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投書:「反改革份子」馬英九有資格連署公投案嗎?

2018-02-10 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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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英九知道案情後,是怎麼回覆黃世銘的呢?

總統馬英九只是表示尊重黃世銘之調查,明白表示不會做任何指示(102矚易字第1號,頁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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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英九在從黃世銘處得知王柯涉及關說案後,跟誰說了?

前總統府副秘書長羅智強。(陳明仁攝)
前總統府副秘書長羅智強。(陳明仁攝)

僅以口頭告知的方式,跟時任行政院長的江宜樺和總統府副秘書長羅智強兩人說明關說案(北檢起訴書,頁8、47-48);此部分查過馬英九及其隨行秘書之通聯紀錄(起訴書,頁32)。

馬英九在告知江羅二人後,作何指示?

被告於102年8月31日晚間已對江宜樺、羅智強指示應尊重特偵組織偵辦,不予以指導、干涉,俟特偵組記者會後再行處理(北檢起訴書,頁74-75)。

誰有資格推動《妨礙司法公正罪》?

總的來說,本文之所以僅引用黃案判決和北檢起訴書,而非其他諸多馬英九勝訴之判決,其用意就是在提高本段論述之可信度,避免被有心人士有藉口說引馬勝訴判決當然不可信。

就該案而言,雖然北檢一審敗訴,不過由於其提起上訴,所以法律面上仍有爭點。然而從證據面、事實面來看,從上述論據,可以很清楚的明白,馬前總統在黃世銘告知關說案前,對該案並無知悉。而在知悉後,不僅告訴黃說不干預司法,嗣後亦只與行政院長和總統府副秘書長二人進行討論,並無干預、指導。

但即使如此,卻仍被許多有心人士,例如涉及關說案的柯建銘,指控毀憲亂政、違法監聽、指揮司法。甚至還以此作為馬前總統沒資格推動、倡議《妨礙司法公正罪》的理由,令人著實感嘆。然而這也可以說,反對者正是因為找不到正當的理由,才會使用殺人誅心,以馬前總統沒資格的理由,來反對其推動《妨礙司法公正罪》。

20171223-綠色逗陣新書發表會,作者陳師孟致詞。(盧逸峰攝)
陳師孟。(盧逸峰攝)

但若回歸到根本問題,事實上,在陳師孟爭議爆發之後,不僅是陳長文和馬前總統再提《妨礙司法公正罪》,法界人士對此也表達肯定與支持,認為就是由於當前法律沒有該罪,才造成權貴官員動輒介入、干預司法,如今人民已經等不及,才會尋求公投方式促成立法。也就是說,這個法案,確實有其立法必要。

反對者如柯建銘、黃國昌,兩人作為國會議員,一方面在批評馬前總統沒資格推動「反妨害司法公投」的同時,另一方面,卻又未曾提出《妨礙司法公正罪》的法案。如此看來,不就更沒有立場去批評馬前總統的資格問題嗎?對比於馬辦目前已公開允諾,若法務部提出《妨礙司法公正罪》的法案,那馬前總統就會撤回連署,彰顯其係真心推動,而非在乎鎂光燈和政治計算,高下確實就瞬間立判。

極為弔詭的是,完全執政,要過什麼法案都能強渡關山,甚至可以在睡夢中立法的民進黨,一方面消極推動,事隔9月未見草案,另一方面,看到有人推動,卻有批評說推動的人沒資格推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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