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昭南專欄:恐龍內戰用「喬」的,邱太三的司法改革在哪?

2018-02-10 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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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認為,執政黨所曾應許的「司法改革」只聞雷響不見甘霖,再加上邱太三這位無意作為的法務部長,這樣看下來,新科監委陳師孟所號召的屠龍隊似乎成了的唯一期待了!(顏麟宇攝)

作者認為,執政黨所曾應許的「司法改革」只聞雷響不見甘霖,再加上邱太三這位無意作為的法務部長,這樣看下來,新科監委陳師孟所號召的屠龍隊似乎成了的唯一期待了!(顏麟宇攝)

大恐龍要當庭聲押小恐龍,負責維護法庭秩序的法警錯愕一旁不知所措!那,屠龍隊該怎麼看待這件荒謬小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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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恐龍當然是具備罪刑審判權的法官,小恐龍則是手握公權力來為社會剷奸除惡以伸張正義的檢察官(公務員)。他們很像同類卻又不是一個窩裡生長的物種。究竟誰大誰小其實不是問題,審檢辯不過是各司其責罷了。偏偏司法制度所規定的開庭座位,具有罪刑裁判權的聽審法官高居其上,檢辯兩造對法官要採仰視角度,這形式自然就讓檢辯兩造氣勢矮化下去。於是,多數人也約定俗成的認定法官就是要比檢察官大。

法官當庭下令逮捕檢察官

終於,到了有一天,也就在上週的2月2日這一幕比大比小的遊戲上場了。據報導,「當天下午彰化地檢署檢察官莊珂惠赴彰化地院開庭,聲押一名兒少案件被告,她認為犯嫌有反覆實施犯罪之虞,因此向法官聲押,但聲押庭法官陳彥志認為該案可諭令交保即可,莊珂惠認為該案案情嚴重,若不羈押被告,恐讓被害人再度受害,一時情緒激動,怒嗆法官『你是中午沒吃飯,腦袋不清楚嗎』?雙方爭執火氣很大,要求道歉不成,當場要法警依侮辱公署罪逮捕,但法警第一次遇到不是要押解被告,而是要逮捕檢察官,面面相覷不敢輕舉妄動。」

有評論喟嘆說:「本系同根生的法官與檢察官間,有一天可能會擦槍走火到如此劍拔弩張地步?」請注意,這說法就直接認定法官與檢察官「本系同根生」。所以我說這大小恐龍很像是同類應該不為過的吧!

20180129-台北地方法院上午舉辦「國民參與刑事案件模擬法庭」活動,圖為司法院長許宗力出席與會並致詞。(蘇仲泓攝)
台北地方法院。(蘇仲泓攝)

某些檢察官天生嫉惡如仇,所以很容易無視「無罪推定原則」的誡條,也因而經常傳出在移送的偵訊庭上,肆意對被移送者的嫌疑犯妄加咆哮乃至極盡辱罵之情景。天長地久養成了習慣,這回場景轉換到法院了,照樣縱容自己脫稿演出「口不擇言」的真性情。

遇此情境,據某些評論者的說法,認為法官基於維護法庭尊嚴和秩序,本可以先對發言不當的檢方先行警告,再令驅逐。不意,這位巍然高坐的法官因為不堪如此折辱,直接就捨棄其應為的程序,在要求道歉不遂後當即判定其「侮辱公署」之罪,並責令現場法警逕行逮捕。

這算是個案吧?能否當作「一葉知秋」的案例?

院檢到底該不該一家親?檢察官是司法官或公務員?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執行長陳雨凡為此撰文《院檢不再一家親?》,他評述說:

『「法官」在法庭裡是中立公正的最後裁決者,維持秩序是法官的權利也是義務。對擾亂者可以令其離開,任何妨害法庭秩序的行為也可能構成刑責。而實務上,避免使得有最後決定權的法官不快,檢辯雙方或兩造當事人態度客氣甚至尊敬,是專業表現也是人之常情。』

20180129-台北地方法院上午舉辦「國民參與刑事案件模擬法庭」活動,圖為台北地院第七法庭一景。(蘇仲泓攝)
台北地院第七法庭一景。(蘇仲泓攝)

這是法界人士的理性說法,自是勿庸置疑。然而,一旦審檢辯各方因情緒失控而出現激情爭論時,具「有最後決定權的法官」能否因一時的「不快」而祭出嚴刑峻法,任令自己率性的跨進「自辱法庭」的恐龍境地?今天他的對象是檢察官,所以會成為媒體焦點而令法界譁然,再擴大成為台灣社會「恐龍大集合」箱底裡的一大笑話!設若,這次的對象是很一般的弱勢人民呢?誰會站出來為之評述或大膽「喬」事?

再往外推論,如果莊姓檢察官基於職責,因力爭而出言不遜被推定為「侮辱公署」之罪,那麼,媒體對於法院的裁決或判決進行口誅筆伐時,能不能也套上「侮辱公署」之罪?如若一般公民再要戲呼某某法官是「恐龍法官」,是不是也可以隨時被套上「侮辱公署」之罪?

「五權憲法」對台灣的貽害無窮

本來民主政治講究的就是現代國家權力分權後所做的一套抗衡邏輯,因此才會有三權分立的制度設計。國會屬於監督權,是對行政權的直接制衡。檢方所隸屬的法務部是行政權下的公權力執行機構,因此才稱之為公署;法院則歸屬於司法權內的裁判權。理論上,其所作裁判都必須面對公民權的任何質疑與批評。所以當人民或輿論質疑裁判不公,實乃是憲法所應賦予的基本權利,何來侮辱「公署」之說?

中華民國這一部「五權憲法」對台灣真是貽害無窮。總統制是三權分立,造成國會總統鬥爭,政黨遂被弱化,也給了總統行使獨裁的機會。因此才有1911年英國確立單一國會的「內閣制」,讓行政立法合一。監督權責交由媒體承擔。國會乃成了辯論公共政策的大平台。台灣現在的制度更加的四不像,國會除了預算權和質詢權之外,根本無權也無力實質監督龐大的國家機器之行政權。以致每到質詢時,立委對待官員幾乎像是在罵狗,根本不顧及行政官員的尊嚴和施政優劣。乃至於導致行政部門自行衍生出對立法院虛與委蛇的一套行事邏輯,即使故意撒謊及欺瞞國會,也是所在多有。這是另一個議題,暫且略過。

期待邱太三執行「司法改革」豈非「請鬼提藥單」

20171116-法務部長邱太三16日於立院司法法制委員會備詢。(顏麟宇攝)
法務部長邱太三。(顏麟宇攝)

今天台灣人動不動言公署者,那是三權教育的失敗,法條亂訂之結果,也是「五權憲法」所埋下的封建遺毒所致。以故,到今天檢察官都還認為自己是準司法人員?現任這位膽小怕事的法務部長邱太三就曾在去年2月23日的司改國是會議上,隨意引用釋憲文主張說:大法官會議已說明檢察官的司法屬性,檢察官是司法官。

但隨即被司法界資深人員(不具名)打臉說:從事司法工作的還有公設辯護人,司法警察也有司法性,如果依法務部長引用該釋憲文的邏輯,「是不是公設辯護人和司法警察也都是司法官」?

律師尤伯祥曾撰文《行政官?司法官?檢察官的百年難題》很不客氣的指出,「耙梳法制史會發現,所謂檢察官的司法官屬性,其實是百餘年前清末引進檢察制度時,因弄錯司法權概念而生的錯誤。」

這是台灣法界的烏龍公案,身為公民,我只想強調一個基本立場:「司法裁判,人人可公開質疑、評述,但必得遵守,何來侮辱之說?」

只要份量夠重,法院原來是可以用「喬」的?

不過,對於「大恐龍要當庭聲押小恐龍」的笑鬧劇,真正出狀況的應該在是戲外戲的那一齣「法庭外」的「喬事」密室橋段。

當大小恐龍的爭執在法庭上鬧開來時,立刻就驚動院檢高層。據報導,其間包括彰化地院院長蔡名曜、彰化地院發言人王義閔及彰化地檢署檢察長黃玉垣、彰檢襄閱主任檢察官林漢強。林漢強也親赴地院與院方人員進行協談溝通。事後,法官決定另行處置,並未堅持當場執行逮捕程序。也就是,經過院檢高層這一番「協談溝通」後,法官改以「函送」地檢署處理,免了檢察官被逮捕的難堪。

某報的報導是這樣寫的:「彰化地院庭長王義閔說,法官並未真的逮捕檢察官,而是要求檢察官道歉,事後雖然檢察官未道歉,但院檢雙方溝通後,法官表示會另有處置方式,由於法官是獨立審判,尊重法官的各項選擇做法,只是該法官事後想想,也認為不需用到逮捕這樣的程序,因此並未下令執行逮捕程序。」

於是,我們立刻會發覺:這麼一件法官宣告涉及現行犯逮捕的案件,竟然是院、檢雙方高層毫不避諱的一起坐下來「喬一喬」就可以輕易改變了「當場逮捕」現行犯的命令?這些人不都是法界龍頭嗎?這是否正好明白告訴人民:原來法院是可以「喬事」的?原來「皇后的貞操」是可以交換的?只要地位身分夠高夠重?

馬英九要為誰推動「反妨害司法」公投?

20180112-前總統馬英九出席「破局:揭祕!蔣 經國晚年權力佈局改變的內幕」新書發表會,左為前軍事情報局長汪希苓。(蘇仲泓攝)
前總統馬英九(右)。(蘇仲泓攝)

近日馬英九和陳長文共同領銜發起「反妨害司法公投聯盟」,說要捍衛法治不受政治力干擾,要還給台灣司法界一個純淨的偵審空間,因此要訴諸年底公投。

看看「妨害司法公正公投」主文寫著「您是否同意:針對總統、立委、監委等高階公職人員以及司法與行政首長,意圖直接或間接為自己或他人所涉司法案件獲得有利或不利之裁判或處分,而對司法人員施以脅迫、恐嚇、關說或其他非法之行為者,科以刑罰?」

陳長文並不諱言此一公投乃係針對陳師孟任職監委的公開言論而發。陳長文還說了:「法治與司法獨立已危如累卵,關心司法的有志之士,能緘默乎?」

馬英九充當發起人推動公投,其主議題若是廢監察院,一定會受大家歡迎,而現在只針對自己相關法案,要用公投限制監委職權,不知其心目中的五權憲法究是何模様?當年扁朝時期,國民黨居多數的國會硬是不讓通過監委提名人選,讓監察院空轉許多年。時任國民黨主席的馬英九看到五權中只剩四權運作,也無任何感覺或反應。等到其上任總統,又急急忙忙憑恃府會優勢,補足監委人選。當年王建瑄院長,不就是個大嘴嗎!火力四射,馬英九也都默默接受了,現今只一位陳師孟發幾句豪語,就趕忙欲借公投法干涉弱化監察權,以解自己之危?有這種法學素養,我們能不為哈佛大學而哀鳴嗎?這算是那門子的法學博士?

「法治與司法獨立」本來就是台灣人民引頸翹盼的高度企求,所以贊成支持司法改革的多次民調才都會高居80%以上。結果,馬、陳兩位名人所要推動的公投訴求,竟然不是呼應人民對司改的高度需求性,反而是藉公投之勢要維護大小恐龍的妥適生存性,讓恐龍群可以更安穩的繼續躲在「皇后貞操」幕幃後面的花園裡,繼續過其自我感覺良好的美滿日子嗎?

20171223-綠色逗陣新書發表會,作者陳師孟致詞。(盧逸峰攝)
陳師孟。(盧逸峰攝)

法官或檢察官是不是大小恐龍,到今天已經不是法律問題了。就像台大校長的選舉所應討論的本來就不只是適法性的問題而已。人民所企望於法官者乃係能為台灣社會真正守住並實現公平正義的清晰的一道防線。法官在道德操守上本來就是備極崇隆的,本來就該是何其尊貴備受敬愛的社會地位。所謂超然獨立,是必須真正信仰那一尊一手握劍一手天秤的「正義女神(Justitia)」所展現的公平與公正之象徵意義,特別是要徹底掃除黨國威權長期施咒的彌留遺跡。如今被全民戲謔為「恐龍」,所以才會發生上述的大小恐龍互打及法院高層共謀喬事的笑話與醜聞。難道自困在汙名陷阱裡的法官們都不會想要自我除垢去污嗎?

執政黨所曾應許的「司法改革」只聞雷響不見甘霖,再加上邱太三這位無意作為的法務部長,這樣看下來,新科監委陳師孟所號召的屠龍隊似乎成了我們的唯一期待了!

*作者為文字工作者、現任《六都春秋電子報》創辦人。更多好文請看〈陳昭南專欄〉。作者每周發表於《風傳媒》的專欄系列,已收錄於作者新著《迷航的國度》一書。欲優惠購書者,請填寫申購單(請點擊進入),或電洽蔡先生(09126618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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