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維幸觀點:台灣將擁有核子彈?!

2021-12-22 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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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軍方雖有能力發展核子武器投擲系統,但關鍵仍在於思考台海發生核戰的可能性與避免方法。圖為沱江級飛彈巡邏艦。(資料照,取自中華明國海軍臉書)

我國軍方雖有能力發展核子武器投擲系統,但關鍵仍在於思考台海發生核戰的可能性與避免方法。圖為沱江級飛彈巡邏艦。(資料照,取自中華明國海軍臉書)

此期美國的權威「外交期刊」(FOREIGN AFFAIRS (01/02/2022)) 有幾位專家重新預測未來十年內台灣有可能擁有核武。1988年由於張憲義叛逃,使據說在一兩年就可實際生產的台灣原子彈計劃胎死腹中。當時是否真能實現固為歷史懸案,計劃確實一度(或許還是)存在。以下重刊的分析 (「假如台灣擁有原子彈」)原載1977年7月香港廣角鏡58期(見附錄)。除了修改一點明顯的文字錯誤之外,原文內容未動。問題的本質雖然未變,新增的因素和環境的變化,使得問題的復雜與嚴重加劇,我們應該關注。

由於核武力的巨大威力,擁有核武器是許多國家已然成就的事實,也是很多尚未擁核的國家 (甚至革命或恐怖組織)的願望。不論擁有者是否會使用核武主動出擊,擁有核武器象徵一個政權幾乎取得免於外力過分干涉的絕對保障。所以,核子大國不說,安全時常受到威脅的小政權像以色列,南朝鮮,伊朗,莫不千方百計取得或努力發展核武。但是,核武俱樂部成員卻認為自己擁有核武雖是正當行為,核子擴散卻是極為危險的現象。因為,在核武戰略的思維中,所謂「防衛」(或防守性)與「攻擊」(或攻擊性)武器的界限,有時候已經沒有太大實質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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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擁有或即將擁有核武的國家,可以信誓旦旦,宣稱絕不首先使用武器,核武純粹為自衛之用,只是為了反擊等等。核武是否成為攻擊性武器,重要的是對方的判斷。擁有核武一方自認的「消極防衛」很可能是對方眼中「積極挑臖」的行徑。核子武器的擴散增加已然復雜的國安判斷。大陸的反分裂法中已經明示:台灣如果發展核子武器,即造成大陸以武力解決台海問題的理由。這是台灣如果發展核武力必然對台海「現狀」造成動蕩的現實。

許多「抗中保台」的勇士對美日澳在台海有事必然軍事馳援台灣的假定或判斷,不過是情緒恐懼之下的幻覺。「同仇敵愾 」如果存在,常常限於近親故舊 (所謂 kin selection)。 而國家關係的所謂拔刀相助,絕對是本身國家利益的藉口,甚至是用刀脅迫。 「慷他人之慨」在親朋中都常常只是一廂情願,把別人的核子傘當成自己的護身甲,未免只是痴心妄想。不論誰是誰非,每次中印邊界的武裝衝突時,台灣或许應以軍事擙援印度,達到實現抗中的 「普世價值」。可是,事實上可曾閃過我們這些「抗中保台」勇士的腦海?

台灣如何取得核武?購買贈送,自己秘密發展,在第三地研發都可以想像。有人認為:為了對抗大陸的武統,美國可能供給台灣核子武器。如果了解美國對日本或南朝鮮可能發展核武的態度:情願將他們納入美國的核子保護傘,獨擁使用核武的單方決定權。我們可以判斷此種可能性幾乎是零。其次,有中科院計劃被美方破壞的前例在先,再度自行秘密發展的可能也很渺小。剩下來的是在第三地發展。當然可以想像,核武大國之外,或基於某種意識形態 (例如以色列),可能願意秘密在第三地協助台灣發展核武。或基於本國國安利益「以台抗中」 (例如印度)。或在重賞之下必有勇夫的安排下(太平洋小國?),也許願意提供台灣設備人員秘密研究的場所。但是,在可以預見的將來,看不出來有後兩項發生的某種機率。更看不到台灣有什麽政治人物有此種 (魯莽而危險的)膽識。

國人對國安的想法與許多其他領域相似:有時候反映典型的「外來的和尚會念經」的思维殖民心態。以前國人不少評論都早就指出台海日益走向武力衝突的可能性,大部分人待之有如耳邊風, 甚至是「舔共」同路人的瞎說。不久以前「經濟學人」雜誌一篇分析毫不出色,多半重覆前人意見的文章:認為台灣是世界上產生武力衝突最危險的地區,國人爭相傳閱,轟動一時,待之如媽祖廟的神籤。這次美國「蛋頭」又對台灣擁有核武的問題指手畫腳,憑空想像或然率極低的台灣擁有核武的可能。也許會引起「抗中保台」或「聯美仇中」的「勇士」們某些幻想。但我想更大程度上是曝露此種心態和路線的危險和荒謬。

附錄:假如臺灣有了原子彈,台海會出現一場海戰嗎?

據本年 1977年6月6日美東中文《星島日報》第1版的報導,美國喬治城大學的萊菲佛敎授預測:中美建交時,如果國府感到嚴重威脅,將會發展核武器。其實有關台灣發展核子武器的傳聞,由來已久。1975年4月的《科學美國人》雜誌,曾經很含蓄地指出,台灣有初步生產鈽的反應爐,可以提供核彈原料。1975年7月6日的美國《時代》雜誌又透露,美國情報機關相信台灣正在發展核子彈,其預定完成日期為1980年。同樣的報導也出現在同年7月7日的《紐約時報》。1975年1月份的《中國雜誌》,則宣稱國府發展核子武器已有17年的歷史。根據世界權威軍事情報研究機構之一的斯德哥爾摩國際和平研究所1975年年報,台灣到了1980年將有四個核子反應爐,有3000 megawatts的核電能力( SlPRI Yearbook 1975,p.23)。這些反應爐足以提煉製造100顆左右廣島型原子彈的鈽。

台灣發展核子武器的計劃

與發展核子彈同時進行的是一項發展飛彈的計劃。前述《時代》雜誌報導台灣國府發展核彈消息之時,也透露台灣建造飛彈場的傳説。最明確的證據莫過於一九七四年一月廿五日的《海外學人》雜誌,上面赫然印有國府國防部中山科學研究院事求人的廣吿,召請留美對飛行力學、計算機設計、陀螺儀加速儀、液壓系統、自動控制、探空火箭,以及在美國飛彈或飛機公司有經驗的專家到台。聘請這些專家學者到中山的目的,是要發展對「飛行軌道誤差的分析」、「慣性導航儀具試驗技術之建立」、「液壓同服閥之設計」、「火箭及推進劑之結構實驗」、「火箭設計及試驗」以及各種有關飛彈、火箭、導舵導引,遙測系統等的研究設計工作。1976年初,美國麻省理工學院的中美學生,就中山學院派出的學生的身份,回台後的計劃,訓練的內容等等,對於台灣發展飛彈的計劃,予以揭發,轟動一時。而根據國際和平研究所1975年及1976年的年報稱:台灣自1973年即開始研究中程地對地飛彈(航程約為960公里)及高爆彈頭(SIPRI Yearbook1975,p.21;SIPRI Yearbook 1976,p.239 ) 。如果國府成功地製造了原子或核子彈,當然此飛彈就可能裝配該種彈頭。

核子彈的投擲系統並不限於飛彈。台灣時下與美國諾斯洛普公司訂有合同,自美進口引擎及電子儀器在台製造零件配100架F一5E戰鬥轟炸機(SIPRI Yearbook 1975, P.211 )。據情報研究構倫敦國際戰略研究所的報導,此種飛機可攜帶2000磅炸彈,往返航程500哩 ( IISS,Strategic Survey,1974,p.34)而根據該所最新的報吿, F—5E的總數已增加至180架( IISS,Strategic Survey,1976,p.41)。可以想像得到的是如果國府用神風隊的飛行法,此種飛機可以飛到一千哩外的目標(約為台北至北京的距離)。如果國府成功地使用了導引或導制系統( inertial guidance system),此種飛機也可以變成一種擕帶核子彈的無人駕駛飛機。尤其是台灣為了製造F 一 5E而自李頓 ( Litton ) 公司取得的LN-33慣性導航系統,與使用在美國最新的電波導引(或遠測, 巡弋)飛彈(cruise missiles )上的 [Picture 9556] LN-35 ,零件及原理類似,也使國府有向此方面發展的條件。

雖然我們目前還沒有證據,另一個想像得到的方向是發展戰術核子武器,如原子炮,地對空飛彈等等。此種武器雖然不能阻嚇核子戰爭,它們可以在傳統或核子戰爭裏,用在局部戰場。何況台灣目前已有48個改良的地對空蒼鷹飛彈( IISS,Strategic Survey 1976;N.Y. Times,Aug.4,1976),沒有理由認為國府不會往此方向發展。

天弓三型地對空武器系統。(中科院) (複製).jpg
天弓三型地對空武器系統。(資料照,中科院提供)

台海核子戰爭的幾種可能性

1、核子突襲

台灣想要擁有核子武器的動機,出於要反攻大陸的可能性比較小。雖然國府曾經對大陸沿海一帶採取過一些骚擾行動,據傳也曾派遣特務意圖破壞廣交會,但是以經濟力而言,國府想要擁有足夠消滅中共核子報復能力的核子武力,幾乎是不可能,事實上也不切實際。因為即使國府的核子能力足以對中國大陸發動一個成功的突襲,核子襲擊之後,中國大陸可能還有足夠的傳統武力。這個傳統武力顯非台灣一地的傳統武力所能匹敵。何况核子攻擊之後,也會在大陸上產生輻射,地理,氣象,生物等嚴重後果,這個攤子如何收拾,更是個問題。所以在核子戰爭裏,所謂「勝利」一詞,與傳統的了解已有不同,能夠把對方的核子報復能力消滅,大概就算是勝利的極限。傳統上以佔有對方土地爲勝利,在核戰裏的意義不大。在這個意義下,除非國府的做法非常理所能衡量,用核子武器來「反攻復國」,雖是一個可能,意義不高。

所以,台灣擁有核子武器的動機,大概在於防範中共解放台灣的軍事行動;其目的不在「反攻復國」,而在「核彈保台」。也就是說一旦台灣擁有核子武器,尤其是核子飛彈,國府可以聲明:如有任何行動對台灣的安全構成嚴重威脅,國府將使用核子武器,以此核子恐嚇達到「保台」的目的。在現代核子外交的觀念裏,絕對優勢的軍事力量已不是唯一的考慮,就如哈佛大學核子戰略專家謝靈(Schelling)所說,現代戰爭不僅是雙方力量的對抗,而且是膽量,耐力等等的較量(Arms & Influences p.33)。不過,如此「保台」,其意義也很有限,核子武器備而不用,設法使中共無法對台採取行動是「保台」的唯一形式。萬一用上了核子武器,台灣只有毀滅一途,沒有「保」與「不保」的問題可言。(R. Avon, The Great Debate, p.96)。

2、中共對國府核子武力的預防性襲擊

旣然台灣擁有核子武器的目的,十有九成是在「保持現狀」。而在可預見的將來,台灣的核子武力又不可能超過中共,比較合理一點的預測,大概是國府在成功地發展了核子武力之後,會發出絕不最先使用核子武器的聲明,以防中共為了顧慮台灣的核子突襲,來個先下手爲强。

中共會不會對台灣來個核子突襲呢?一般人大都認為中國人不會在中國人頭上丢原子彈,1973年嚴家淦對香港《明報》記者就這麼樂觀而近乎天真地說過。有些人也認為,旣然中共在每次核爆之後必重新聲明絕不最先使用核子武器,大摡也不會對台灣使用核子武器。       

這想當然爾的邏輯其實非常有問題。中共固然聲明絕不首先使用核子武器,這些聲明顯然一向只適用到國際關係上。這些聲明的動機,第一是出於人道立場,不輕易使用這種殘酷的武器;第二是出於戰略的考慮,使其他國家(尤其是蘇聯),不會因為顧慮中國的核子突襲,先來個核子突襲。同樣的政策是否適用於國內戰爭,還沒有看過正式的官方聲明。相對於台灣將可能擁有的核子武力而言,中共不必做這種聲明。進一步言,如果中國人絕不會對中國人使用核子武器,那麼製造核子武器又是爲了什麼呢?中國內戰死了幾千萬人,其慘狀不下於使用核子武器。何况中共絕不最先使用核子武器的聲明,並不等於絕不使用核子武器。鑒於核子武器為害之大,絕不能以中國人不會對中國人投核子彈之類的阿Q說法,拒絕去考慮台海核戰的可能性。不管是基於什麼理由,中共可能在特定情况之下,覺得使用核子武器先發制人,防範國府先用核子武器於未然,可能是最理性而代價最少的一個方法。

尤其是如果台灣的核子武力對中國大陸構成威脅,中共對台灣發動預防性突襲的方式並不限於使用核子武器。如果有成功的把握,中共也可能以傳統武力對台灣的核子設施來個突襲。問題是萬一此種突襲沒有達到完全清除台灣的核子武力的時候,情況會如何演變?國府可能在情急之下對大陸施放殘餘的核子武器;而中共也可能在同樣情形下對台使用核子武器。不管如何,情形都是不堪設想的。

20210827-我陸軍使用的雷霆2000多管火箭系統(見圖)現有最大射程45公里,軍方欲將其射程延伸至300公里,即便部署在本島仍足以封鎖台海全境。(國防部提供)
陸軍8月指出,我國使用的雷霆2000多管火箭系統(見圖)現有最大射程45公里,軍方欲將其射程延伸至300公里,即便部署在本島仍足以封鎖台海全境。(資料照,國防部提供)

3、意外事故

引起台海核戰的另一個可能性是意外。第1種意外可能是中共或國府由於某種因(例如誤判雷達幕的信號),以為對方正在瀕於使用核子或者傳統武器發動突襲的邊緣。爲了防止被襲的損失,只有先向對方來個核子突襲。這是一種判斷錯誤的先下手爲强 ( false pre-emption ) 。

第2種意外事故,可能是由於實際控制核子武器的人員的擅自行動。例如擕帶核子彈的飛機由於警報錯誤升空飛向定點,在正確的研判之後由總部下令飛回。但是由於某種原因飛行員拒絕服從指揮,非把核子彈投向對方不可。又如實際操作飛彈的人員,在台海發生緊張之後,擅做主張發射飛彈。我們服役的時候,就聽說有人在野外迫擊炮射擊的時候,爲了好玩,不把砲口對準目標打去,故意把田野間的農屋給炸了。

 第3種意外是機件故障。機件故障的經驗人人都有。即使簡單如電路開關的機件都有發生故障的可能。何况是複雜如飛彈發射系統或核子武力反擊系統的設計。尤其是現代的核子戰爭,自警報,研判,決定使用核武器,到實際使用核子武器,即使有計算機的幫忙,反應的時間通常極爲緊迫。因此,除非是核子武力在對方的核子突襲之後,仍能具有强大的反擊能力,如果要核子武力能夠阻嚇對方發動突襲,就要有一種萬無一失的反應系統。在使用戰略飛機的時代,這種反應系統就設計得即使總部被毁之後,升空的飛機仍能向目標飛去,無須總部再下命令;在使用戰略飛彈之後,就是設計一種反應迅速的反應系統。台灣與大陸只有一水之隔,台灣的核子武力要達到這種萬全的準備,反應的時間更是短暫。而一種反應靈敏的系統,就更有出事的可能;而出事之後糾正的機會,也是相對地減少。

4、瘋狂舉動

發生核子戰爭的另一個可能性是有精柛不正常的人如希特勒之流出現。甚至不須希特勒之類的人出現,只要有像以前美國空軍司令李梅(Curtis Emerson LeMay),動不動就想把北越用核子彈「炸回窰洞時代」,情况就很危險了。又如季辛格(Pat Gelsinger)透露出來的消息,說是尼克遜對北越的反應,常常是想把它炸個稀爛,如果沒有季辛格,美國可能一星期有一次核子戰爭。就以台灣想要發展核子武器一事來説,本身就是一件相當瘋狂的舉動,核子武器落在此種人手中,正像猴子玩手鎗、難保不發生事故。

5、衝突升級(escalation )

前面已經說過,台海之間一直有些小衝突。這種小衝突在一定條件下有引發大規模衝突的可能。核子戰爭的可能性就隱藏在這裏,甚至用不到軍事衝突,有時對外的折衝,也有引發核子戰爭的可能。例如甲方聲明,如果乙方有某種行動,將考慮使用核子武器。假定乙方果然不顧警吿採取此種行動,甲方可能為了保持其核子恐嚇對外界的威信,只得依照預先的聲明使用核子武器。或者乙方認為一旦採取此種甲方預先警告的行動之後,甲方就會使用核子武器,爲了避免吃虧,只有先下手 [Picture 34215] 為强,來個核子突襲。這種情形,尤以一方的核子武 [Picture 34343] 力容易爲對方摧毁之時,容易發生。因為如果不發動突襲,一旦對方發動突襲,而核子武力被毁之後,只有束手待斃一途。所以先發制人的想法容易成爲主要考慮, ( Kahn,On Thermonuclear War. p.159 )。

另一個可能是台海衝突之時,有一方首先使用戰術核子武器(例如原子砲、或使用小型核子彈頭對付機群或艦隊)。間題是除了二次大戰後期因爲美國是唯一擁有原子彈的國家而能使用兩次原子彈之外,大家到目前所以不敢輕易使用核子武器,仍是因爲一種默契(Expectation)。這種默契就是說,儘管用傳統武器打個落花流水,核子武器是不得動用的。萬一有人首開其端,使用了戰術核子武器,是否完全破壞了不得使用核子武器的默契,因而殺戒大開或者還能將使用核子武器的範圍限於戰術武器呢?沒有人能準確地預測使用戰術核子武器的後果。可能惡例一開,所有限制都會煙消雲散(例如Brodie就如此預測, Strategy in the Missile Age,p.323 )。果是如此,在核子戰術武器一旦使用之後,台海或大陸直接挨核子彈的可能就存在了。

6、判斷錯誤

還有一個核子戰爭的可能在於對整個形勢的判斷錯誤。前面所說的意外是基於某種特定事項的研判錯誤;這裏所說的錯誤是對全局的估量發生偏差。例如低估核子戰爭的後果,以爲發動一次核子戰爭,損失不會很大。又如低估對方使用核子武器的決心,以爲可以使用核子敲詐迫使對方就範。在這些主觀的心理狀態下,容易發生輕舉妄動的行為。

7、鷸蚌相爭,漁翁「不」利

在核子戰爭的觀念裏,坐山觀虎鬥的道理有時並不能完全適用。一個局部的核子戰爭可能引起另一個局部核子戰爭,甚至是全球性核子戰爭。就以台海的情况來説,假定台灣擁有核子武器,台灣並不能因為一項台海以外的核子衝突,置身事外,坐收漁利。例如,假定中蘇發生核子衝突,中國必定要把台灣擁有核子武器這一項考慮在內。換句話說,中國在以核子武器反擊蘇聯的攻擊之時,必須考慮到不能不對台灣的核子武力採取某種行動。否則萬一核子武器在對蘇之戰中完全用光了,台灣豈不是要在中蘇核戰之後形成核子獨霸的地位?因此最可能的發展是中共在反擊蘇聯之時也設法清除台灣的核子武力。這是台灣不能漁翁得利的道理。同樣的推理也能適用到中美的核子衝突裏。

如果是美、蘇或蘇、歐的核子衝突,台灣是否就能置身事外呢?答案也不是肯定的。就以美蘇核戰而言,美蘇同樣地都可能不讓中國坐收漁利,因而在攻擊對方的時候,留出一部分足夠的核子武器對付中國。在這種情况下,中國當然也不會坐着挨打。如果中國不願束手待斃,中國就會反擊。於是在反擊的時候,台灣擁有核武器這一個因素必然又在考慮之內。那麼如果中共不讓台灣坐收漁利,也只有讓出一部分核子武力消除台灣的核子武力了。

8、台灣與亞洲其他家的衝突

還有一個使台灣挨核子彈的可能來自亞洲其他國家。例如南韓也在發展核子武力,假定台灣與南韓因海底石油問題發生衝突,也可能演變成為一場核子戰爭。不過在可預見的將來,不能不說這種可能的可能性極低。

9、核子武器的內部使用

最後一個使台灣挨核子彈的可能來自台灣本身。我們不能排除國府在台灣內部發生動亂之時,以核爆的方法使大家同歸於盡。不過,可能性比較高的是實際控制核彈人員的瘋狂舉動、擅自行動、意外、破壞等等發生的核爆。

核子爆炸的某些後果

因為關於核爆的效果現在幾乎是常識,僅在此簡單地叙述一下。核爆有别於黃色炸藥的爆炸是由於它的爆炸產生震波之外,還有其他效果。射線是其中之一。核爆會產生大量的熱、光、和X射線。此種射線所帶的能量會產生大火,燒焦皮膚。爆炸之初所產生的射線也會燒毀衣物,殺傷生物;對電器及電離層 [Picture 45572] 也產生一定的作用。核爆之時所產生的餘電及附近的空氣的溫度,可高達數千萬度,形成一團大火球。爆炸之時所產生的電磁波能導致電子儀器及電器的故障,甚至會給電子計算機及通訊系統錯誤的訊號。此外,感染放射線的物體的放射性會維持一段很長的時間。因此爆炸所捲起的塵土會在風向的下方產生帶放射性的落塵。尤其是可以使用空中爆炸的方法使核爆的半徑增加威力加大。彈頭愈大,可以達到最大破壞效果的爆炸高度也能愈高。

人類首顆原子彈投擲於廣島後造成的蕈狀雲。(美聯社)
二戰期間美軍在廣島投擲原子彈後造成的傷亡與破壞,至今是人類文明的一大傷痕。(資料照,美聯社)

根據美國原子能委員會1964年的報吿,一顆相當百萬噸黃色炸藥的核彈的着地爆炸,會產生230呎深,950呎寬的大洞、完全摧毀2.7哩(1公里=0.6哩 ) 半徑圓周內的建築、對建築物損害延伸到半徑7.2哩圓周之廣、在4哩半徑圓周造成捲人的狂風、在9.4嗶半徑的圓周內造成二級灼傷、在9.5哩半徑圓周內燃着乾物。如果是在空中爆炸,威力更大。可以完全摧毁3.5哩半徑圓內的磚造建築,對建築的損害延伸到半徑13哩的圓周。狂風半徑爲6.5哩;皮膚灼傷為11哩;爆炸中心外11.5哩處仍可燃着亁物。(AEC,Effects of Nuclear Weapons〔1964〕)。

核子恐嚇的效果

台灣要想以核子武器達到使中共不致對台灣採取行動,還有2個問題必須解決。發展及擁有核子彈頭,研究投擲方法,只是極初步的開始。要達到眞正能夠投擲,並且有效地達到目標,顯然還有一段極長的距離。這是要達到核子恐嚇的效果的技術上困難。此外 [Picture 45599] 還有心理上的困難,是如何使中共眞正相信台灣有膽子使用核子武器。 [Picture 45769]

技術上的困難,首先是原子或核子彈如何試爆的問題。有人建議在澎湖附近試爆,以示使用之决心。這種說法沒有考慮到核子輻射、輻射塵等問題,顯然沒有太大實際意義。比較可能的方式是用計算機做模態實驗(據說以色列就是如此)。鑑於中山研究院的徵人廣吿中有這麼一項,加上實際試爆的困難,這種做法大概比較可能。

有了核彈,如何投擲?不論用飛機或導彈攜帶,投擲的精確度,如何突破對方防空網等都是題。 這些問題牽涉到中共的防空及反飛彈的能力。假定中國大陸防空及反飛彈的能力大於台灣投擲的能力(例如中共的雷達精密到可以偵測所有飛自台灣的飛機或飛彈;又例如中共擁有似美國斯巴達式或短跑象式的反飛彈飛彈),台灣的核子武力也構成不了眞正的威脅。

除了技術上的困難之外,要達到恐嚇的效果,第一,必須中共相信台灣敢用核子武器。如果照嚴家淦「中國人不能對中國人頭上丢原子彈」的説法,台灣是否擁有核子武器,效果相同。第二,爲了達到恐嚇的目的,必須使中共相信台灣的核子武力即遭突襲,仍有足夠的核子武力造成使中共承擔不起的損失。假定台灣的核子武力沒有承擔第一擊的能力,恐嚇的效果就要大大減低。第三,假定中共認為台灣所擁有的核子武力造成不了太大的破壞,核子恐嚇的效力更是減損。所以單純擁有核子武器的唯武器論並不是間題的全部。

核子恐嚇政策下附帶產生的問題是對台灣有限資源及所得的浪費。例如爲了使中共確信台灣的核子武器有成功地到達大陸目標的可能,一定要台灣的投擲系統强過大陸的防空能力。【當時】中共面對蘇聯的威脅,這方面當然是埋頭鑽研,日新月異。台灣的投擲系統(或負擔第一擊的能力)要想達到恐嚇中共的目的,除非外力援助,只有拉緊褲帶緊跟一途,別無良策。據專家的估計,一種核子武器或核子飛彈,大概是四、五年就要落伍。以台灣有限的資源及所得, [Picture 45768] 要想玩起「核子牌九」,不是玩不起,就只有對台灣的經濟造成惡劣後果 [Picture 45595]。

結論

根據以上的討論,可見台灣正在發展核子武力。這個計劃有許多可能造成台海核戰的嚴重後果。可是擁有核子武力之後又不一定能「保台」。簡言之,「核彈保台」是一種火中取粟的行為。我們認為:

台灣發展核子武力極可能引起台海地區的爆炸性發展,台灣擁有核子武力固然對「保台」無益,隨時要溜的統治者或人在海外的「學人」,固然吸不到原子灰,搞得不好,國府發展核子武力卻可能在台海造成禍延三代,死不羨生的慘劇。不過,從另外一方面看,國府發展核武器的舉動,是否會使中共下定夬心,在國府核武器尙未發展成熟之前,提早解决台灣問題,就有待歷史的證明了。

*作者為律師、前教授,哈佛法學院博士。曾任陸委會諮詢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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