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克雄觀點:白崇禧在二二八的兩面手法

2021-12-26 0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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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崇禧在台灣巡視期間,很多台灣傑出的菁英被關在監獄,還沒被殺。我父親王育霖檢察官在3月23日前後還從監獄托人送字條出來,要我母親找劉啓光及林頂立來營救。顯然我父親深知道他們是國民黨內有權勢的人,但說不定就是這2人把我父親列上黑名單。在3月底被釋放的歐陽可亮也見證說,他離開監獄時我父親還沒被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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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些被捕菁英的家屬聽到白崇禧部長來台灣宣慰,就滿懷希望向他陳情,請求他釋放這些人。沒料到,明明被國民黨軍抓走,竟然否認有逮捕,並說可能被暴徒所害。白崇禧非常瞭解這些被逮捕的人有法官、檢察官、律師、大學教授、教師、國民大會代表、參議員、市參議員、醫師、報社負責人、新聞記者、企業家等等,但都不是共產黨徒。白崇禧蓄意謀殺這些台灣菁英,所以必須公然撒謊,不承認逮捕這些人。

當時英國駐台北的領事G. M. Tingle於3月21日發電報說:「政府不遺餘力追尋並殺害領袖人物,⋯⋯殺人如麻的目的是使福爾摩沙人不再有未來的領袖。」〔9〕這才是國民黨在二二八謀殺這麼多台灣菁英的真正原因。

開空頭支票 赴台宣慰只是欺騙

在1948年2月25日白崇禧給蔣介石的報告,自己承認說:「當職奉命赴台宣慰時,該省警備總司令部請對暴亂案內人犯,暫由軍法審判以資鎮懾。經職一再權衡,⋯⋯准如所請,將暴亂案內人犯得依戒嚴法第9條規定,自行審理。」由陳儀1947年3月11日及13日給蔣介石的請示及已逮捕名單,我們知道,被警備總部所逮捕的台灣菁英很多還關在牢裡,還沒被殺。如果蔣介石要釋放名單上某些人,而陳儀已殺了他們,那他如何交待?為什麼還要請示?所以推論名單上的人還沒受害。

既然蔣介石還沒回覆,陳儀只能等待。到3月17日白崇禧抵達台灣時,這些人也還被關著,所以陳儀及柯遠芬也就請示國防部長要如何處理。白崇禧為了「鎮懾」台灣人,亦即要鎮壓及嚇死台灣人,因此下令用軍法「自行審理」。

那時候軍方的認知是,軍法審判就可隨意處死犯人,大部分台灣菁英連軍法審判也沒有,就被槍斃且滅屍。也就是說,白崇禧下令處死這些台灣菁英。在白崇禧來台灣宣慰2個多月後的6月16日,參謀總長陳誠送簽呈給蔣介石,批判白崇禧的作法:「該省前次事變情形,似僅合於戒嚴法第14條之規定,應交由司法機關審判。惟據該部電稱,係遵照本部部長蒞台時所頒,該省在戒嚴期內准予適用戒嚴法第9條之命令辦理。」〔1〕

第9條的規定是:「接戰地域內關於刑法上左列各罪,軍事機關得自行審判或交法院審判之。」第14條則為:「國內遇有非常事變,對於某一地域應施行戒嚴時,國民政府得不經立法院之議決,宣告戒嚴。但在戒嚴地域內,不得侵害地方行政機關及司法機關之職權。關於刑事案件,如認為與軍事有關,應施行偵查者,該地軍事機關得會同司法機關辦理之。偵查後,仍交由司法機關依法處理。」蔣介石的幕僚也提醒說:「惟台灣並非接戰地域,自無適用此項條文之餘地。且同法第14條又明白規定,國內遇有非常事變對於某一地域施行戒嚴時,在該戒嚴地域內不得侵害司法機關之職權。」如前面所述,陳儀在3月13日請示蔣介石的信也必須說:「台灣因非接戰區域,不能援用軍法。」這些當時的文獻充分證明,白崇禧心狠手辣,甘犯大不違,定意違法來處死台灣菁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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