鍾易詩觀點:科技執法,許我們一個更安全的未來

2018-02-20 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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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604台灣交通安全協會提倡-機車考照應納入實際道路考試記者會.播放汔機混流危險性.(陳明仁攝)
台灣交通安全協會播放汔機混流危險性。(陳明仁攝)

為能針對特定違規行為進行科技執法,一個癥結在於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2條,該條文明定警方僅能在「當場不能或不宜攔截製單舉發者」得逕行舉發,因警力受限,無法 24 小時進行違停舉發,算不算當場不能或不宜?此條文大幅限制警察應用科技執法去維護交通安全,國外亦無此案例,建議立法院及交通部能推動修法,刪除「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2條全文或其中「當場不能或不宜攔截製單舉發者」。當然,修法時可配套另訂科技執法的認證檢定及教育訓練相關規範,以利取得民眾信任。另外亦建議交通部邀集內政部警政署及地方政府共同合作推動科技執法,有一致的標準、作法與對象,則科技執法能更有效宣導與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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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實施科技執法前,亦可強化相關案例統計分析,包括建立實施門檻標準,分析實施地點的肇事資料或風險評估資料,及比較實施前後降低交通肇事率或傷亡的量化效益;例如雪隧在執行科技執法已約半年,應已具備足夠數據初步分析科技執法對駕駛行為、違規行為及交通事故的影響,後續亦應持續針對前述資料進行分析,供其他地點實施科技執法參考,並對用路人進行宣導。

科技執法的目的不是國庫進賬,而是為了減少交通事故傷亡;科技執法的目標不是創造開罰單績效,而是零違規、零取締以及零傷亡。

針對飛航安全,行政院下有一個飛航安全調查委員會,其任務除了飛航事故之通報處理及飛航安全改善建議外,亦包括飛航事故趨勢分析、飛航安全改善建議之執行追蹤等。近三年之道路交通事故30日內死亡人數約在每年2,900至3,000人左右,大概等於每年摔掉七到八架坐滿的747-400客機;每年因交通事故死亡的大專院校學生數約171人(交通事故24小時內死亡人數),大概有四個班的大學生不見。道路交通安全的重要性,相信不亞於飛航安全。道路交通安全的改善亦如飛航安全需跨部會的合作,除了道路交通工程仰賴交通部,交通安全教育至少需要交通與教育兩部合作,亦需要新聞局的宣導;道路交通執法以內政部為主,但亦需要交通單位的協助。除了傳統的3E之外,交通事故傷亡的預防,需要衛服部的參與,交通執法需要法務部的協助。交通安全是國家安全的一環,生育率低是國家安全議題,交通事故死傷率不應如此高。行政院或可考慮將治安會報擴展為治安及交通安全會報,強化各部會在交通安全的參與。

交通部目標在民國108年前將30日內交通事故死亡人數從每年3,000人降至2,500人以下,我們衷心期盼政府各部會能通力合作、善用科技執法工具,順利達成預定目標,朝向先進都市零重傷死亡事故 (Vision Zero) 的願景邁進。當然,交通安全的提升不只是政府的責任,你我都是用路人,都是交通生態系統的一個組成,都要知道如何保護自己、不傷害他人。馬路如虎口,當你到虎口的時候,千萬不要妄想一時方便的違規行為不會導致事故的發生,遵守交通規則是基本的門檻。

註:本文部分意見擷取自台北市交通安全促進會於2017年12月15日舉辦之「科技執法與交通安全座談會」會議結論,作者感謝各位與會專家學者參與及討論,然本文文責由作者自負。

*作者為交通大學運輸與物流管理學系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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