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不適任,還是制度問題?從陳柏惟罷免案,看「少數推翻多數」的反民主怪象

2021-10-28 1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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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柏惟罷免案,點出「少數推翻多數」的反民主怪象。(圖/今周刊)

陳柏惟罷免案,點出「少數推翻多數」的反民主怪象。(圖/今周刊)

立委陳柏惟遭罷免,但少數推翻多數的反民主現象,印證遊戲規則極不合理,當年促成現制、如今仍在國會擁有多數席次的民進黨團,必須負起責任,再次推動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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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謝謝不支持我,投下『同意罷免』的你……,我相信你對這塊土地有很多的期許,希望由你覺得更適合的人來服務。」10月23日傍晚,台灣基進黨立委陳柏惟在罷免案確定通過後,現身服務處發表感言。就職還不滿1年9個月的他,是台灣第一個被罷免成功的國會議員。

這場對決中,投同意票的選民共7萬7899票,超過該選區選舉人數4分之1的法定門檻,且高於不同意票,但遠低於陳柏惟當選立委時拿下的逾11萬票。儘管當事人認為被罷免「不是規則問題」,但「少數推翻多數」現象,顯然與民主政治精神有落差。

檢視罷免案領銜人羅列的陳柏惟不適任理由,如「無心地方服務」、「背離選區民意」、「發言荒腔走板」等,多為主觀價值判斷,缺乏具體失職事證,對於是否罷免陳柏惟持相對客觀立場的台北市長柯文哲,也將這次投票視為仇恨動員,並非健康的社會氛圍。

仇恨動員,無助社會氛圍,更造成嚴重內耗,因為台灣每一次投票都代表著藍綠對決。例如國民黨前後任主席江啟臣、朱立倫,都將拉下陳柏惟視為首要目標,多次到台中拉抬罷免方聲勢;民進黨立委則紛紛聲援友軍,連總統蔡英文都在投票前錄製影片力挺。陳柏惟被罷免去職後,留下的立委空缺須在3個月內舉行補選,同樣場景勢將再次上演。

舊制罷不了 現制太寬鬆

不同選制應設不同標準

「政治精英難道沒有其他更重要的事情可做?」台灣大學政治學系教授王業立批評,陳柏惟被罷免,使台中市第2選區選民將在兩年內投票3次,只為選出1席立委;而無論補選結果由誰當選,反對方隨時也可再提罷免,將使台灣政治在反覆動員中空轉。

兩年內針對同一項公職投票3次的,還有因前市長韓國瑜遭罷免而補選的高雄市民。此外,桃園市前市議員王浩宇、高雄市議員黃捷遭連署罷免,差別在市議員為多席次選區,因此王浩宇被罷免,不必補選。針對台北市立委林昶佐的罷免案,已完成第2階段連署,極可能進入投票階段。

由此可見,陳柏惟被罷免的原因不只是個人言行,而是制度設計太過寬鬆。2015年,民間團體積極倡議,至16年時代力量立委高舉「還權於民」大旗,主張下修《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罷免門檻,並獲得擁有立院多數的民進黨團支持,將罷免通過條件由原本的投票率超過5成且同意票多於不同意票,下修為同意票超過選舉人數4分之1,連署門檻也同步下修。

對地方首長或單一選區立委而言,現行制度將使陳柏惟所面對的「少數推翻多數」不斷發生,因為在最常見的兩強對決選戰,只要投票率達6成,就意味當選者得票高於選舉人數3成;但反對方只要動員25%選民,就足以「撕毀」藉民主選舉簽訂的任期契約,顯然並不合理。王業立因此建議提高罷免門檻為30至35%,且針對複數選區及單一選區制定不同標準。

複數選區及單一選區:單一選區指每一選區只能選出一位民意代表;複數選區則為同一選區,選出兩位以上民意代表。

「全世界沒有一個國家有罷免國會議員的風氣,台灣應該像個正常國家,把荒謬制度改掉。」民進黨前立委林濁水直言,國會議員應享言論免責權,且要代表國家行使立法、監督預算等重要決策,若能由地方罷免,將影響政局穩定。

林濁水舉例,1787年美國費城制憲會議就決議「參眾兩院議員於各該院內所為任何言論或辯論,於其他場合不受質問」,確立美國國會議員不得罷免的制度,至今仍無聯邦層級罷免;法國1791年制定的《憲法》也明定「各郡選出議員不是該郡代表,而是全體國民代表,不受委任拘束。」不能由選區內自行提出罷免。

政治大學法學院副教授林佳和也主張向歐美國度看齊,修法廢除罷免國會議員制度,因為國會議員、地方議會都是法定代表,當選後僅需對法律、《憲法》及自己的良心負責,選民若不滿意其表現,可在下一次改選時用選票汰換。

各黨暫無修法共識

台灣民主仍待發展、探索

然而,立院各黨團對於是否修正罷免制度,暫無共識。

民進黨團幹事長劉世芳特別強調「個人意見」是:法律確實有修正空間。她認為,罷免門檻有必要提高,並慎重考慮是否有必要維持民意代表可被罷免的制度;即使維持民意代表可被罷免,也應區分單一選區與複數選區的罷免標準。

身兼台灣民眾黨主席的柯文哲,則在陳柏惟確定被罷免後批評,這幾年來先選舉、罷免後又補選,導致社會動盪,民進黨當年支持修法造成今天局面,應重新檢討修法方向。

國民黨團總召費鴻泰強調,當年國民黨強力反對下修《選罷法》門檻,就是擔心罷免淪為政治操作工具,但對於未來是否主動提出修法,他則語帶保留表示「還沒做出決定」。

當年力推放寬罷免制度,甚至主張不設門檻、只要相對多數即可罷免的時代力量黨團總召邱顯智依舊反對修法,認為透過《憲法》賦予的罷免權利,才能汰除不適任政治人物。但他建議借鏡美國加州罷免選舉制度,在投下罷免的同1張票上,附上補選人員名單,省下辦理補選成本。

「這段時間以來的幾次罷免投票,也讓我們感受到,對於民主的發展,還有很多需要大家繼續努力的地方。」這是蔡英文在陳柏惟罷免案通過後的言論。完全執政的民進黨,現階段最該為台灣民主努力的,就是重新探索合理的罷免規則,降低無謂的仇恨動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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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陳偉周

責任編輯/郭家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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