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昭南專欄:恐龍內戰用「喬」的,邱太三的司法改革在哪?

2018-02-10 07:10

? 人氣

律師尤伯祥曾撰文《行政官?司法官?檢察官的百年難題》很不客氣的指出,「耙梳法制史會發現,所謂檢察官的司法官屬性,其實是百餘年前清末引進檢察制度時,因弄錯司法權概念而生的錯誤。」

[啟動LINE推播] 每日重大新聞通知

這是台灣法界的烏龍公案,身為公民,我只想強調一個基本立場:「司法裁判,人人可公開質疑、評述,但必得遵守,何來侮辱之說?」

只要份量夠重,法院原來是可以用「喬」的?

不過,對於「大恐龍要當庭聲押小恐龍」的笑鬧劇,真正出狀況的應該在是戲外戲的那一齣「法庭外」的「喬事」密室橋段。

當大小恐龍的爭執在法庭上鬧開來時,立刻就驚動院檢高層。據報導,其間包括彰化地院院長蔡名曜、彰化地院發言人王義閔及彰化地檢署檢察長黃玉垣、彰檢襄閱主任檢察官林漢強。林漢強也親赴地院與院方人員進行協談溝通。事後,法官決定另行處置,並未堅持當場執行逮捕程序。也就是,經過院檢高層這一番「協談溝通」後,法官改以「函送」地檢署處理,免了檢察官被逮捕的難堪。

某報的報導是這樣寫的:「彰化地院庭長王義閔說,法官並未真的逮捕檢察官,而是要求檢察官道歉,事後雖然檢察官未道歉,但院檢雙方溝通後,法官表示會另有處置方式,由於法官是獨立審判,尊重法官的各項選擇做法,只是該法官事後想想,也認為不需用到逮捕這樣的程序,因此並未下令執行逮捕程序。」

於是,我們立刻會發覺:這麼一件法官宣告涉及現行犯逮捕的案件,竟然是院、檢雙方高層毫不避諱的一起坐下來「喬一喬」就可以輕易改變了「當場逮捕」現行犯的命令?這些人不都是法界龍頭嗎?這是否正好明白告訴人民:原來法院是可以「喬事」的?原來「皇后的貞操」是可以交換的?只要地位身分夠高夠重?

馬英九要為誰推動「反妨害司法」公投?

20180112-前總統馬英九出席「破局:揭祕!蔣 經國晚年權力佈局改變的內幕」新書發表會,左為前軍事情報局長汪希苓。(蘇仲泓攝)
前總統馬英九(右)。(蘇仲泓攝)

近日馬英九和陳長文共同領銜發起「反妨害司法公投聯盟」,說要捍衛法治不受政治力干擾,要還給台灣司法界一個純淨的偵審空間,因此要訴諸年底公投。

看看「妨害司法公正公投」主文寫著「您是否同意:針對總統、立委、監委等高階公職人員以及司法與行政首長,意圖直接或間接為自己或他人所涉司法案件獲得有利或不利之裁判或處分,而對司法人員施以脅迫、恐嚇、關說或其他非法之行為者,科以刑罰?」

陳長文並不諱言此一公投乃係針對陳師孟任職監委的公開言論而發。陳長文還說了:「法治與司法獨立已危如累卵,關心司法的有志之士,能緘默乎?」

馬英九充當發起人推動公投,其主議題若是廢監察院,一定會受大家歡迎,而現在只針對自己相關法案,要用公投限制監委職權,不知其心目中的五權憲法究是何模様?當年扁朝時期,國民黨居多數的國會硬是不讓通過監委提名人選,讓監察院空轉許多年。時任國民黨主席的馬英九看到五權中只剩四權運作,也無任何感覺或反應。等到其上任總統,又急急忙忙憑恃府會優勢,補足監委人選。當年王建瑄院長,不就是個大嘴嗎!火力四射,馬英九也都默默接受了,現今只一位陳師孟發幾句豪語,就趕忙欲借公投法干涉弱化監察權,以解自己之危?有這種法學素養,我們能不為哈佛大學而哀鳴嗎?這算是那門子的法學博士?

喜歡這篇文章嗎?

陳昭南喝杯咖啡,

告訴我這篇文章寫得真棒!

來自贊助者的話
關鍵字:
風傳媒歡迎各界分享發聲,來稿請寄至 opinion@storm.mg

本週最多人贊助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