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青龍觀點:「大學自治」口號下的行政擴張與學閥霸權

2021-10-21 06:20

? 人氣

對此,筆者必須說明的是,「傑出通識教師獎」作為國內通識教師的最高榮譽,在各大學的候選人產生流程中,均規定有各項嚴謹的推選章程與會議記錄。敝校通識中心確實遵守教育部徵獎辦法,不僅設置完整的評選辦法,也詳訂了整套推選流程的組織章程,並邀請數位校內外專家成立專案推選小組,以及通過正式選評會議決議通過(在過去,這套評選章程曾為本校推選出三位傑出通識教師:黃俊儒、林明炤及鄒川雄等三位教授)。

[啟動LINE推播] 每日重大新聞通知

但是,當本次推選筆者為候選人且已跑完所有行政流程後,所有文件送達校長室等待校長用印「學校公薦函」時,敝校校長卻以一己之意見,推翻前述所有評選流程的決議,堅持不用印及不寄送教育部,在未通知候選人的情況下,就打算擱置文件至教育部徵件期限過後。

所幸筆者從側面獲知消息,當即向學校反應,所得之答案仍是校長不同意該推薦案,於是毅然決定在徵件期限內繞過校長「學校公薦函」程序而採個人申請的方式提出。後續,雖然教育部該計畫的評選委員特別為本案召開會議討論此特殊情況,且願意再給筆者與本校「補件」的機會(或「說明不推薦原因」)。

奈何此特別會議的決議行文本校時,本校從校長到各級主管均無人敢簽名具結此案(不補件也不說明不推薦原因),最後把責任推給本校通識中心的助理(因為她是申請書上的聯絡人),在回覆教育部的公函上,以助理職章勾選「不推薦」(但並無任何說明不推薦的原因)而簽名具結。如此重大的回覆文件,上面竟無通識主任、院長或任何一級主管、乃至校長的職章,相較於本校任何一位教職同仁請假時,假單上動輒十幾個職章的盛況,實在看不出孰重孰輕啊?

大學教授治校或委員會合議制是校園民主基石

大學校長的行政權限究竟在哪裡?如果以「大學自治」的立法精神看來,大學教授治校或委員會合議制,才是校園民主的基石,即使大學校長手握行政裁量權,也當以尊重各級會議的決議結果為前提才是,但如今,以行政權獨大的權限壓倒所有會議決議的結果,豈非行政無限擴權所致乎?

20170119_台大社會系前助理教授李明璁。(資料照,翻攝李明璁臉書)
台大社會系前助理教授李明璁即使打贏官司,都沒能讓台大重啓聘任審定程序。(資料照,翻攝李明璁臉書)

其次,再以台灣大學的李明璁案為例。李明璁,英國劍橋大學國王學院(King’s College)社會人類學博士,返台後最初任教於清華大學,2005年起任台大社會系助理教授,曾於2008及2014年兩度獲頒台大教學優良獎。2018年因升等未通過被台大教評會決議不續聘,李明璁向教育部訴願未果,再提請行政訴訟,主張台大的審定辦法有疑義且評議過程有程序瑕疵而應撤銷不續聘處分。

此案歷經兩年多的審議,於2021年8月台北高等行政法院第三度判決李明璁勝訴(其間台大兩度上訴但均敗訴),原處分撤銷,台大應讓李明璁重新選定代表著作,台大校方也必須重聘審查委員。雖然台大已不能再上訴,但台大仍堅持李明璁學術著作產量不足且先前繳交的升等著作大幅引用自己的博士論文,而準備重啟李明璁的學術倫理審查案,繼續拒李明璁於台大社會系門外。

關鍵字:
風傳媒歡迎各界分享發聲,來稿請寄至 opinion@storm.mg

本週最多人贊助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