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詒和專文:成也不須矜,敗也不須爭

2015-02-01 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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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面說不「催逼」,其實心裏是惦記的。二○一二年,我忍不住對他說:「能把你口述文稿裏的幾個章節拿出來讓我過過眼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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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思之一口答應,隨即請孫國棟把「家世」、「王軍濤案」、「鮑彤案」等章節的初稿拿了過來。我是從「鮑彤案:幸無虧所守」一文開始看的。先是躺著看,很快就躺不住了,坐起,心跳,出汗,太刺激!好比嚼了一口大麻葉,持續興奮。可真是乾貨加好貨啊!

一九八九年五月的一天,京城有兩個人被關押:一個關在家裏,他叫趙紫陽;一個關進秦城,他叫鮑彤。「幸無虧所守」一文,就是從五月二十八日鮑彤失去人身自由的那個夜晚敷衍開來。一樁政治要案,政治大人物的瓜葛糾結,複雜又微妙,往往只能點到,而無法說透。張思之以曲筆寫出,用故事性細節道出原委,品出神韻。如某夫人脖子上的那條項鍊,任你是誰,看罷是再也不會忘記的。張思之的特點是老辣,官司老辣,下筆也老辣。筆輕而色重,淡然一抹,抹出個「常委」,輕鬆一勾,勾出個「總理」,但凡涉及案子的核心內容,則毫不放鬆,亦毫無遮掩。法庭辯論後,張思之這樣歸納鮑彤,他說:「法庭辯論並不如想像中的激烈。我對鮑彤的表現非常滿意,此公頭腦清楚極了,講得有條有理,有重點又全面,具體地說明了觀點,還頗有點慷慨陳詞的味道。一句廢話也沒有。有朝一日如真能與李鵬對庭,李哪裏會是對手?我針對公訴人的演說,圍繞證據問題講了四條意見,屬即席發言,從中略能看出我對鮑案的法律見解。核心內容是,從法理上闡明反對政府首腦並不等於反對政府;反對政府,也並不等於推翻政權,並且舉出當年以批『兩個凡是』為名反對華國鋒這位『政府首腦』無人認為是反革命的例子做了實證。」當然,有理也是輸。這不要緊!「成也不須矜,敗也不須爭,蒼天有眼睛。」

文字體現著一個人的思維能力和相應的表達能力。這兩個能力,張思之都具備,也都出色。「鮑案」結尾處,說的是鮑彤「刑滿回家」。一個簡單的「回家」竟被政治「特例」拖累了八年。張思之受託的「依法回家」的法律事務,也足足搞了八年。自一九九六年始,為踏上回家的路,鮑彤寫信向他求救,說:「我深望通過您對有關法律事務的處理,使我得以擁有憲法賦予我的人身自由。我相信法律。我向法律求援。」面對這樣一件古今僅見的「法律事務」,張思之說自己是「茫然不知所措,不知該於何處、找何人著手工作?」百思難解,情出無奈,他上書全國人大常委會,懇請最高權力機關指點。得到的答覆倒也明確:「已轉報委員長」,據說喬石看了,但再無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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