廖元豪觀點:從美國起訴俄國人,看網路國安戰爭

2018-02-21 0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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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普通俄門:俄羅斯在社群媒體買廣告詆毀川普的競選對手希拉蕊(AP)
川普通俄門:俄羅斯在社群媒體買廣告詆毀川普的競選對手希拉蕊(AP)

這也可以看出網路時代,民主政治的脆弱—我們很難區別什麼樣的資訊是真的,哪些訊息是誤導簡化的。而在選戰激情時節,一個有爭議的訊息就可能馬上讓選情翻盤,事後的「補救」根本就來不及(想想當年高雄市市長選舉的「吳敦義錄音帶」與「黃俊英走路工」)。而假身分、假帳號、假消息頻傳的網路,更使得政府難以防範。民主政治的原則,是假設各種訊息都是真的,偶有錯誤可以藉由「觀念自由市場」的競爭來排除。可是在真假混淆的網路世界,這樣的假設是否切合實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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俄羅斯當然可以公然說,希望川普當選。但若在選戰時公開這麼說,或許會對川普不利(就像台灣選戰時,中共若說它支持誰,誰大概就倒大霉了)。可是藉由這些精巧的偽造手法,人們沒看到「假身分」這一關,就以為原來這麼多美國人都挺川普。於是,選舉雖然沒有暴力與賄賂,但卻是在一個充滿虛假的「詐欺」環境中進行,達成的結果,其實讓民主蒙塵。

類似的問題當然可能發生在台灣。對岸的中共必然也會想要藉由網路訊息,來影響台灣的總統選舉。這應該也是我國檢調單位,積極地要追查「共諜」的動機之一。說實在,這樣的憂慮並非無據。但國家安全法第二條第二項,將單純的「發展組織」都當成犯罪要件,就很容易打擊到「合法組織」,而侵犯到言論自由與結社自由的領域,也把威脅性很低的各種行為都包涵進去(想想之前搜索幾名新黨人士,以及當初起訴的周姓共諜案,是否都讓輿論啞然失笑—這樣的咖也要抓?)。

比較理想的方式,或許也是仿效美國,要把「危害國家安全或社會安定」的意圖,與某種「不法行為」連結在一起,才能定位為犯罪。我們畢竟是奉行民主憲政的國家,對於中共或外國的「合法介入」,也只能忍耐,並且用清楚的腦與眼,去辨明資訊的是非。說實在,如果大家的腦袋與心靈都那麼容易被政治意識形態沖昏,隨便看個懶人包或什麼爆料就無條件相信,那多厲害的國家安全法也保不住台灣民主。

*作者為國立政治大學法學院副教授。本文原刊《筆震》論壇,授權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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