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志文觀點:是日本該禁台灣黑心食品;還是台灣該禁日本食物?

2018-02-06 0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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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位名筆還將1毫西弗Threshold翻成『忍耐值』不是『安全值』,這不是正確的詮釋,搞錯最基本的輻射風險概念,用『素人式直覺』,認為Threshold並非安全值,無視聯合國專門機構與學界對輻射安全暴露的科學證據所建立出的標準,國際食品法典委員會Codex提出1毫西弗/年安全值,法典中說得非常清楚:…『這個指引標準 (指一毫西弗/年) 是建立在非常保守的假設,且應用在國際貿易,在此標準下不需進行實施食品管制。』  (原文:The Codex Guideline levels….were based on very conservative assumptions and intended to be used in international trade as value below which no food control restrictions need to be appli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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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福島地區生產的蔬果。(圖/溫芳瑜攝)
日本福島地區生產的蔬果。(圖/溫芳瑜攝)

讀者必須了解,這一毫西弗/年,是所謂干預豁免水平(Intervention exemption level of 1 mSv per year,意即無需政府介入管制,乃建立在極為保守的假設(即採取最保守、最高保護的安全係數設定),目的是用在國際食品貿易上,若食品輻射量在這個標準之下,各國政府就沒有進行管制的必要。這個準則的設定,是經聯合國農糧組織(FAO), 世界衛生組織(WHO)跟國際原子能總署(IAEA)等國際權威機構合作與認可的準則,是白紙黑字的國際標準,台灣身為地球村的一份子,也是WTO的會員國,當然要運用這些集合全球專家所制定出的國際安全與貿易準則,並據此制定出安全、合理與科學的國際食品貿易政策。衛福部也早已委託台灣輻射生物專家,現任監委張武修教授與台大學者多人做出一樣的風險評估結論,日本食物安全無虞,應該開放進口的建議。

一些名嘴與政客,英文與邏輯太差,還對外宣稱美國政府對日本福島食物,可不經檢驗直接在海關扣押,這是完全錯誤的詮釋。他們的依據是美國食品藥物管理局(FDA)發布的警示99-33 (Import Alert 99-33)原文是 "Districts may detain, without physical examination,這是說: 各區FDA可以(它用的是may,”可”這個字)在沒有經過檢驗的情況下,扣押日本進口食品。事實上,美國FDA採取日本國內標準做為進口該地區食物的標準,任何福島與其他縣市生產的食物若不能在日本國內上市流通,就不能出口到美國,如果逕自進口這些『不能在日本上市』(因此也全部無法出口)的食物被美方查到,可不經檢驗直接扣押。少數名嘴賢達竟然誤解為,美國可不經檢驗,直接在邊界扣押『所有』日本福島周邊的食物,實在是大錯特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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