公序良俗」,妨害基本人權,其判決亦不能認可,此其三;凡此三者,皆為陸商對王君提違約求償之難點,亦值王君參考,亦非無免責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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返台上策,當然之理:

或謂:王兄中國大陸出事,就趕緊回臺,是證明臺灣是民主法治地區云云?在法治時報出版《清朝四大名律師》(又名:刀筆精華),提及訟師馮執中的下場,當年訟棍是違法的,然其被新任縣官賴永魁留置,禁止一切接見,革去秀才,報告過上級後,讓鄉民告他一千餘件訴訟,擺明整他,未經審判,不由分說,直接亂棍打死;申言之,即便訟師被人報復,然若未被羈押,或可有一線生機,就是避免出於不利之境地。承前,今王君浪頭上,難保無有心人士,藉機告刁狀,訛詐勒索,不若來臺避禍,此其一;王君與李女,隔空喊話,越演越烈,返台溝通,才是上策,此其二;且向心夫婦,數年前稱是「共諜首腦」,煞有其事,日前不起訴處分,難道不是政治考量,與對岸相去何幾?此其三;凡此三者,王君來臺與李女相談,乃當然之理,與臺灣是否「自由民主無涉」。

結尾:力宏之厄,甚於紂王之冤

《論語·子張》:「子貢曰:『紂之不善,不如是之甚也。是以君子惡居下流,天下之惡皆歸焉。』」紂王也未必如此惡,不就是他處在下風,所有的髒水都潑到他身上了。今日見到王兄之厄,頗有子貢之同感;他既無威逼他人,亦迎娶李女,或恐虧忠誠,但何足讓大家不共戴天?願他好好自新,彌補妻兒,音樂無罪,何愁前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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