孫德至觀點:避免市場失靈抑或使競爭失靈─新興產業的公平交易課題

2021-11-02 0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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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其他外送平台的價格競爭能力是否受到打擊,公平會處分書只提出了猜測而欠缺實證研究,說到底餐廳在其他平台上的定價未必受到影響。同時要注意的是,餐廳與外送平台大多有隨時終止條款,每次的外送媒合都可視為個別交易,而與長期繼續性合作關係有別。倘若foodpanda的店內價要求真的使餐廳無利可圖,其實應該會出現餐廳立即大規模遷徙至其他外送平台的現象,反而是其他平台的競爭利基。如果這樣的現象並未出現,是否顯示綜合考量各項商業條件下,其他外送平台並無較為優勢的條件,使得餐廳無琵琶別抱或放棄合作的經濟誘因?而公平會這項裁罰,是否表面上替餐廳出頭,但事實上干預了外送平台間透過不同契約條件組合而公平競爭的可能性,值得思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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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公平會要求foodpanda必須停止「店內價」與平台上標價必須一致的要求,那下一個問題恐怕是:foodpanda可否比照其他差異訂價的同業,調整契約組合?如果公平會一方面禁止以不同的契約條件組合進行市場競爭,另一方面又禁止其為相對應之契約調整,恐怕讓自己公親變事主,成為市場競爭的不確定因子。

*作者為前國際通商法律事務所(Baker & McKenzie),前眾達國際法律事務所(Jones Day)律師,現任創拓國際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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