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家觀點》剖析數位貨幣 掌握監管方向及未來對策

2018-03-29 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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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近年來加密貨幣市值大起大落,引發各國關注。如何擬定對策監管,以避免洗錢和潛在的市場操縱?未來又該如何應對加密貨幣?(BTC Keychain@flicker/CC BY 2.0)

由於近年來加密貨幣市值大起大落,引發各國關注。如何擬定對策監管,以避免洗錢和潛在的市場操縱?未來又該如何應對加密貨幣?(BTC Keychain@flicker/CC BY 2.0)

數位貨幣的市值,從2016年底至2018年初上漲了57倍,但2018年1月7日至1月29日,3星期跌了30%。數位貨幣沒有任何支持保證又欠缺監管,使交易如賭博賽局,且充斥市場操縱,加以占比最高的比特幣之供給限制,均可能造成近來數位貨幣市值的大幅波動上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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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超過預期的高市值下,最後一根稻草是,韓國在1月8日表示將調查6家銀行的數位貨幣法遵行為,壓垮數位貨幣市值。其後韓國並宣布將全面實施實名制與課徵交易所公司稅及所得稅,並研擬禁止交易所交易數位貨幣,中國人民銀行也取締數位貨幣集中交易及銀行服務,均是使數位貨幣市值大跌的監管因素。

比特幣及其優缺點

比特幣(Bitcoin)是一種加密貨幣和全球性的支付系統,加密技術應用在公私鑰及交易驗證。使用者直接進行交易,透過私鑰作數位簽章而不需中介。

交易由網絡的節點(nodes)驗證或稱「挖礦」(Mining),包含需要大量電腦資源的工作證明(Proof - of -work),紀錄在公共分散式帳本(DLT),又稱為區塊鏈(Blockchain),保存在各個節點不能逆轉或竄改。

比特幣的優點是交易的驗證及結算速度頗快,不受交易雙方地理位置的影響。去中心化下交易成本頗低,無須服務費用與帳戶費用及外匯轉換成本。交易紀錄透明,但交易人身分保持隱密。缺點則是消耗大量電腦資源、驗證耗時、程式複雜、有排熱等環保問題以及礦工易聯合壟斷等。由於交易者的身分資訊不透明,易被用於詐欺活動,而參與者法律責任不明。此外,比特幣供給有限,價格基於本身預期波動大。

近似貨幣的特性

比特幣(現為加密貨幣市值排名第1)採開源計畫,易採用其協議(protocol)發展近似貨幣(Alcoin),也有的加密貨幣採不同協議。2013年比特幣在近似貨幣族群市值比約有94%,但現在市占率降為33.3%。這是因為許多近似貨幣改善了比特幣的功能,或是基於DLT符合市場需求的創新。

如萊特幣(Litecoin,目前市值第8)採與比特幣相同協議,但認識到商業需求為大量、小額快速交易,故挖礦演算法不採複雜的SHA256D,而採Scrypt,不需挖礦機而可用桌上型電腦生產區塊,所耗時間僅為比特幣的1/4,只要2.5分鐘,發行量上限為比特幣2100萬枚的4倍。

乙太幣(Ethereum,目前市值第2)採Ghost協議,降低區塊驗證時間為14至15秒,每年釋放固定數量的新乙太幣而無限期,採取智能合約(smart contract)提高自動化與效率。瑞波幣(Ripple,目前市值第3)不同於發行比特幣是給礦工的報酬,於開創時集中發行1000億單位。

以太幣(ether)則是基於以太坊技術的其中一種虛擬加密貨幣(Cryptocurrency),作為各種以太坊project應用開發的首次代幣眾籌ICO (Initial Coin Offerings)的燃料。。
以太幣(ether)是基於以太坊技術的其中一種虛擬加密貨幣(Cryptocurrency)。(取自網路)

透過銀行支持的線上錢包,交易以秒計迅速完成。主要目的是作為全球外匯交易中介。物聯網A幣(IOTA,市值第11)也採Ghost協議,使用目標是物聯網產業族群,聯網的設施可相互寄送數位貨幣。IOTA不收費用,消解可能利益衝突。

對加密貨幣的監管重點

過去一年來,加密貨幣市值大起大落,金融領域的國際知名人物多認為是泡沫破滅現象。加密貨幣的泡沫性與中韓等國趨向全面禁止的作法,令人質疑加密貨幣是否還有前途。

但前文分析顯示,去中心化的加密貨幣確實具備低交易成本、高交易速度及跨國交易優勢。而加密貨幣族群不斷在改善創新,滿足多種社會需求。故因應加密貨幣的政策方向,宜參考前美國FDIC主席Sheila Bair表達之看法:「我們不禁止使用資產(We don't ban assets),但必須監管加密貨幣市場,以避免洗錢和潛在的市場操縱。」

◎金融誠信: 洗錢防制/打擊資恐(AML/CFT)

加密貨幣的匿名與跨國性質,使其易成為洗錢與資助恐怖主義的工具。如黑道網站Silk Road使用比特幣。根據FATF(國際AML/CFT標準設定者),應要求守門員(交易所)對交易對象採預防措施(對客戶身分盡職調查)與報告可疑交易。若加密貨幣普及,不需透過交易所作法幣交易,則電子錢包提供者與支付處理者需負責。

◎消費者保護

監管的不確定與加密貨幣的不透明造成消費者保護的脆弱性。相關風險包括不遵守加密協定、交易中介及服務提供者多未被監管、詐欺的投資方案(如Ponzi騙局)、錯誤交易不可逆轉且損失由所有系統使用者負擔。監管當局的回應是提出聲明,以增加使用者與投資者對這些風險的覺知,並適當修改法令與強化執行。

◎課稅

在匿名、P2P和跨國下,加密貨幣很容易逃稅。監管的主要問題是發展有效的強制課稅方法。加密貨幣若被視為財產,則可根據其購買商品服務或投資所得課徵加值稅;若被視為貨幣,則可從外匯所得變動課稅。

◎首次代幣發行

首次代幣發行(Initial Coin Offering,簡稱ICO)係指向社會大眾發行數位代幣,以收取現金或主流虛擬通貨(如比特幣)之籌資行為。業者多以高獲利吸引投資人,惟投資項目不夠透明,資金未交付託管,投資風險高,且易涉及非法融資、金融詐騙行為。

國際間法律和監管機構對ICO的態度已經開始變得更謹慎。大多數監管機構認為,數位代幣的功能若類似證券具有利潤分享及業務事項的投票權利,則不管形式如何,應受與傳統證券相同程度的監管。

颶風瑪莉亞於2017年9月重創波多黎各,造成的經濟問題,卻成為加密虛擬貨幣團體進駐的機會。(圖/WikiCommons,數位時代提供)
颶風瑪莉亞於2017年9月重創波多黎各,造成的經濟問題,卻成為加密虛擬貨幣團體進駐的機會。(圖/WikiCommons,數位時代提供)

◎管制市場操縱

市場操縱(Market manipulation)是操縱大戶依照其意願和策略,將資產價格移動到設定的方向,過程中引導或強迫散戶盡力買賣資產。深度不夠的加密貨幣市場較易為市場操縱影響。

美國最大的比特幣交易所Bitfinex便表示在2017年8月有數個登記帳戶進行大規模操縱比特幣現金(Bitcoin Cash)貨幣。Bitfinex本身也被質疑在利用發行Tether操縱比特幣價格(作者按:Tether貨幣意圖可與美元作1對1的兌換,但無契約強制。交易所可不用法幣而利用Tether購買比特幣等加密貨幣。)。對於可能是市場巨鯊或過度投機造成不合理的價格發展,監管機關可監督或指控非法的操縱行為,後者可由法律界定,如美國2010年Dodd - Frank法案界定幌騙(spoofing)為非法(作者按:幌騙意指在金融市場先下單,隨後再取消訂單,藉此影響金融商品價格的一種作法)。監管機關亦宜將交易所等中介機構納入監管。

加密貨幣的貨幣政策意涵

加密貨幣如果廣泛運用在大眾的生活支付中,將可能取代法定貨幣,對準備金供需、貨幣乘數、貨幣流通速度等也可能有影響,進而影響央行貨幣政策的執行。另外,加密通貨具交易速度快、成本低及匿名等特性,能繞過銀行支付系統,取代以法定貨幣進行的跨境移轉,規避外匯及資本管制。這些問題都和央行關注物價穩定、金融穩定、支付系統穩定及審慎監理等議題,密切相關。

央行發行數位貨幣之優點與問題

BIS支付暨市場基礎設施委員會認為,央行或可發行央行數位貨幣,以資因應加密貨幣的出現。可能優點方面,法定數位貨幣可與法償貨幣等值兌換,確保幣值穩定。央行可調控法定數位貨幣發行量,並即時監控支付系統的運作情形各節點皆保有帳本可提升安全及彈性,降低單點失靈。交易與清算無須再仰賴中介機構,因而可提升跨境支付與證券清算效率。法定數位貨幣若採記名式廣泛流通,可提升交易透明度,遏止逃稅、洗錢等非法活動。

技術議題方面,為防駭須採先進複雜加密技術,影響處理速度。政策議題方面,應詳細評估對金融穩定、貨幣政策及金融監理影響,例如可能導致存款大量從商業銀行流出。法制議題方面,法定數位貨幣應賦予法償效力與建立運作規範,也需權衡記名式與匿名式的優劣。經濟社會議題方面,未來法定數位貨幣須達到一定經濟規模,才有建立價值;且與各系統間要無縫接軌,是一項龐大工程。值得注意,荷蘭央行兩年前提出研究數位貨幣計劃,最近卻表示數位貨幣並非是最具潛力的發展領域;英格蘭銀行也於日前宣布無發行法定數位貨幣計畫。

*作者為美國密西根州立大學經濟學博士。本文經台灣金融研訓院授權刊載,精彩全文詳見《台灣銀行家雜誌》2018年3月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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