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海軍太平洋艦隊於10月7日以發布新聞稿方式,對外說明美國海軍核動力攻擊潛艦康乃狄克號(USS Connecticut)於10月2日在印太地區國際水域,於水下航行階段碰撞不明物體;依據該項聲明,吾人僅能確知下列資訊:
首先、該艦人員並無危及生命之傷亡;其次是發布新聞時,該艦狀態安全穩定,其核動力推進系統與空間並未遭撞擊事件影響,並可維持完整戰力。再者就是該潛艦其餘部分損害狀況業已經過評估,美國海軍並未對外求援;最後就是聲稱該事件後續將進行調查。
「國際水域」須審慎解讀
由於此等聲明語焉不詳,再加上在本項海上事故案件曝光初始階段,媒體各顯神通到處打探小道消息,因此在報導時加上許多匿名來源所提供資訊,其中最受到各方矚目,但卻無法證實之資訊,就是由多家媒體同時轉述美國海軍匿名官員所稱,該項海事碰撞案件係發生在南海海域,因此更讓新聞熱度為此提升。
此外還包括美聯社(Associated Press)報導依據匿名官員指稱,該艦雖然無法確認與其真正撞擊物件,但卻可排除並非另艘潛艦。美國海軍學會新聞網(USNI News)亦引述未具名美國國防部官員發言,聲稱該艦是以「浮航」(on the surface)狀態駛返關島。此外美國「全國公共廣播電台」(NPR)報導時,亦是依據匿名美國官員放話,指稱該艦已抵達關島進港靠泊。
不過在美國海軍新聞稿中所採用「國際水域」(international waters)其實在國際法中並未加以定義,基本上就各方所認知,該辭語係指各沿海國內水與領海以外之其他海域,但許多政治評論者就誤以為此項用辭是與「公海」(high seas)完全相同,其實「國際水域」通常還會包括沿海國之毗連區、專屬經濟海域以及大陸棚,所以在解讀時,確實必須審慎注意此等用辭意涵之差異。
美國海軍在發布新聞稿時,刻意選用國際水域,其實是經過精心選擇,此因依據1982年《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第20條規定:「 在領海內,潛水艇和其他潛水器,須在海面上航行並展示其旗幟。」
儘管美國本身並非《聯合國海洋法公約》成員國,但其曾多次宣稱過其將遵從其中規章,所以美國海軍在發布新聞稿時,特別選用國際水域,而不是聲稱碰撞事件發生地點位於公海,其實就顯示出碰撞事件很有可能係位於某個沿海國之毗連區、專屬經濟海域以及大陸棚海域內,因此刻意不將此點破,保留未來解釋時獲得迴旋說明之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