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克雄觀點:如何證明蔣介石是二二八元凶

2021-10-24 0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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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蔣介石不只認定陳儀不必負責,還出言辯護其「善盡職守」,甚至以「鎮壓叛亂異常出力」記大功二次給予嘉獎。後來在輿論壓力下,不得不將陳儀撤職,不過旋升任為浙江省主席。〔33〕顕然陳儀所作所爲都符合蔣介石的心意,亦即蔣介石須擔負陳儀的罪責。後來陳儀要投共,而被蔣介石處死,竟然有人說,殺陳儀是蔣介石為台灣人報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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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認可白崇禧違法下令以軍法處死台灣菁英。在1948年2月25日白崇禧給蔣介石的報告,自己承認說:「當職奉命赴台宣慰時,該省警備總司令部請對暴亂案內人犯,暫由軍法審判以資鎮懾。經職一再權衡,……准如所請,將暴亂案內人犯得依《戒嚴法》第九條規定,自行審理。」[34]

21師登陸後,陳儀就開始大量逮捕台灣菁英,並在3月11日及13日把已逮捕的名單呈送蔣介石。到3月17日白崇禧抵達台灣,陳儀及柯遠芬立即向他請示,要如何處置這些人。白崇禧為了「鎮懾」(鎮壓及嚇死)台灣人,因此下令用「軍法自行審理」。那時候軍方的認知是,軍法自行審理就可隨意處死犯人。

對此,參謀總長陳誠極不贊同,早在1947年6月16日送簽呈給蔣介石:「該省前次事變情形,似僅合於《戒嚴法》第14條之規定,應交由司法機關審判。惟據該部電稱,係遵照本部部長蒞台時所頒,該省在戒嚴期內准予適用《戒嚴法》第9條之命令辦理。」蔣介石的幕僚也提醒說:「惟台灣並非接戰地域,自無適用此項條文之餘地。且同法第14條又明白規定,國內遇有非常事變對於某一地域施行戒嚴時,在該戒嚴地域內不得侵害司法機關之職權。」[35]蔣介石接受白崇禧的違法殺害台灣菁英,不予申斥或處分,意即蔣介石要負起這些責任。

參與事件者事後都加官晉爵

6.隱瞞逮捕施江南醫師,即為謀殺台灣菁英的共謀。施江南醫師發起民間募款,接濟滯留南洋的台籍兵返回故鄉,很得大家的欽佩。施江南於3月11日被軍人逮捕,不知下落。施江南的大女兒於5月13日寫了一封以「北一女中學生施玲玉」具名的陳情書給蔣介石。蔣介石經由其參軍處回覆說:「因時過境遷,經派員多方偵查毫無結果。復查本部案卷內,並無受理施江南案件,所屬各綏靖區及憲警機關查報拘捕暴亂人犯,亦無施江南其人。且查事變起至3月15期間,全省陷於混亂狀態,奸黨暴徒仇殺狙擊無法防制。」[36]

在台聲望僅次於杜聰明的施江南醫生
在台聲望僅次於杜聰明的施江南醫生。

事實上,3月11日及13日陳儀送給蔣介石的兩份已逮捕人犯名單上都有施江南的名字,怎可欺騙「並無受理施江南案件」,還把謀殺的責任推給「奸黨暴徒」呢?顕然蔣介石知道是非法逮捕,所以必須遮掩,可見蔣介石是共謀。[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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