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 增加多元安置方式及經費。疫情期間庇護處所的難題暴露庇護處所資源不足的困境。全臺設有39處家暴被害人庇護處所,24處為緊急短期庇護,設有中長期庇護處所者僅12個縣市,應予以增置。
(八) 兒少部分,無論是透過家訪或視訊會談,都應該親眼看到兒少本人,並針對有表達能力的兒少進行會談。可以培訓學校教師於進行線上教學時,提升對兒少受照顧狀況之關注與敏感度。
(九) 協助父母發揮親職功能:對特別弱勢家庭應採取特別措施,例如關閉學校或托嬰中心或老人安養機構時,仍應想盡辦法提供弱勢家庭相關服務,以確保這些家庭能夠繼續保有收入,也確保兒童不會挨餓。甚至包含教育父母在新冠肺炎疫情期間如何照顧孩子。
(十) 培訓社區管理員、鄰里幹事及外送員,甚至工作同事如何識別家庭暴力的跡象並做出反應。
(十一) 應建立保護性案件之資料蒐集及監測機制,通盤掌握採取隔離措施期間,保護性案件是否有異常增減情形,以適時採取因應措施。
(十二) 司法系統也應順應時勢盡速回應核發受害者保護令的需求。據司法院統計,今年1月至9月核發禁止實施家庭暴力保護令較上年同期減少7.18%。由於疫情警戒期間暫緩或採取遠距開庭,絕大多數提出聲請保護令案件都是取消或暫緩開庭審理。雖有地方法院和地方政府建立急迫性或保護必要性事件審理、裁判方案,但未有全國一致做法。保護令審理暫緩,不但影響個案安全,也影響監護權、生活費等權益。因此,必須從制度性建立災難被害人司法協助及完善遠距開庭方案,以發揮司法效能。
每年11月25日是「國際終止婦女受暴日」,對家暴被害人的增能復原是一條漫漫長路。今年國際勞工組織大會提出以人為本的疫情復甦報告,並關注疫情對女性勞動力的影響,其中應針對最脆弱群體,例如女性、家庭暴力被害人的工作復甦、返回職場提出就業政策,家暴被害人經濟賦權議題應被正視。而對身處暴力環境的女性而言,所期待的疫情復甦方案,不僅是發放五倍券而已,政府必須進一步盤整疫情性別影響評估,並融入災難性別觀點進行相關性別平等政策的調整與資源分配,以落實性別正義。
*作者為雍展社會福利事業基金會董事長,本文原刊《奔騰思潮》,授權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