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投書:學位論文的領域專業品質 vs.英文文法

2021-10-21 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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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眾黨立委高虹安(見圖)的論文再度上次烏龍爆料的翁達瑞攻擊。(資料照,柯承惠攝)

民眾黨立委高虹安(見圖)的論文再度上次烏龍爆料的翁達瑞攻擊。(資料照,柯承惠攝)

根據ETtoday《新聞雲》報導,海外學人翁達瑞教授日前又以高虹安立委論文品質一事,嚴厲批判高委員、高委員的指導教授李傑先生和高委員所屬民眾黨等,是蓄意扭曲自己先前的評論,並且要求渠等限期必需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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筆者對於有無「曲解」,因屬法律層次故不便表示意見;但是,對於翁教授持續質疑該論文品質一事,筆者則願意以僅具英文文法一般水準者的立場,表示以下的看法。

為方便比對,下文想先引用翁教授從高委員論文中摘下的同一段:

The data collection infrastructure of Company B is not insufficient.  Although the equipment in SMT process line are quite automatic, the PLC or PC-based controllers of SMT machines are not capable of being internet connected.  Thus, most of the process data collection from manufacturing plant other than quality inspection is still recorded by pen and paper.  After papers are collected, an assistant will input the data to the excel sheets and store in a certain file folder.  Each workstation has its own sampling rate of data collection, which increase the efforts on data synchronization.

下文是翁教授對於上文段絡裡自認文法錯誤的評語:

第一句 :「is not insufficient」屬重覆表達,語意完全相反。正確語法應該是「is insufficient」或「is not sufficient」。

第二句 : 「equipment」是集合名詞,只有單數用法。若後面接「are」,必須明顯有多項設備。

第三句 : 句首的「collection」是贅字,後面「recorded」語意相同。

第三句 : 「recorded by pen and paper」語意不明,更正確的用法是「collected with pen and paper」。(用紙筆收集)

第三句 : 「pen and paper」 都是可數名詞,應該用複數的「pens and papers」。下一句的「papers」就用對了複數。

第四句 : 這裡描述的是過去的事情,不應用未來式的「an assistant will input」,而要用過去式的「an assistant would input」或「an assistant inputted」。

第五句  「which」開頭的子句指的是前面的「rate」,屬單數名詞,後面的動詞要加「s」,即「increases」。

下文則是筆者的淺見:

第一句 : 高委員應該是在業界懷疑B公司的「the data collection infrastructure」不充分(insufficient)的背景下,提出辯解並說明,她的實驗結果並没有不充分,因此用「is not 」(否定語),強調不接受業界「insufficient」的錯誤見解。翁教授可能沒有細讀文句就作出相反且是錯誤的評論,殊屬可惜。

第二 : 沒錯,「equipment」是集合名詞,設備數量多,每台設備都是集合體的構成分子;但是,此時的名詞「equipment」,需以單數形作複數,後面當然要用「are」,高委員没有錯。

第三句 : 「collection」意為收集,「record」意為記錄,兩個字涵義完全不同。比較上,「收集”」是手段,「記錄」 是目標。資料收集後才能進行記錄,「collection」和「record」是兩個過程,語意決然不同。

同理,「collection」在本文裡,應該是指設備操控系統會自動收集data,但為補強使「infrastructure」達到「sufficient」的目標,操作員另外再用「pen」和「paper」記綠下絕大部份的生產數據。因此,使用「pen and paper」的動作或方式,用的字一定是「record」(記錄) ,而不可能是「collect」(收集) 。

至於翁教授說,「pen and paper」都是可數名詞,應該用複數的「pens and papers」。高委員的論述,是一項規範,作為將來採用的準則,使用單數沒有問題; 如果一定要用,也只能寫「pen(s) and paper(s) 」。

第四句: 同上一段,這是操作規範,只能是現在式或將來式。

從上述的分析,筆者認為高委員的英文文法,中規中矩,已具有相當的水準;對於一位非以英語為母語的外國人來說,它是沒有被挑惕的理由。至於論文專業論述的好壞,翁教授隻字未提,可能是沒有看過。論文好壞是比內容、比專業的論述,而不是比文法。翁教授僅用似乎已證明自己失準的文法,就質疑高委員的論文品質,顯有失當。

看來,翁教授對擁有博士學位頭銜的人士之 期待和要求相當高,這種態度值得敬佩。然而,在台灣目前出現的一件重大博士學位實質造假事件 中,却只看到翁教授數次出面護航事件當事人,一味只在引用和相信事件當事人提供的假証件,完全沒有學者應有的道德良知,進行求知求真的精神,反而持續攻擊高委員的論文文法,難道「道德良知」已被喚醒,是在「指桑駡槐」?

*作者為退休人士,前紐約美國宜蘭同鄉會會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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