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瀚興觀點:琴挑文君樂無罪,也談王力宏案

2021-12-31 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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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最新司法實務,否定配偶權侵害之民刑責任

或謂:人家王太是多委屈,王律的論調不是沙文主義?《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9年度原訴字第41號》:「……本件原告固主張其「配偶權」受侵害,得依民法第184條第1項前段規定,請求被告負損害賠償責任云云(見本院卷第89、128頁)。惟刑法通姦罪之規定,經司法院大法官以釋字第791號解釋闡明限制人民憲法第22條所保障之性自主權,違反憲法第23條比例原則,自109年5月29日公布日起失其效力;我國憲法對於以婚姻約束配偶雙方忠誠義務,亦不再強調婚姻之制度性保障,轉為重視婚姻關係中配偶雙方平等、自主之「個人」(性)自主決定權,業如前述,足見配偶彼此間為相互獨立自主之個體,不因婚姻關係所負之忠誠義務而有支配他方意志或自主決定之特定權利,故在前述憲法典範變遷之脈絡下,自不應承認隱含配偶為一方客體,受一方獨占、使用之「配偶權」概念。……」等語,著有明文。依照前述,臺灣島內對於通姦罪宣告無效,刑事處罰已不可能,但尊重自主人權,也應該認為無「配偶權」存在,此為最新臺灣法院實務見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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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前,今依王太指控,王兄對於家庭與妻子恐有虧欠,然依最新實務見解,王兄全無法律責任,何來魯迅先生所言「禮教吃人」?是以,對王兄阻其市場、斷其生路,不僅是雙重標準,更屬網路霸凌,實不足取!

書生負心為封建思想,有違現代思潮

或謂:王君乃高知識分子,應該有較高的道德標準?《二刻拍案驚奇·滿少卿饑附飽颺,焦文姬生讎死報》,描繪:書生滿生窘迫之際,受焦大郎恩惠,又與其女兒焦文姬私定終生;但滿生高中科舉,卻因族長面子,另娶妻子,辜負焦氏父女恩情;十年後,焦女終於找著滿生,委曲做小妾,某日滿生閉門不出,眾人破門而入,才知悉焦女早已化為冤魂索命,此乃古代社會譴責「書生負心」典型;但時至現代,恐怕就嫌迂腐,茅盾、老舍、巴金、魯迅,對於封建質樸無文的妻子及媒妁之言,認為不僅是封建餘毒,更乃知識分子牢籠;更進一步講,李敖之先生提恩人胡適,胡適妻子江冬秀女士,為鄉村婦女,與五四運動大師,在言語與思想,怎會是一個水平?承前,王兄外型俊俏、才華橫溢,怎無人傾心?雖夫妻反目,然遙想:徐志摩,多彩多姿,為人歌頌,若在今日,亦受民粹與嫉妒所苦,何來「人間四月天」,只能「才子六月雪」了!且王太亦為現代女性、學歷顯赫,對王君花邊情誼,婚前應有耳聞,此其一;且王君婚前,早已名利雙收,亦非王太恩情所給,此其二;且王君雖常年在外,然傭人、司機、生活充裕,亦無棄養之情,此其三;綜上三者,現今若要將王太與王君視為「弱對強」、「正與反」,以「書生負心」拍板,恐率嫌速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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