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泰觀點:北京修憲完成,意味著什麼?

2018-03-15 0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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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3月11日,中國第十三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表決通過包括取消國家主席任期在內的修憲案,習近平投下自己的一票(AP)
2018年3月11日,中國第十三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表決通過包括取消國家主席任期在內的修憲案,習近平投下自己的一票(AP)

面對這些現實,可以看到中共希望通過黨政軍領導人任期統一的「三位一體」,解決和完成關乎自身生存發展的一系列重大問題與任務,同時有力地應對未來十到十五年關鍵歷史時期國內外形勢的挑戰,培養出一批能夠接好2035年實現社會主義現代化「歷史接力棒」的後續梯隊。因此,當中國今年宣佈取消領導人任期限制的修憲案之後,全世界普遍表示關注,但並無過多驚訝或擔憂表現,比如華府發言人的表態就是「相信那(修憲)是中國針對怎樣才對自己國家最好而做出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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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賦予監察委員會憲法地位

通過這次修憲案,大陸正式形成國會下面「一府兩院一委」格局,即在全國人大的立法權之下,政府(國務院)的行政權、最高法院和檢察院的司法權、監察委員會的監督權三權平行並立,用於「加強對權力運行的制約和監督,實現對所有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監察全覆蓋」。這與前三點修憲內容的目的是一致的,即通過監督官僚集團,鞏固「共產黨的領導」,服務于「兩個一百年」目標。

中共相信,「構建黨統一指揮、全面覆蓋、權威高效的監督體系」,是建立機制化、法治化反腐敗體系的重要一步,由此可以建立對官僚集團的常態化高壓震懾態勢。而「黨實施對政府的全面權威監督」,也再次印證了中共高層當前對於政府官僚體系的極端不信任。

同時,設立監察委員會只是此次中共大規模機構改革的組成部分之一。就在修憲完成第二天,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中央書記處書記,中央辦公廳主任丁薛祥(相當於習的秘書長)在黨媒《人民日報》發表署名文章,題為《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是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必然要求》,點明「一些政府機構設置和職責劃分不夠科學,職責缺位和效能不高問題凸顯,政府職能轉變還不到位;一些領域中央和地方機構職能上下一般粗,權責劃分不盡合理;基層機構設置和權力配置有待完善,組織群眾、服務群眾能力需要進一步提高」。實際上就是在批判從中央部委到地方再到基層組織機構,仍然存在黨的政令不暢、領導力散失、脫離群眾的問題,可見中共現在是要下狠心改造官僚體制。

因此,該文所謂的「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重要潛臺詞,就是指徹底改造帶有前現代封建特徵的官僚集團與官僚體制。並在文中明確指出改造的目標,是為了「著眼新時代,有效治理國家和社會,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落實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堅持和加強黨的全面領導」。但這個目標能否通過此次修憲及機構改革等手段達到,能否真的實現「治理體系和能力現代化」,有待觀察、尚存疑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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