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投書:保障運動員權益,推動專業經紀制度

2021-09-01 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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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銀行舉辦「麟洋羽球認同卡」發行活動,身為土銀員工的王齊麟(左)、李洋(右)出席。(資料照,柯承惠攝)

土地銀行舉辦「麟洋羽球認同卡」發行活動,身為土銀員工的王齊麟(左)、李洋(右)出席。(資料照,柯承惠攝)

天才型的運動選手很少,真的非常非常的少,所以多數的運動員,都是自小開始一路苦練,犧牲上學、休假、寒暑假、甚至和家人同學的相處,練得好的,可能可以有點成績,幾百個或千個裡面,可能出個奇才,打出點成績讓人驚艷,幾萬個甚至幾百萬個才會出個李智凱或是郭婞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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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這些選手,他成名的時間其實真的很短暫,從小的苦練,可能順利的話,在18歲取得一定的成績開始嶄露頭角,但大家看看他能紅多久,9萬元的薪水和未來工作的保障,確實很吸引人,但哪個人不想成功,哪個人不想多賺點錢,這個時候功成名就是否應該也是名利雙收,而且他到底能紅幾年啊。

職業市場需要有群眾來支撐

正常運動選手的體能狀態,以運動科學的概念來說在25歲以後就開始會走下坡,所做的一切只能是延緩他下降的幅度,增加自己在項目的技術性,好讓自己的運動生命可以延長。

所以以前我雖然只看中華職棒,但我不反對成立第二聯盟,良性的競爭讓球員可以有更好的收入和機會,但我擔憂的是市場的容納。一樣最近台灣的籃球大爆發,總共有近10支球隊跑出來,對這些球員來說是好事,但須要擔憂的依舊是職業市場需要有群眾來支撐,這麼多球隊來瓜分市場,是否會只是曇花一現,需要時間來驗證,但對球員來說,能在合理的狀況下為自己爭取更好的福利和待遇,有甚麼不對。

2020.12.07-第36屆「點燃生命之火」全民愛心募款運動7日舉行點燈記者會,中國信託慈善基金會董事長辜仲諒出席。(柯承惠攝)
辜仲諒領頭成立新職籃聯盟T1 League,讓台灣將有10支職籃隊伍。(資料照,柯承惠攝)

在運動生命有限的情況,運動員在不影響本業的前提下,積極為自己爭取更好的福利和待遇,應該是要被尊重和祝福的。不然為何王建民要去大聯盟打拚,林志傑要去中國打CBA,我想這個論點應該是可以被多數的人認同的。

其次運動員到底需不需要經紀人呢?老實說,這陣子因為籃球大爆發的關係,私下幫些朋友看了合約,實在是很傻眼,一個籃球員,不管是選手還是教練,籃球就是他的全部,能斜槓轉職成功的真的很少,可偏偏在合約哩,有個奇怪的條款,禁止他在離開球隊後10年內不得接觸或是引薦球員轉隊等字眼,這不是把這位球員的後路給全砍斷了嗎?

更甚者,曾經聽聞一個經紀約,簽約的當下對這選手沒有任何的福利和好處,僅僅就是約定如果在奧運取得成績可以協助爭取200萬元的贊助,聽了我也只是笑笑,如果奧運得牌了,我還需要你來幫我找贊助嗎?頗怪的一個經紀公司。

適當地推動專業經紀人制度

運動員需要專注在訓練和比賽上,其他這些雜事交給專業的經紀公司來處理,不管是代言還是運動合約或是出席活動等,多了經紀公司來幫你過濾和把關,我相信對運動員來說是會比較好的。當然也不排除有些惡質的經紀人,會有一些比較詭異的做法。

所以我個人認為台灣應該適當的推動專業經紀人制度,可以協助球員或是教練審酌合約合理性和爭取福利,比如說球員到底該不該有勞健保?球員在球季受傷的薪資到底該如何計算?球員在球隊易主後如何保障自己的權益?球員在轉隊後會不會受到原球隊或是原聯盟的封殺?

這些事情到底該不該做,在保障運動員的權益上,是很應該要去做,但做下去,肯定會碰觸到很多人的既得利益,影響到很多團體,所以真的不好推動,但為了讓運動員有更好的發展和保障,真的應該要推動運動經紀制度。

最後說說我所認識的吳家,會認識吳宜倫,是剛好小孩念同個小學,熱心的她擔任學校家長會會長,小孩又剛好那麼不巧的喜歡體育,也進入不是羽球的校隊,所以多了些接觸機會。

吳宜倫成立經紀公司的初衷

你說吳宜倫缺這錢須要來搶當麟洋的經紀人嗎?這就讓我好笑了,吳宜倫每年光是捐給各大小體育團體或是校隊的錢,就不知道多少了,她有需要來搶這經紀人嗎?

吳家自吳宜倫的阿公開始,全家對台灣的羽球投入和支持,實在很難在羽球界找到第二個如此對羽球熱衷的企業和家族;找不到攻擊她的點,又扯她反同。我只能說,我尊重這些朋友而且身邊也有不少這樣的朋友,但如果要把這些教材放在國小課本裡來推動我相信多數的家長是不認同的。當初的背景是這樣的關係,而卻要把她扯成反同,大家沒辦法做到基本的尊重,卻要這樣評論一個為了運動選手付出,為教育付出的人,我也只能說很感概啦。

2021年7月31日,東京奧運,台灣羽球男雙史上最強組合王齊麟與李洋勇奪金牌。(美聯社)
東京奧運,台灣羽球男雙史上最強組合王齊麟與李洋勇奪金牌,麟洋因為代言悠遊卡引發了一些爭論。(資料照,美聯社)

事件發生至今,我是還沒遇過宜倫本人,所以對很多狀況也未經求證和確認,但以我所接觸過的宜倫,我相信成立這個經紀公司的初衷,應當是要協助麟洋處理除了訓練和比賽之外的雜務,而非是以賺錢或是箝制爆紅的運動員為目的。

應讓運動經紀制度常態化

最終我還是要說明一下,我雖認識宜倫,但這篇並非是要聲援她,而是希望藉此讓大家更重視體育,能夠推動運動經紀制度常態化,讓運動員可以有機會為自己爭取更好的待遇和福利;而一些在台灣長期支持體育的企業,也應該更讓大家重視和支持,他們對體育的支持,已經是到了一種走火入魔的狀態,已經不是單純的廣告效益或是特殊目的,沒有這些企業,台灣的運動環境單靠政府的計劃或是補助,還真的不太容易,當然還有一些是國營事業的支持。

大家都瘋奧運,也都希望自己不是一日球迷,那麼就讓大家一起來支持體育,支持運動員,一起讓台灣的體育更好。

*作者為貿易公司法務,曾任任職中華籃球隊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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