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青龍觀點:「大學自治」口號下的行政擴張與學閥霸權

2021-10-21 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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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教職員生的行政或法律訴訟時,各大學早就抱定「反正輸了也沒損失,贏了就算賺到了」的心態,說穿了,就是當前各大學的行政主政者根本不在意學生、教師和職員的權益。這就是大學校園裡行政權力日益擴張的現象,也是大學校長為什麼必須接受評鑑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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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法》保障的「大學自治」究竟為何?

但是,在上述的大學行政擴張趨勢中,有一個值得注意的矛盾現象,那就是現在各大學常常高舉「大學自治」的盾牌抵制教育部的裁罰。《大學法》第1條所揭櫫的「大學以研究學術,培育人才,提昇文化,服務社會,促進國家發展為宗旨。大學應受學術自由之保障,並在法律規定範圍內,享有自治權。」這裡所要保障的「大學自治」,究竟指的是以大學校長為首的行政團隊?還是大學校園裡的所有師生及其所進行的學術研究與教學內容?

雖然從立法原意看來,此條文保障的應屬後者,但是在目前各大學主政者的刻意曲解下,卻變成了各大學用以排除任何外來干涉(包括教育部)的利器,形成了各大學校園內各種倒行逆施行徑的最佳保護傘。

試想:若有一獨特的國家文化是以歧視女性、視女性為物品財產隨意買賣、甚至凌虐或殺害女性,這明顯與現代文明社會的人道精神或女性主義思想相悖,那麼,對於這個「獨特的國家文化」,我們該將之視為多元文化的差異而予以尊重?還是應該用人道的普世價值加以譴責呢?

換言之,對於當前各大學所謂的「大學自治」,倘若因行政權力擴張而抵觸《勞基法》、迫害人權或違反教育原則時,我們到底應該以「大學自治」之名予以尊重各大學的獨特政策?還是要以前述的《勞基法》、基本人權或教育原則予以譴責呢?答案呼之欲出,不是嗎?其實,這個矛盾並不難解,難的是有心人的曲解以及廣大群眾的放縱所致。

大學校園中的兩個憂患

這便是筆者觀察台灣高等教育這20多年來的發展過程中,逐漸發覺到隱藏在大學校園中的兩個憂患──行政擴張以及學閥霸權。而此兩大憂患長期在大學自治的保護傘下不公開透明,且教育部等督導機關也無法有效深入了解,致使這兩個憂患不斷擴張茁壯,且已危及台灣高等教育命脈。

以近年來兩個真實的校園案例來說明:一是台灣大學李明璁助理教授限年升等不過而被不續聘案,另一就是筆者申請教育部傑出通識教師獎時被校方行政霸凌案。

首先以筆者個人所經歷的遭遇為例來說明校園行政擴權的獨斷現象。去年(2020)初筆者經本校通識中心推薦申請教育部「傑出通識教師獎」,但最後該案卻在本校校長動用行政權力的裁決下,堅持不出具學校推薦公函而被教育部拒絕受理。原因大概不難想像,不外就是因為筆者經常對本校許多有違教育理念的措施持對反立場,或是由於抵制本校教師評鑑的不合作行動而淪為不合格教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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