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思鍾觀點:致函習近平─兩岸企業家峰會與其錦上添花,不如雪中送炭

2021-09-18 0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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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以北京合資公司受到周永康貪腐團夥迫害的故事為例,盼望兩岸企業家峰會以及任何有機會接觸大陸領導人的團體和個人,能代為轉知中國國家主席習近平台商在中國面對的困境。(資料照,美聯社)

作者以北京合資公司受到周永康貪腐團夥迫害的故事為例,盼望兩岸企業家峰會以及任何有機會接觸大陸領導人的團體和個人,能代為轉知中國國家主席習近平台商在中國面對的困境。(資料照,美聯社)

2016年之後,由於小英政府不認同九二共識,兩岸官方交流中止,陸委會、經濟部和海基會發給大陸的訊息,大陸都只讀不回。大陸受害台商,自此形同棄子,無人聞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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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自1990年代,台商開始投資大陸至今,亮麗的表象之後,已經積累了大量的受害台商,有寃難伸的比比皆是。我不反對兩岸交流,但是,受害台商的問題必需解决,否則,大陸制定的《台商投資保護法》、兩岸簽定的投資保障協定,都形同具文,日久兩岸互信盡失,台灣民怨四起,交流已無意義。

在媒體上得知兩岸企業家峰會新舊任理事長交接,這是台灣少數能接觸大陸中央高層的社團,我甚盼峰會能為台灣企業界解憂,能為受害台商之喉舌。

兩岸不缺交流,如今需要的不是錦上添花,而是對受害者的雪中送炭。以我北京合資公司受到周永康貪腐團夥迫害的故事為例,甚盼兩岸企業家峰會以及任何有機會接觸大陸領導人的團體和個人,能代為轉知習近平,讓他瞭解許多台商在大陸面對的困境。

下為我寫給習總書記的求助函,為了避免被斷章取義,形成各說各話,原文摘錄於後,我文責自負。

1992年,我擔任工商建研會理事長,辜汪會談之後,大陸也尋求兩岸經貿的破冰,我應國台辦之邀,率領台灣300位企業家訪問大陸,是大陸領導人接見的第1個台灣的工商團體。李鹏總理在接見時,我建議大陸制定《台商投資保護法》,以保障台商生命財產;制定勞動法令,使投資者有所依循;允許台資銀行在大陸成立分行,以服務台商。李鵬頻頻點頭,並當場記下。

可我沒想到的是,他在回應之後,公開邀請我在北京做一個「台商的示範投資」。我一時錯愕,無法回覆。會後,建研會理監事認為,既是總理公開的邀請,卻之可謂不恭,要我力所能及,盡力促成。我因此與北京地儀廠合資,接收其500餘員工,解决其發薪之困難。地礦部並批准,由我公司與地儀廠合作,開發其在北京的12萬平方米土地。

當時,北京東三環,入夜後,仍是漆黑一片。

1997年,在我公司投入鉅資,完成規劃後,合資公司土地,卻被時任國土資源部長的周永康強奪,再以賤價轉讓給特定人開發(我概稱為周永康貪腐團夥),卻未給我公司任何補償。由於訴訟金額較大,我依照國台辦指示,先將其中部份,提請商務仲裁。

1999年11月,仲裁結果勝訴了,本應於40日內完成執行的,卻因周永康團夥權勢日大,指使最高法院,阻撓執行法院執行。又再指使被執行人地儀廠,盗取合資公司圖章,分5年做假帳,謊稱已經履行仲裁裁决,說我已收到錢,又自己用掉了。

其實,那幾年我人在台灣,也從未在財務傳票上簽字。我非常無奈,只好再提告訴。由於最高法院的黑手介入,北京二中院,睁眼說瞎話,要我認可假帳。我拒絕,他們就做了仲裁裁决已執行的枉法裁定。我司提出上訴。

2012年,北京市高院查明假帳真相,終審裁定商務仲裁裁决必需執行(有司法良知的審判長,也因此受到最高法院的關切)。

我依據北京市高院的終審裁定,請求恢復執行。豈料,最高法院竟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私下發函給執行法院(北京二中院),要求「本案不必執行,逕行結案」。其過程無法無天,駭人聽聞。台灣海基會要我影印最高法院的函件,執行法院不准。衆所週知,行政命令的位階都不高於法律,更何况是「一紙函件」。

我理解大陸改革開放,過程十分艱辛,幾代領導人,帶動了大陸的經濟發展。而行政與司法的改革,並非一蹴可幾,可是周團夥的違法,明目張膽,令人匪夷所思。

2017年,最高法院圖窮匕見,既無法指出北京市高院的裁定違法,直接就否定了北京市高院查明假帳真相的「終審裁定」。反而巔倒黑白,認可被執行人地儀廠盗竊合資公司圖章所做的假帳,做了商務仲裁已執行的枉法再審裁定,而這已是法律上的最後程序。

最高法院意圖把本案無聲無息的做掉!讓我公司喪失請求執行商務仲裁的法律依據。而事實真相只有一個,那就是商務仲裁是否已經執行?而我堅信,即便是再惡毒的違法,也都無法掩蓋事實真相。

地儀廠做假賬,謊稱已經履行執行,時間長達5年。而我作為合資公司董事長,仲裁之後,合資公司已依法等待清算,那幾年我人在台灣,完全不知此事,未見過做假賬的會計(地儀廠派駐在合資公司的),也從未在會計傳票上簽過字。 地儀廠誣指假帳是我做的,我收了錢,又自己用掉了。以大陸司法的偵查能力,真相是極易查明的。

我的1650個股東,有許多是台灣企業界的菁英,但更多的是退休軍公教人員,以其退休金投資的,他們年已老邁,心中有怨,在民間不斷傳播,非常不利於兩岸關係。我公司的案子,不是一般的經濟糾紛。它對大陸政府的形象傷害至大。

周永康的貪腐,也絕不能由台灣人民買單。司法的公平與正義,是兩岸人民互信的基礎。20年來,台灣陸委會、經濟部、海基會,大陸國台辦、海協會一直在幫我,可惜都難有成效,國台辦碰到中央層級太高,或地方利益糾纏的,顯然有其執行難處!

因此,請習總書記能關切本案。我的要求有2點:

1. 我申請商務仲裁部份,只佔一小部份(土地約2048平米和约4000平米建物),商務仲裁裁决是終審裁定,必須依法執行,落實「反貪腐,依法治國」,不能讓周永康團夥、國資委、最高法院的違法,踐踏了大陸的司法尊嚴。

我也必需對台灣股東有交待,儘快平息民憤!

2. 地礦部批准由我司開發的地儀廠12萬平方米土地,被周永康強奪後,我未提告訴的部份仍有11.8萬平方米土地,理應由我公司繼續完成開發。

如果必須終止合同,也應公平協商解决,給我公司合理的補償。大陸政府的批文,是台灣人民唯一可以信任的基礎,大陸不可對台灣人民失掉誠信!

結語:我相信以習近平務實的性格,如果知道本案,定會還給我和1650個股東公道。兩岸企業家峰會,如果能藉本案,請大陸領導人建構一個受害台商案件的解决機制,此為台灣人民之福,也可消除台灣民怨,必有利於兩岸之融合。我深深期盼。

*西陵電子創辦人,曾任電電公會,工商建研會、青創會理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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