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建得觀點:面對新回合氣候談判,台灣應重塑自己的行動理念

2021-10-29 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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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相對於國際氣候行動的涵蓋廣闊、目標明確,台灣對則將大量的關注投射在再生能源的開發及2050凈零碳排的碳討,最近,更隨歐盟CBAM的發展而引發各界高度的關切;然則「發言盈庭,誰敢執其咎?」其中除CBAM之因應似乎較能獲得共識外,圍繞著凈零與修法的議論堪稱多元而難有共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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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顧來時路,或許在《巴黎協定》將全面實施之際,是大家該略向後退,跳脫既有的執著,思考台灣氣候行動之所從來,並回到本體之論述,就台灣為何必須減碳、為何沒有2030而卻有2050之目標,以及該往何處去?進行應有的理性思辨了。

面對減碳困局,為什麼台灣應該減碳?又我們該關心些什麼?

一、氣候行動是源自人類的世代覺醒

首先,氣候行動應屬人類環境運動的第4大階段;這4大階段分別為1867年至1945年的漁業及鳥類資源之保育;1945年至1972年的聯合國行動到《斯德哥爾摩公約》及聯合國環境署(UNEP)的成立;1972年至1992年的《斯德哥爾摩公約》到《里約宣言》及《21世紀議程》(Rio Declaration on Environment & Development; Agenda 21);以及現在的第4階段,亦即自1992地球高峰會議的《里約宣言》以後到現在。

這其中,《里約宣言》提出的《21世紀議程》在性質上係屬聯合國確立邁向永續發展之國際法一般原則,依宣言通過,而以維護氣候人權為核心的《聯合國氣候變化綱要公約》(UNFCCC)正是其中之最。故此,我們應該了解,氣候行動之本質就是人類對於所處生態系統應負責任的自覺結果,也是隨科學與知識之進步,人類在持續進步中的文明思維,這也是所有主政者必須體認到的跨世代環境正義呼聲之當然進程。

二、科學正在嘗試貼近社會現實,大幅提高社會的危機意識

隨IPCC一直在呼籲的填補知識落差,近年來氣候公約大幅推動的氣候變遷知識普及,已成功促成了幾次重要的環境運動轉折,而這些都是建立在科學的進步與知識的普及上;一如哲學家康德所說,人係從直觀的感性、到原則性思維的知性,再進步到理性的思辨,IPCC正代表著人類在思辨上的持續進步。換言之,理性之思維不會有界限,而是必須不斷的擴大知識學習與生活體驗去追求它。試想IPCC經過多久的努力,終於取得大多數科學家及上會大眾的支持,確認氣候變遷的存在與威脅,並凝聚出氣候危機(Climate Emergency)的共通理念,及《巴黎協定》的快速通過與生效。

如今,包括台灣幾大學研與政府機構共同發布的《IPCC氣候變遷第6次評估報告之科學重點摘錄與台灣氣候變遷評析更新報告》,也再次對於台灣面臨的氣候風險提出呼籲,而這也正是理性累進的表現。然則這其中,特別值得我們重視的是AR6在情境假設方式方面所作改變;亦即以「共享社會經濟途徑(Shared socioeconomic pathways; SSP)」來取代「代表濃度路徑(Representative Concentration Pathways; RCP)」作為分析的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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