葉日武觀點:兩岸水果大戰的另類觀察─被害妄想偏執或刻意升高衝突?

2021-10-18 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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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在台灣那聲勢驚人的譴責聲浪當中,藍綠都提出對於「科學證據」的要求。這個要求看似合情合理,但本質上和法官要求交出「呈堂證供」一樣,是上位者對下位者的蠻橫要求。將心比心,你並沒有要求賠償,只是認為商品有瑕疵,因此不願意再購買,結果店家卻宣稱你必須提供「科學證據」才能夠不買,這是哪門子的商業邏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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換言之,在正常情況下,商品是否有瑕疵完全由買方認定,只有在要求賠償時,才能夠要求買方提供科學證據,甚至必須請第三者進行公證或仲裁。WTO就是扮演貿易爭議仲裁機構的角色,我們應該是用中共禁令損害台灣的利益為由,屆時雙方都會提供證據,但我們憑什麼主張沒有我們認可的科學證據,對岸就不能暫時禁止商品進口?

實際上,是否提供證據只是禮貌問題,除非雙方有協議在先,否則就不能主張進口國既有法規不適用,沒有提示出口國認可的證據就不得暫時禁止進口──這種禁令是和加工殺蟲並列的自主選項,我們等於是蠻橫無理的企圖干預對岸的內政,剝奪其水果檢疫的自主權。畢竟,買賣雙方都只是有利害關係牽扯的當事人,不是公證人,更不是法官,任何國家都不可能讓對方「球員兼裁判」(當然,被迫委曲求全時例外)!

真的是惡人先告狀?

最後也最重要的是,陳吉仲在其臉書當中指出,國際貿易的基本原則之一是「輸入檢疫條件應雙邊諮商議定」,這個主張看似合理,但其實只是欺負民眾不知道「雙邊」和「多邊」貿易的差別,實際上等於是要求對岸的檢疫條件採取「一國多制」,涉嫌違反WTO所訂的「不歧視原則」,可能導致對岸必須對其他國家全部給予讓步。

況且,台灣水果外銷對岸源自於馬英九政府時代敲定的《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ECFA)》,這已經是優於WTO的「最惠國待遇」,我們還要求獲得更好的條件,豈不是閩南語當中的「呷郎夠夠」!

附帶一提,對岸的商品檢驗標準其實並不嚴苛。在今年3月的鳳梨禁運風波中,有媒體揭露了我們的鳳梨第一出口大國從日本變成對岸的內幕:日本要求較高,外觀、果粒大小、用藥安全都要符合標準,考驗台灣鳳梨栽培技術,而鳳梨運到對岸,概念等同於南部鳳梨運到北部,沒有太多後端技術問題。換言之,包括檢疫在內,對果農而言對岸都輕鬆多了。都已經這麼寬鬆了,我們還要求對岸再讓一步,這是什麼道理?

實際上,台灣也對許多國家的水果暫時禁止進口。在平均大約每兩個月修訂一次的《輸入植物或植物產品檢疫規定》中,洋洋灑灑的納入將近300頁的資料。我敢擔保,農委會絕對不會像陳吉仲對中共要求的那樣,在多次發現病蟲害並證明改善措施無效後,還會和出口國坐下來談,希望藉由「我方的讓步」來維持既有的貿易關係──這樣會讓農委會的相關主事人員累死,萬一東窗事發的話則會被民眾罵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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