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建得觀點:面對新回合氣候談判,台灣應重塑自己的行動理念

2021-10-29 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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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中國陷入能源危機,大規模停電頻傳(AP)
2021年,中國陷入能源危機,大規模停電頻傳。(資料照,美聯社)

尤有甚者,隨全球煤與氣之市場雙缺、油與電價格雙漲,且經濟反彈效應也導致2020年的碳排直追2014年的全球碳排峯值,我們不得不問,台灣的減碳策略真的就只能依據IPCC的推估路徑去推演,去擺盪嗎?這些國際政治或地緣政經利益的變數,應如何納入台灣的減碳路經呢?或許,我國新法在將2050目標入法時,同時保留第3項的嚴格調整空間,確實是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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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具體的說,台灣在啟動非核家園之政策後,即便再生能源能達到能源配比的的30%目標,剩下的煤與氣卻仍然屬於化石燃料,若再加上台灣的地狹人稠,再生能源的佈建面臨嚴重環境與社會爭議,且對於相對重要的農林與生態環境衝擊甚鉅,從而有提早啟動氫能替代研究之舉。然則一如IPCC所言,對於2030以後的科技應用,往往有賴先期的投入,並透過政策去填補其市場化過程的落差。準此,台灣是否仍要堅持依據國際慣常的科技成熟度指標,第次的去導入光電、風電,而後才氫能呢?

這個問題將隨歐盟導入CBAM,嘗試主導全球碳定價,並引領大型跨國企業綠化其供應鏈,將綠能與減碳需求擴及於產業鏈的上下游,甚至將逐漸形成以碳流動為分野的綠色經貿體制,而更為嚴重。畢竟這種措施對於台灣這種扮演國際產業供應鏈為主的外貿導向國家而言,註定必須自己吸收所有的轉嫁碳負擔,故此當全球去煤政策期程不明,且台灣再生能源佈建困難重重時,我們的氣候行動真的能完全師法歐美國家的作法嗎?

一如世紀末的資訊革命,歐美國家在聯合國體制下樹立了基本原則、修改了法律,讓其跨國資訊產業主導了所有的遊戲規則;而源自資訊科技、資料控制的體制,已成就今天的全球資訊產業架構;然而諷刺的是,即便貴如美國前川普總統,如今亦無法接受國際社群媒體對他的言論限制,至於歐美各國政府亦同樣無法遏止這些資訊巨擘對於個資的侵害。試想在當前國際氣候談判舞台上的地緣政治反覆,就連英國女皇都必須站出來呼籲先進國家不要只是空言減碳,必須親臨會場表達誠意,對於像台灣這樣,長期未能被氣候公約體制公平對待的國家,我們又該如何去看待這些呢?

台灣的減碳承諾不該是建立在國際政治的應然上

綜上,我們的氣候行動似乎是建立在迄今無法公平參與氣候公約的事實基礎上,雖說這不應是我們選擇自外於公約減碳義務之藉口,然則這也不代表我們必須在無緣參與大會議事、公約形成過程之前提下,只能盲目接受義務。故此,台灣的主政者應該重新思考台灣的國際義務或責任之所在及其限制,並應在民主的前提下,平衡思考台灣國民的道德地位及跨世代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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