葉日武觀點:邏輯錯亂的體制正義與盲目信仰的可能惡果

2021-09-21 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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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指出,由於「因果模糊」,許多人會轉而尋求宗教或玄學上的解釋。(資料照,盧逸峰攝)

作者指出,由於「因果模糊」,許多人會轉而尋求宗教或玄學上的解釋。(資料照,盧逸峰攝)

首先聲明,本文涉及對部分宗教信仰的理性分析,而在狂信徒眾多之下,預料光是噴口水就可以把我淹死,因此有必要先打預防針—除非你堅持我「沒有不信教的自由」,否則就沒有立場禁止我闡述不信教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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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正逐步走向從心所欲之年,這輩子始終隨俗拜神祭祖,但本質上是個無神論者。不信教的原因是無法相信—從小喝了不知多少的符水和仙水,長大後還被老子、鴻鈞老祖、三清祖師等大神搞得頭昏眼花,我不可能相信道教,「不殺生而吃素」的邏輯讓我無法相信佛教,「五餅二魚」和「信主後萬事亨通」等神蹟讓我無法接受天主/基督信仰!

然而,我只是不信教,原本接受各宗教多屬「與人為善」的本心,並不反對別人相信,直到我母親用身心的痛苦告訴我信教的悲慘後果—年過70,因骨質疏鬆而直不起腰的母親,仍完全不聽勸阻,執意到住家附近的宮廟當施主兼清潔義工(付費取得義工身分),原因只是為了幫子女祈福,不致於多災多難。

身為人子的我除了淚灑衣襟之外什麼都做不了,我不怪錯亂的宗教信仰,難不成要怪自己造孽?

一切不幸歸咎於自己造孽?

許多同胞可能已經遺忘了「白曉燕命案」。我還記得,但記得的原因卻很悲哀—因為當時有一位聲望卓著,後來曾經登記參選總統的心理諮商師,在媒體鏡頭前面直接對白曉燕的生母說:那是妳上輩子欠他的(「他」是指殺害白曉燕的陳進興)!

在那之前,我知道許多失婚婦女垂淚自憐,認為是因為「錯在自己」而被男方拋棄,完全沒有目前已經普及的「渣男」概念。而在那之後,我對所謂的心理諮商完全喪失信心,感覺上還不如花個幾百元買2本書,灌自己一肚子的「心靈雞湯」!

這是我第一次對「投胎轉世」這個宗教信仰產生強烈的反感……在此之前,我視為眾多無稽之談之一,既然我無法證明投胎轉世並不存在,那麼就一笑置之。然而,對白曉燕生母「前世造孽」的指控,卻告訴我事情並沒有這麼簡單,這類宗教信仰的潛在破壞力遠遠超出我的想像。

但白曉燕命案畢竟只是被指責為「自己造孽」,讓我更震撼的是鄭捷的捷運隨機殺人案—居然有教育界大前輩跳出來說,我們「給鄭捷的愛不夠多」,儼然指向「全體台灣人共同造孽」所產生的「社會共業」,然後就有一群男男女女跳出來同聲高喊「原諒他(「他」是指隨機殺人的鄭捷)」。

2014年5月21日鄭捷台北捷運隨機殺人事件(美聯社)
2014年5月21日鄭捷台北捷運隨機殺人事件。(資料照,美聯社)

我搞不懂這些人的想法,我和鄭捷非親非故,這輩子沒見過他,而且我的高中生活遠比他淒慘—平均每天餐費只夠買1條土司,每天午餐1碗清湯寡油的陽春麵熬過3年—但我還是乖乖的做好自己的事,沒有拿起刀子到處亂砍亂捅,憑什麼說我也對不起他?

這是我第1次對「神愛世人」這個宗教信仰產生強烈的反感……在此之前,我視為眾多的「宗教性假設」之一,既然我無法證明神明不存在,那麼就一笑置之。然而,對鄭捷殺人案的「社會共業」指控,卻同樣告訴我事情並沒有這麼簡單,其潛在破壞力遠超出我的想像。

因果模糊衍生的神學解釋

我很懷疑,第1個提出「自己造孽」思維的人,是不是具有「虐待狂」傾向的心理變態,否則在一個人遭遇不幸之後,怎麼可能不但不譴責加害者,反而還雪上加霜的譴責說,這個不幸是因為「自作孽」?

同理,我也很懷疑,第1個提出「社會共業」思維的人,是不是具有「加強版虐待狂」傾向的心理變態,否則在一個人遭遇不幸之後,怎麼可能不但不譴責加害者,反而還把全體民眾拖下水,宣稱這個不幸是因為「集體作孽」?

這個疑惑困擾了我好一陣子。然後,由於這2個震驚社會的案例都涉及「因果推論」,讓我聯想到商管領域的「因果模糊」論點,於是心中的疑惑很快的就開始撥雲見日。

我們對「因果」的信仰不但來自於宗教,也來自於科學,例如「善有善報,惡有惡報」是來自於宗教,「施力的同時必定產生反作用力」是來自於物理學,「供給增加會導致價格下跌」則是來自於經濟學。

然而,同一個「果」可能有許多潛在的「因」。例如,供給增加和需求減少都可能導致價格下跌,而且導致供給增加和需求減少的潛在因素非常多,因此完整的因果推論應該是:在其他條件不變之下,供給增加會導致價格下跌—實證性學術研究中納入的「控制變數」,就是為了排除「其他條件」的潛在影響。

再者,我們經常無法針對特定的「果」找出其背後的「因」。例如,雖然過去半個多世紀以來,產官學界累積了數以萬計的研究文獻,但我們對於「企業經營績效」的來源仍然處在摸索階段,除了確認「產業因素」可以解釋20%左右之外,其他研究發現並未獲得一致公認—最極端的主張是80%都來自於運氣。

在上述的「因果模糊」之下,很多人轉而尋求宗教或玄學上的解釋。例如,既然無法斷言個人或企業為何成功,那麼就用命理或宗教觀點來尋求可能的解答,於是出現「一命,二運,三風水,四積德,五讀書」這個流傳久遠的成功術。

同樣的邏輯也出現在我們的日常生活中。例如,近期全民瘋27億的威力彩,讓曾有信徒在拜完神明後順手購買,結果幸運中獎31億的南投紫南宮香火鼎盛,甚至有媒體敦請命理專家提出位在蛇穴、五路會明堂、玉帶環腰等理由,公開宣稱「找祂就對了」。

彩券 樂透 威力彩(圖/林俐攝)
作者指出,在「因果模糊」之下,許多人轉而尋求宗教或玄學上的解釋。譬如曾有信徒拜完神明後順手購買樂透,結果幸運中獎31億,導致南投紫南宮香火鼎盛。(資料照,林俐攝)

包山包海的不科學信仰

用命理或宗教觀點來尋求解答遠比科學探索更佔優勢,包括絕對可以找出一個或多個答案,當事人通常無法反駁,很難甚至無法藉由科學方法予以證明或否定,很容易在命理或宗教信徒身上產生「信者恆信」的效果,即使是懷疑論者也可能會「寧可信其有」等等。

於是,任何人都可以引用這類觀點,憑著三寸不爛之舌包山包海解釋一切。例如,沒有人能夠證明自己的成就或苦難與命運或風水無關,甚至因為自己努力而獲致的成功,也可以牽強解釋為命中注定、時來運轉、或祖宗保佑等等。

我就聽過一個值得省思的笑話:某人上半生橫逆困苦,諸多相士皆稱命中注定,其後發憤圖強而功成名就,但以此質疑相士之際,得到的回答卻是命中注定有此波折!

不幸的是,這類不科學的觀點固然可以無需證據就提供解答,但是在心理層面安慰或鼓勵當事人的同時,也可能因為「宿命」思維而遏止了奮發向上的努力,或者因而對加害者給予寬容。再者,這類解答不但無法提供實質有效的人生指引,還可能為了改命、轉運、修風水而破財燒錢。

蠻橫霸道的人身侮辱

若因果模糊衍生的錯誤推論沒有傷害到別人,那麼無妨將之視為個人判斷與抉擇,旁人無權說長論短。然而,將之應用在前述的白曉燕命案和捷運隨機殺人案,那麼就涉及人身侮辱了,即使可能不涉及罪責,至少在道德上有虧。

一句「上輩子欠他的」,其實是非常蠻橫霸道,讓受害者完全無法辯白的人身侮辱—白曉燕及其生母都無法證明自己前輩子沒有對不起陳進興!然而,說出這句話的人到底有何依據?當然是完全沒有,純粹屬於宗教上的「投胎轉世」與「因果報應」等觀念。

更蠻橫霸道的是主張「社會共業」,讓全體民眾都完全無法辯白的人身侮辱—沒有人能夠證明,自己這輩子甚或上輩子都沒有任何行為會影響到鄭捷!說出這句話的人到底又有何依據?當然也是完全沒有,純粹屬於宗教上的「捨身(或犧牲)教化」與「無條件寬恕」等觀念。

我搞懂了為何會有自己造孽和社會共業的說法,但我還是沒搞懂,包括被許多台灣人唾棄的儒家在內,宗教信仰不是普遍強調與人為善嗎?那麼,這些人為何不但不譴責作惡者,還反過頭來譴責受害的白曉燕母女,甚至讓全體民眾無辜中槍?況且,這類毫無根據卻蠻橫霸道的譴責,豈不是在「自己造口孽」嗎?

瞭解個別差異與隨機事件

我能夠想到的唯一推斷是,這些人都是無腦的宗教狂信徒,完全相信投胎轉世、因果報應、捨身教化、與無條件寬恕等宗教觀念,並且用以解釋各種難以釐清因果關係的事件。

於是在白曉燕命案中,既然無法找到母女倆今生和陳進興有何瓜葛,那麼唯一可能的解釋自然是「上輩子造孽」。同理,在無法確切瞭解鄭捷的內心世界之下,唯一合理的解答就成為包括其親友在內,由全體民眾共同造就出鄭捷的脫序行為。

這是典型的「睜著眼睛說瞎話」—因為看不清真相,所以就毫無根據的用自己的想法來進行因果推論。我把這些人歸類為「無腦的宗教狂信徒」,理由就在於這類推論來自於宗教信仰,非但不負責和不道德,而且違反了無關宗教信仰的基本生活常識與邏輯思考。

首先,我的高中生活相當淒慘,我的兄弟姊妹甚至沒有高中生活,不論物質面或精神面,我們的處境都遠比鄭捷糟糕,但我們並沒有拿起刀子到處亂砍亂捅。這點指出一個生活常識與思考邏輯—人與人之間有「個別差異」,正如《左傳》所說的「人心不同,各如其面」,我們無法期待每個社會成員都恪盡本份且中規中矩的正常生活。

其次,不論是好事或壞事,固然有一些可以找出因果,但還是會有「喜從天降」和「禍從天降」這類無法解釋因果關係的存在,前者如表現優異而獲頒獎金和開車失神肇禍,後者如彩券中大獎和莫名其妙被車撞。

這其中,無法解釋因果關係的事件通常都具有隨機性,用俗話來說就是機緣、運氣、碰巧等等。我們所說的「人有旦夕禍福」,英文俚語當中的「中大獎(hit the jackpot)」和「踩到狗屎(shits happen)」,都是表達這種概念。

瞭解這2個生活常識與思考邏輯後,我們不難推斷鄭捷可能是基於個人的某些原因,逐漸增強其反社會人格,最後在無法按捺內心衝動下隨機殺人,也不難推斷白曉燕只是運氣不好,正巧被陳進興選上而成為做案對象—換言之,鄭捷只是一個反社會人格的極端特例,而沒有白曉燕母女的犧牲,必然會有另一位年輕女性及其家人受害。

這才是正常的思考方式,無關乎虛無飄渺的命理與宗教之說,更不會蠻橫的指責受害者和無辜民眾,但完全符合我們的生活常識與邏輯思考—附帶一提,雖然是天主/基督信仰國家的作品,但電影《終極警探》(Die Hard)當中對於主角所碰上的諸多災難,卻完全沒有歸咎於自作孽或集體作孽,而是在第4集當中由反派主角說出,「總是在不對的時間出現在不對的地方」!

向加害者傾斜的正義天秤

如果只是宗教狂信徒造口孽,那也就算了,反正從政壇大人物到自己的頭頂上司,每個人都經歷過許多滿口髒話侮辱謾罵的場合。但正如前文所述,這種宗教信仰的潛在破壞力遠遠超出想像。

第1個潛在影響是我們對受害者的同情心可能減弱甚或消失。理由很簡單,既然是「因果報應」,那麼任何不幸事件的受害者,都是起源於今生甚或前世的自作孽,和因為「作惡多端而遭到天打雷劈」沒什麼差別,那麼為什麼要同情他們?於是,在表面行為上或許會表示同情哀悼,但深層內心中卻認為是「活該」。

第2個潛在影響是我們對加害者的同情心可能增強甚或滿溢。理由很簡單,正如同天打雷劈,加害者只是上蒼或神明安排的工具,用以讓受害者得到應有的報應,我們不會譴責天雷害人性命,自然也不應該譴責加害者。於是,在表面行為上或許不會表示同情支持,但深層內心中卻認為應該「原諒他」。

換言之,正義天秤傾斜了。「因果報應」原來包括「善有善報,惡有惡報」這兩方面,簡單明確的指出做好事會有善報,做壞事會有惡報,藉以讓民眾向善去惡,其中沒有善惡相抵的假設,無關乎前世來生,雖然隱含著天理昭彰的觀念,但是並沒有確切指出一切都是神明的安排。

然而,狂信徒無腦的詮釋卻衍生出一個反向並擴充解釋的論述:今生的惡果是神明的安排,做為今生甚或前世做了壞事的懲罰,至於今生做壞事的人,不但應該交由神明來決定如何懲處,而且因為他們是在神明的安排下做壞事,因此凡人不應該責備他們。

我不知道有多少人相信這種無腦詮釋,但以「廢除死刑」的爭議和「修復性正義」的普及來看,司法體制這個「正義的最後防線」早已失守,這個世界的正義天秤正逐步向加害者傾斜!

廢除死刑背後的宗教信仰

「廢除死刑」在天主/基督信仰國家很普遍,支持的論述非常多,但包括法院可能誤判、無助於遏止重大犯罪、和普世價值觀等等,其實都只是找理由瞎掰硬拗,真正的論點只有2個,而且這兩者都顯然是來自於宗教信仰。

第1個論點是「生命權至高無上不容剝奪」,針對的是無神論者和不反對殺生的信徒。內容很簡單—人活著才有人權,人死一了百了,人權隨之消失而無法由至親繼承,因此「為死者討公道」這類行為毫無意義,但加害者還活著,生命權和其他人權仍然存在,因此必須誓死捍衛。

這個論點刻意隱藏了背後的宗教信仰—「上帝賜予凡人生命,凡人無權剝奪」的天主/基督信仰。例如,為什麼生命權是至高無上不容剝奪的人權?既然生命權是至高無上不容剝奪的人權,那麼為什麼剝奪別人生命權的加害者不應該被剝奪生命權?為什麼要用全體納稅人的血汗錢終身奉養那些罪惡滔天的加害者?

第2個論點直接來自於宗教信仰,針對的是基天主/基督督信仰和反對殺生的信徒。內容同樣很簡單—神(上帝)愛世人,任何罪惡都可以也應該獲得赦免,而且人類的生命是神明賜予,凡人無權剝奪,甚至剝奪自己的生命也是在褻瀆神明。

根據這個論點,加害者也是神的子民,既然神明並沒有賜予死亡,那麼當然是罪不致死,而且凡人沒有權力代替神明來賜予死亡,因此廢除死刑才是符合神諭的抉擇。

實際上,最積極支持廢死的多屬天主/基督信仰國家,而且在宣揚廢死之際,最常見的說詞是「你覺得上帝/基督會怎麼說」……當然,因為廢死符合不殺生的教義,因此也相當受到佛教徒的支持。

台灣最普遍的宗教信仰是道教,教義當中並沒有禁止殺生,但天主/基督信仰和佛教仍深具潛移默化之功。不過,以早年的《包青天》連續劇收視率長期居冠,而且民調顯示持續有8成左右的民眾反對廢死來看,台灣的一般民眾普遍支持「現世報」,在宗教信仰上並沒有「崇洋」的現象!

不得不說,現世報才是正常的思考方式—想像一下,若你不計代價慷慨解囊幫助朋友,他拋出一句「大恩大德來生再報」,然後就在你的生活中消失,你會搖頭嘆息自己交友不慎,還是覺得意氣相投而興奮莫名?大恩大德如此,那麼為何大奸大惡的果報應該託付神明與來生?

修復性正義背後的宗教信仰

然而,經常抄襲先進國家法學理論與法律條文的司法體制就不同了。多數台灣人所支持的「現世報」,在司法理論與實務上都被歸類為野蠻落伍的「報復性正義」,而源自天主/基督信仰的「修復性正義」則被視為文明先進的抉擇。

司法界通常不會討論其理論與實務背後隱藏的宗教信仰,但修復性正義確實是和廢除死刑系出同源—神愛世人,因此我們應該寬恕犯罪者,神明發願普渡眾生,因此我們應該不計代價的教化犯罪者—而每個人都不難回想到,法官經常以「有教化的可能」來駁斥輿論要求重判的聲音!(附註:我當然也知道,部分司法人員刻意避免判處死刑,原因在於經常涉及多次發回更審,行政成本偏高)

字面上,修復性正義是指「讓加害者與受害者都回復到不幸事件之前的狀態」,但司法體制並非無所不能的神明,無法展現「起死回生」這類的神蹟,因此實際抉擇幾乎完全專注於力所能及的加害者修復,包括減輕刑罰和刑期無刑(例如監獄居家化,教化取代監禁等等)……受害者方面呢?頂多就是安排義工前去探視安慰囉!

最極端的範例當然是震驚全球的「挪威殺人魔」。根據中文維基百科,他在2次恐怖攻擊中造成77個人死亡,96個人受傷。結果呢?他只是被判處「防範控制」而非「監禁」,刑期21年,最低刑期10年。受害者及其親屬呢?完全被忽視……至少我沒聽說過挪威政府實踐修復性正義,負擔所有的喪葬、醫療、工作中斷損失、和心靈補償費用!

更重要的是,他在監獄中比大多數上班族過得更逍遙自在!為了討生活,上班族每天至少有8個小時「喪失部分自由」,而且在這段時間內必須勞心勞力,因此許多人引用日本的流行語,將上班族稱為「社畜」—因為不賣力工作就會被開除,所以要像牲畜一樣勤勞的為公司服務。

相對的,雖然挪威殺人魔每天喪失部分自由的時間長一點,但這段時間內沒有任何壓力,而且不需要自掏腰包就住在三間式套房,可以免費吃三餐、看報紙、打電玩、使用跑步機和電腦,另外還可以成為奧斯陸大學的學生,甚至因為受到「單獨監禁」而獲得法院判決賠償3.6萬歐元(約台幣132萬)—想想,這豈不是全球眾多宅男宅女夢想中的生活。

邏輯錯亂的體制正義

於是,社會上出現2套司法體制。針對守法民眾的組織內司法系統選擇報復性正義,用「賞罰分明」或「棍子與胡蘿蔔」來審理善惡,而針對罪犯的國家司法系統卻選擇修復性正義,用減輕刑罰和刑期無刑來寬恕罪犯,並以「無能為力」為由對受害者保持冷漠—若非無腦的宗教狂信徒,怎麼可能「寬以待罪犯」並「嚴以待守法民眾」?

多數台灣人支持「現世報」,並不是因為台灣人野蠻落伍,而是因為我們希望親眼看到惡有惡報,而不是像許多宗教神話原創者那樣,或則對大奸大惡之徒無可奈何,或則如歐洲中世紀時期的「君權神授」那樣狼狽為奸,於是宣稱這些人死後逃不過「孽鏡」或神明所做的其他審查,最後會被打入地獄接受永無休止的懲罰—這顯然是純屬空言的自我安慰或精神勝利!

況且,「現世報」才是最符合邏輯的抉擇—無可否認的心理機制告訴我們,預期的後果會影響到我們的行為,這也是「賞罰分明」或「棍子與胡蘿蔔」盛行數千年而不墜的緣由。因此,若犯罪所獲得的心理與實質利益,遠勝於修復性正義之下的寬容性懲罰,那麼無異於「鼓勵犯罪」!

想像一下電影《反恐特警組S.W.A.T.)的主線犯罪背景,對一個擁有強大火力,唾棄社畜生活,崇尚生活享受,毫無道德良心的人而言,將會是多麼強大的犯罪誘惑—只要突破警方防線,就可以獲得1億美元賞金,潛逃出境一輩子享受人間帝王的生活,而即使意外失敗落網,也只不過是在管制鬆散、生活悠閒的監獄中,乖乖待個幾年就提前假釋出獄。

至於那些因為宗教信仰而支持廢死或修復性正義的大人物們,拜託別再演了,想要的話可以找到很多露餡的證據,例如想想論壇的一篇廢死論述就坦然指出,「我們何德何能,可以做這樣只有造物主有資格做的事?」

身為人子的悲歌

對我而言,正義天秤的傾斜並沒有切身之痛,但母親的身心痛苦則是終生遺憾。她不識字,完全是見廟即拜,從來不會想要審視教義,但是卻牢牢記住「善惡終有報」和「行善積德」這些淺顯的宗教信仰。

我很清楚造成一家人長年困苦的「因」,但我無法說服母親,因為在她眼裡,我們幾個只是永遠長不大,讓她憂心煩惱的孩子。於是,她在無可奈何下選擇了最卑微的方式—用所剩無多的體力,咬牙忍受椎心刺骨的腰背痛,為那座用鈔票堆出來,金碧輝煌的神壇做好各項清潔工作。

這當然是行善積德、消除業障的宗教思維。然而,我母親相信自己是在服侍神明,我卻認為她只是宮廟主持人的財神兼奴工,因為清潔費用原本是宮廟必須自行負擔的成本,結果卻因為我母親的行善積德思維,不但省下一筆可觀的支出,還賺到一筆可觀的香油錢。

在大學課堂上,我無法改變學生的知識信念,而在日常生活中,我無法改變親友的宗教信仰。不論稱為信念或信仰(英文都是beliefs),都具有「信者恆信」和「只相信自己願意相信的」這2種特徵。我很遺憾自己無能為力,只能呼籲大家運用生活常識和邏輯思考,檢視自己的信念或信仰是否有待商榷。

*作者為大學退休教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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