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投書:狂漲的房價.壓垮社會結構.解方芻議

2021-10-14 0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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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此可回歸住宅就是基本需求「食衣住行」中住的民生需求本質、不再是炒作商品!保障中低收入者經由努力工作買得起房!不像現在再怎麼努力也沒用、即使勇敢下手買了也揹一輩子重債、人生有何樂趣可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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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獨棟店面、亦應修法和住宅棟數合併計算、超過輕稅棟數以上者比照上述課重稅。

210105-美金百元鈔票,匯率,新台幣千元鈔票。(顏麟宇攝)
此種課稅手段可使得囤房炒房無利可圖、在重稅之下不得不釋出,釋出一多房價不降才怪。(資料照,顏麟宇攝)

(二)、新建房屋售價由政府核定

對新建房屋政府有核發建照與使用執照的關卡、政府可充分利用把關房屋價格:

每一建案建商必須申報土地及營建成本、廣告成本後、利潤最多給予建商20%為銷售價格、此價格由房價核定委員會(下述)訂定而非由建商漫天喊價!

上述行銷廣告費用限定不得超過營建成本一定趴數、(例如3%)

申報公設坪數為上述營建成本內、每戶採實坪銷售(全世界只台灣採虛坪-即把公設算在銷售坪數內)

建商如堅持超過20%利潤就不核發使用執照、就無法接水接電、遑論銷售?

*房價核定委員會由政府主管官員、公正學者、法律學者、民間無屋社運團體、建商公會代表組成、其中公正學者+法律學者+民間無屋社運團體代表人數不得少於二分之一。

(三)落實「漲價歸公」的理想

土地增值為人口增加和社會繁榮進步或政府用納稅人稅金做公共建設的結果、囤地者豈可不勞而獲?漲價當然由全民共享!故對獵地囤建地的個人或公司按面積採累進稅率課土地增值稅、恢復至至少40%起跳至60%甚至80%;對尚未買賣的原始地主由其申報地價(市價)政府課一定稅率,申報太低者政府照價收買。

課空地稅、修法不得以停車場名義規避(收停車費已有收入了)。防止或減緩土地集中於少數人手裡!

非如此修法下猛藥(當然無法可立法、已有的法可修法。例如本次疫情連口罩都可由政府立法全盤掌控分配了、攸關全民生計居住基本需求的房價更要全面介入)、無以改變嚴重暴利的房價導致衝擊社會結構的失衡!無以挽救少子化的人口比例、無以挽救「富者囤房炒高房價壟斷了房市、貧者成不了家」的「富者更富、貧者越貧」「一個台灣、兩個世界」!

希望能像德國那樣、政府有力介入房市、使炒房無利可圖、沒人炒房、房價回到合理水準、青壯人口努力工作買得起房不必為了住房煩惱或一輩子揹重債、才有多餘的薪資可做更有意義、享有人生樂趣的事。至於原炒房者的資金政府可用輕稅獎勵投資工商生產、並創造就業機會啊!

如果各黨立委們地方首長們都不願修法(咸信大多數都擁有多筆房產)改革無望、呼籲再怎麼努力都買不起房的無殼蝸牛們就該掀起「居住人權公民革命」堅持長久抗爭到底!

希望台灣在上世紀「耕者有其田」的卓越土地改革政策後、本世紀再向世界示範一次能滿足庶民住的基本生活需求、「住者有其屋」的居住人權!

*作者為退休人員

【註1】據104人力銀行大數據調查結果顯示:月薪結餘排行第一是苗栗縣(月薪 3.4 萬元-支出 1.9 萬元=結餘 1.5 萬元),第二是桃園市(月薪 3.5 萬元-支出 2.3 萬元=結餘 1.2 萬元),第三是新竹縣市(月薪 3.9 萬元-支出 2.7 萬元=結餘 1.2 萬元)。

而台北市月薪 3.8 萬元雖僅次於新竹縣市 3.9 萬元之後,但台北市每月支出飆破 3 萬元,每月結餘剩不到 8 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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