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檢署駁回中天毀謗之訴 羅文嘉:檢察官與法官雙重認證「紅媒」

2021-11-05 1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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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文嘉在臉書貼出最終裁定書,並發文指出,自此任何人在公開場合指稱「中天基本上就是紅媒」不用擔心被提告,因為已被檢察官與法官雙重認證。(資料照,盧逸峰攝)

羅文嘉在臉書貼出最終裁定書,並發文指出,自此任何人在公開場合指稱「中天基本上就是紅媒」不用擔心被提告,因為已被檢察官與法官雙重認證。(資料照,盧逸峰攝)

民進黨前秘書長羅文嘉 2020總統大選時,在政論節目指中天電視基本上是「紅媒」,遭中天電視提告,但中天所提毀謗之訴,先後被台北地檢署、高檢署駁回,日前台北地院做出最後裁定,中天再敗,且不得抗告,羅今天臉書貼出最終裁定書並發文昭告強調,「自此任何人在公開場合指稱『中天電視接受中國政府資金補助,基本上就是紅媒。』」不用擔心被中天提告,因為已被檢察官與法官雙重認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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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文末還嗆:「#好啦我就看中時媒體集團(中天電視、中視、中國時報、週刊王--------)要再怎麼說?)

羅文嘉說,2019年7月15日,他接受鄭弘儀訪問,回應中天是不是紅媒這件事。他當時這樣說:「中天電視接受來自中國北京之資金,作為一個接受中國資金資助的媒體,我們可以認為它基本上是個紅媒」。羅指出,中時媒體集團隨即用大幅電視報紙版面,對他個人展開各式攻擊,除此之外更向台北地檢署提出妨礙名譽之訴(認為說他紅媒是毀謗)。

羅文嘉說,對於這種攻擊也好、訴訟也好,他視作平常,因為都可想而知,不必花太多時間理會。不過,今年4月台北地檢署做出裁決,中天電視所提毀謗之訴不成立。中天不服,向高檢署聲請再議。2021年6月高檢署作出同樣駁回處分,再度確認:指稱中天電視為紅媒,不構成毀謗。但是中天仍然不死心,再向台北地方法院聲請交付審判,意思是說不認同檢察單位的裁定,要求法院來處理。

羅文嘉說,「幾天前(10月29日)台北地方法院做出最終裁定,並且不得抗告。我寫這篇的目的是要告訴大家:自此任何人在公開場合指稱『中天電視接受中國政府資金補助,基本上就是紅媒。』不用擔心他告,也不用懷疑真實。他就是。」羅文嘉並特別標示「檢察官與法院雙重認證」。

羅文嘉指出,根據檢察官不起訴書與法院裁定書內,完全足以證明,紅媒即使想用不同公司、不同股東結構做掩護,也無法遮蓋其本質。針對中國旺旺跟中天電視是什麼關係?羅說,「中國旺旺公司是在香港聯合交易所掛牌上市,2008年11月花錢買下中時媒體集團,根據所有資料證明,中天電視台與中國旺旺公司,都同屬蔡衍明主導的旺旺集團。(以上理由事證戳破了中天電視辯解自己跟中國旺旺公司沒有關連之說)。」

而對中國旺旺有沒有拿中國政府錢?羅文嘉說,「法院調查光是自106年1月至107年3月,中國旺旺就領有中國政府補助金人民幣6億2406萬6000元,作為該集團在中國附屬公司的獎勵。(中國旺旺公司年報中資料)。在近11年間,中國旺旺共領取了中國政府補助金約新台幣1526億(法院採認蘋果日報報導內容,並指出旺旺從未否認該項內容)。」

羅文嘉也針對旺旺集團買中時媒體集團的目的以及跟中國對台統戰關係提出說法。「2008年11月蔡衍明正式入主中國時報與中天電視台,隨即在12月5日到北京拜見中共國台辦主任王毅,根據旺旺集團自己編印的內部刊物記載當天經過:『會談中,首先由董事長向王毅主任,簡要介紹前不久集團收購台灣中國時報媒體集團的有關情況,董事長稱,此次收購的目的之一,是希望借助媒體的力量,來推進兩岸關係的進一步發展』王毅則回應:『如果集團將來有需要,國台辦定會全力支持。不但願意支持食品本業的壯大,對於未來兩岸電視節目的互動交流,國台辦亦願意居中協助』。」

羅文嘉強調,「以上對答內容,是不是紅媒,還不明顯清楚嗎?」

羅文嘉最後根據法院裁定文字,強調「中天電視與中時媒體集團為紅媒屬於可受公評之事」,「旺旺集團旗下除有中國旺旺公司在香港上市,經營兩岸市場之食品產銷,另有醫院、酒店及地產等業務,且跨足媒體產業,擁有中國時報、工商時報、中國電視公司、中天電視多家媒體。可見旺旺集團規模龐大,所能發揮之影響力非同小可。從而,中天電視與中國旺旺公司同屬一集團,是否實際受到大陸地區政府補助金之挹注、有無政治力介入、可能隱含之目的或引發之效應,自與公眾利益有關,亦屬可受公評之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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