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千瑜觀點:從小E案談免術換證以及性別註記更改政策

2021-10-25 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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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性別要求變更性別取消強制手術小E案,全面勝訴。(取自伴侶盟官網)

跨性別要求變更性別取消強制手術小E案,全面勝訴。(取自伴侶盟官網)

今年九月二十三日,臺北高等行政法院戶籍身分性別變更登記一案原告獲得勝訴。法院在宣示內政部行政規則違憲之外,強調人性尊嚴與人格自由,法律規範應「承認個人自主決定所呈現外在性別人格的本然模樣」以及「個人性別歸屬的身分狀態,並非出生時依外部性徵即予固定不可變動」。性別資訊對個人的影響是什麼?怎麼樣的性別註記更改政策規範會更符合人性尊嚴與人格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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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別資訊對個人的影響

性別資訊出現在各式各樣的文件當中。我們通常在出生時就被指定爲男或女,從而被標示為男、女、M、F以及1或2。身分證、出生證明、護照、駕照和健保卡等等文件,內容直接標示著持有人的性別註記或者記載著能探知性別資訊的身分證字號。社會上多數人的性別認同與出生時被指定的性別一樣,稱為順性別。有些人出生時被指定的性別與實際的性別認同不一致,是廣義的跨性別。舉凡到銀行辦事、使用醫療服務和求職,跨性別者往往得出具與自己性別認同不一樣的證件。有些人必須隱藏自己實際的性別認同,扮演著父母、朋友、師長、同事或長官期待的性別角色。有些人遭到異樣的眼光,尷尬已是家常便飯。

性別資訊不僅僅是存在於證件上,也存在人們的主觀價值判斷裡。即便是更改了性別註記,有些人因為證件上的性別註記與被他人判斷的性別不同,因此被質疑是否是本人。這一點應從多元與共融教育著手。服務業等業者與從業人員可以多了解多元性別,學習使用尊重客戶性別認同的方式來稱呼對方。

對於跨性別者來說,性別認同受到肯定,並且減少性別被誤稱的情況,能大幅減少人際互動與日常生活的焦慮與阻礙。性別註記是重要的個人資訊,尤其常常要出示證件或文件來證明身分。提供支持跨性別者身心健康來更改證件與其他文件上性別註記的途徑,能讓當事人決定是否更改與何時更改性別資訊,也更加肯定跨性別者的人性尊嚴與人格自由。

性別認同、性別註記與平等權

世界跨性別健康專業協會(World Professional Association for Transgender Health, WPATH)是由跨領域專家所組成以跨性別健康為宗旨的非營利組織。WPATH於2017年11月15日發表宣言,肯認「要達到最佳的身心健康狀態,個人必須能夠自由表達其性別認同,不管該認同是否符合其他人的期待。」該協會進一步表示,每個人也有權持有與自己的性別認同一致的證件,包括賦予法律性別的文件。跨性別者應該跟其他所有人一樣能受到性別肯認。WPATH也聲明「反對一切會阻礙希望能改變法律性別或性別註記的人的醫療要件。這些醫療要件包括診斷書、諮商、青春期阻斷劑、賀爾蒙、任何形式的手術(包括涉及絕育的手術)、其他任何要求臨床治療或是醫生證明的要求。婚姻與親職身分也不該成為阻礙,也不該要求以當事人認同的性別生活一段時間。在當事人申請更改性別資訊後,也不該有強制的等待或是冷靜期。」程序上要求法院或是司法聽證,也可能侵犯了個人隱私權並且加諸當事人心理或金錢等層面的負擔。

這項聲明有重大意義並且環環相扣。首先,性別認同不應受到他人期待所限制。主流文化應重新思考性別刻板印象以及對性別表達等附加於性別的期待。其次,擁有與自身性別認同一致的法律性別或性別註記,能使人們更能平等地享受求職、求學、醫療服務、互動往來等日常生活。文件上記載著與自身性別認同相應的性別資訊,對於順性別人士來說,是再自然也不過了,也因此可能沒有意識到當這方面的資訊不一樣的時候,平日會遇到的尷尬情況、碰壁甚至遭到羞辱。更嚴重的可能是受到霸凌、暴力,或者就業等方面的歧視。再來,並不是每位跨性別者都需要醫療服務,而且任何以醫療相關的要求作為性別資訊更改的前提要件,都是一種阻礙。即便需要或是想要醫療服務,每個人的需求也不同。至于其他實質或者程序上的限制,立意也許良善,但對於跨性別者來說,常常都是阻礙,甚至會加重負擔。

台灣現況

近日的性別註記更改一案,僅適用於當事人。其他人仍須依據內政部行政命令更改身分證上的性別註記。現行政策的影響是,對於無法或是不需要進行手術等醫療行為的跨性別者,更改身分證上的性別註記是一道無法跨越的高牆。看似簡單的數字與字母,不只身分證,也難以更改出生證明與護照上的性別資訊。

筆者詢問位於台灣的醫院如何以及是否能更改出生證明上的性別註記,獲得的答案是「歉難同意」並且建議依循戶政相關規定辦理戶籍資料變更。詢問外交部領事局護照性別欄如何更改,回應是「應以戶籍資料為準」,目的「為使國人入出國資料正確,人別確認無誤」。但今天即便更改性別,當事人還是同一個人。試想每個人都有身分證字號,僅僅是1與2不同,要後面八碼完全一樣,還同名同姓,近乎不可能。2020年筆者詢問內政部,答覆則是以該行政命令為據,並且說明「將配合行政院研議結果,再據以辦理後續戶籍登記事宜。」處處都與性別資訊相關,但是處處都回歸到戶籍資料,也就是本案高等行政法院裁判違憲的行政命令。

美國與加拿大的性別註記更改政策

美國性別註記資訊更改方面,分為聯邦與州政府發行的證件與文件。護照是聯邦發行的證件之一。申請人能自行選擇性別註記,即便出生證明、舊護照或者州政府發行的身分證件記載著與選填的性別註記不一樣的資訊。駕照是由州政府管轄。以華盛頓特區為例,2017年6月就發行了性別註記表格。申請人只需要填寫基本個人資料以及簽名選填性別,就能更改駕照上的性別註記,無須其他證明或流程。如同其他政府文件,填寫這些表格必須內容必須真實。以詐欺或違法目的為出發點的人,會遭受懲罰。

加拿大的聯邦與省政府也發行不同的證件。與台灣可類比的是加拿大也有類似全民健保的醫療保險制度。以卑詩省為例,在該省份出生的人,如果要更改出生證明上的性別註記,要繳交兩張表格到醫療保險局,由醫療保險局寄送確認信。第一張是當事人申請更改性別註記的表格,第二張是由醫生或心理學家簽名表示支持申請人性別註記更改的申請的表格。要注意的是,雖然是由特定的醫療從業人員簽署,政策上不要求任何賀爾蒙治療、手術、或是以該性別生活的經驗評估。跨性別者可以自行到一般家醫診所表示需要證明,與醫師會談,醫師就能簽署。如果要更改駕照或是省政府發行的醫療保險卡上面的性別註記,有兩種途徑。一種方式是更正出生證明上的性別註記,再前往類似卑詩省當地發行駕照與證件的單位ICBC來更改這些證件上的性別。另一種方式是當申請人無法更改出生證明上面的性別註記,比如申請人來自台灣,開具出生證明的醫院不願意或無從更改性別註記,那麼申請人一樣繳交上述兩張表格給卑詩省的醫療保險局,醫療保險局寄送確認信,申請人可以拿著確認信以及雙證件到ICBC,就能取得新的醫療保險卡或者駕照等證件。

未來規範的建議

綜合WPATH與其他國家政策,最佳的政策方向是由申請人選填適合自己的性別註記,如同美國護照的性別註記更改規範,以及華府就駕照與州政府證件的政策。在台灣更新政策規範與施行此等肯認性別自主與人格尊嚴的政策時,政府可考慮在表格上附註強調不得有詐欺或違法目的,並加以懲處濫用之情事。更進一步,政策制定者可思考性別註記的意義與目的為何,並且考慮減少在證件與文件或其他表格中強制要求刊載性別資訊。在配套措施上,以醫療服務來說,首先必須認識到醫療與跨性別兩者並無絕對關連,同時,應提供需要各式醫療服務的人相應的服務,但不是將醫療手段或是以特定性別生活作為必要條件。如此一來,將更加尊重個人性別自主權。

*作者為美國紐約州律師、伴侶盟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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