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改革改去哪?連自己的筆錄都看不懂 律師揭最無助「法庭邊緣人」實況

2021-12-07 08: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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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邱榮英看來,語言不通就如聾啞人士,也有一位聾啞當事人B讓她印象極為深刻。B外觀看起來就跟一般人無異、不會知道他是聾啞人士,他聽不到也不會說話,開庭時現場卻沒有懂手語跟聽打的人員協助,雖然邱榮英身為律師會協助把所有檢察官的問題都寫成字條傳給B看,還是有各種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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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如某一段檢察官請被告方暫離法庭,邱榮英跟B說了,才想到對方聽不到、趕快寫字條;B要去拿包包,邱榮英跟對方說先不用拿、等等還會回來,B卻在原地茫然看著,她才又想到對方聽不到、又去拿紙筆,「有時候還是會不小心用口頭跟他講,當他沒有任何回應,我才會想到要拿紙筆寫給他看……」

這些問題不會只在法庭上才出現,從警局偵查階段就需要通譯了,而邱榮英看見的另一問題是,通譯能否沿用?依之前承辦經驗,地檢署找的通譯會看各地方法院習慣不同、有的可以沿用有的不能沿用,若不能沿用就會產生很多問題:「當通譯有更換,他必須花更多時間了解案情狀況,如果他從警詢就開始跟著這案子,他的翻譯會比較快速了解……」

當事人與證人能否看懂警詢筆錄也是一大問題,邱榮英就曾碰過當事人要在法庭上「具結」,但結文看不懂也不會唸,只好通譯唸一句、當事人唸一句做完,那全是文字的警詢筆錄就更有疑問了:「由這邊可以看出來,警詢筆錄他看得懂嗎?應該不懂,既然中文他不懂,警詢筆錄真實性就可能要被質疑了。

「如果沒有傳遞法庭在幹嘛,被告可能就像法庭上的孤兒。」這是邱榮英長期協助外籍人士、聾啞人士的感悟。即便是台灣人也未必能懂法庭在幹嘛,無法完全理解中文的外籍人士自然更難看懂司法文書永語、緩刑緩起訴的差別、和解與服勞動是什麼,也因此,能否有通譯確實是關鍵的第一步。

法庭沒有其他人聽得懂越南語 在台30年越南神父看見法庭亂象、有通譯也不代表溝通無礙

當然,有了通譯只是第一步,通譯能否實質讓法庭溝通無阻又是另個故事了。1988年來台灣、2006年獲美國「打擊人口販運」獎、長達30多年都在台灣陪伴外籍人士之「天主教新竹教區越南移工移民辦公室」神父阮文雄,也看見在法庭各種通譯成效不足的狀況。

第一個問題,通譯只被允許翻譯問到當事人的句子,被告往往對法庭現在在幹嘛、大家在說什麼無從了解。例如2021年4月2日台鐵太魯閣號408車次在花蓮清水隧道口為閃避掉落軌道的工程車而出軌、釀50死200多人受傷之悲劇,承包工程商的一名越南籍工人「阿好」成為關鍵證人亦是過失致死被告,阮文雄親自到花蓮去旁聽法庭,就發現,真的只有法官問問題的時候通譯才會講話、問阿好是否聽得懂法官講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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