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錦芳專欄: 《氣候變遷因應法》會變成空頭支票?

2021-10-24 0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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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國氣候峰會COP26召開之前,環保署公告《氣候變遷因應法》草案,可惜內容避重就輕,虛晃一招。圖為煉油廠。(顏麟宇攝)

聯合國氣候峰會COP26召開之前,環保署公告《氣候變遷因應法》草案,可惜內容避重就輕,虛晃一招。圖為煉油廠。(顏麟宇攝)

中國10月初派出逾百架軍機擾台,咄咄逼人,對台灣形成立即而明顯的威脅;相形之下,全球暖化危機既緩慢且長期,官方回應總是慢半拍。聯合國氣候峰會COP26召開之前,環保署終於完成《氣候變遷因應法》草案,可惜內容避重就輕,虛晃一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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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展現台灣對抗氣候變遷的決心,蔡英文總統4月曾宣示,「2050年淨零轉型是全世界的目標,也是台灣的目標。」然而,國際人士頗好奇,台灣喊出2050淨零排放目標入法,有具體的計畫嗎?據了解,行政院內部會議,曾有部會首長質疑,台灣怎可能在2050達到淨零排放?部會首長信心不足的情況下,當然影響施政的成效。

由於現行《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早已不合時宜,環保署更名為《氣候變遷因應法》,納入2050淨零排放目標,將徵收碳費並專款專用,指定行政院永續發展委員會為協調機關等。對於環保署公告《氣候變遷因應法》草案,將2050淨零排放目標入法,民間團體基本上給予肯定,不過,該草案內容避重就輕,能發揮多大功效,令人存疑。

行政院永續會一年開一次會 恐流於形式

首先,《氣候變遷因應法》業務涉及各個部會,環保署層級不足,應有較高的統籌指揮機制。台大風險社會政策研究中心主任周桂田指出,《氣候變遷因應法》草案將2050淨零目標入法,值得肯定,但該法指定「行政院永續發展委員會」為協調單位,永續會一年開一次會,流於形式,恐難以發揮功效;建議應設立「氣候會報」,比照「科技會報」,編列預算,定期開會檢討績效。

其次,許多國家課徵碳稅,成功推動減碳,轉型低碳經濟;台灣決定碳費先行,可以降低立法的阻力,但應保留未來過度到碳稅的彈性空間。周桂田指出,碳稅與碳費在範疇上有很大差異,碳稅影響層面從各行各業到一般民眾,具有財富重分配功能;而碳費為行政規費,只針對排碳量大的製造業,並且專款專用。如果未來課徵的碳費每噸二氧化碳僅新台幣100元,政府收取的碳費總額不大,主要用於輔導產業轉型,能夠發揮的功能相當有限。

第三,推動氣候保護過程中,必須重視公正轉型,對弱勢族群或受害產業給予補助與輔導。近期歐洲天然氣價格高漲,弱勢家庭明顯受衝擊,突顯能源轉型過程中,必須注意對弱勢的補助。周桂田表示,《氣候變遷因應法》草案有提到要重視兼顧跨世代衡平、脆弱族群扶助,但沒有提出實際的預算機制和方案。他質疑,如果未來只課徵碳費,專款專用於輔導高汙染高碳產業轉型,有限的經費恐怕無法兼顧對弱勢族群的補助。

學學國際氣候法案精神 落實氣候正義

第四,落實氣候正義,不能把所有重擔留給下一代。以英國為例,早在2008年通過《氣候變遷法》,2019年將2050淨零排放目標入法,該法有明確的減碳目標,以5年為一期,滾動檢討,同時設立獨立的「氣候變遷委員會」定期提出報告,該法案創造一個目標設定、定期報告、國會監督的模式,讓產業鏈各個利害關係人有目標可以依循。英國於2013年開徵碳稅,鼓勵低碳相關創新與產品,在能源轉型過程中,發揮重要的推力。

20210705-SMG0034-E01-淨零賽局4配圖_b_英國經濟成長與溫室氣體排放脫鉤
 

再看德國,聯邦政府去年底提出氣候法案,明定2030年減碳55%,卻遭聯邦憲法法院判決部分內容違憲,理由是該法只訂定2030年的減碳目標,至於2031年以後的目標,完全沒有著墨,將使未來世代的自由權利高度暴露於危險中。因此,德國聯邦政府迅速提出新版《氣候保護法》,不僅把2030年減碳目標提高為65%,同時把「氣候中和」的時間表由原先2050年提前至2045年。

反觀環保署提出的《氣候變遷因應法》草案,明定2050年達到淨零排放,但是對未來10年或20年的減碳目標與路徑,完全未著墨;該草案雖強調,要兼顧環境、經濟與社會正義,卻沒有提出具體減碳目標與方案,有如一張空頭支票。

對於減碳這回事,台灣從來不積極;台灣與英國、德國相比,各種條件也相差甚遠;究竟要不要朝零碳經濟轉型,是基於台灣自己的需要。在國際減碳壓力下,工總也同意課徵碳費。蔡政府既然喊出2050要達到淨零排放的目標,就該準備胡蘿蔔與棍子,提供經濟誘因,同時實施碳定價,輔導企業朝向零碳經濟,不要淪為空頭支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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