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強迫失踪者日》關押將近4年半,民間團體呼籲中國:讓李明哲回家

2021-08-31 1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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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319-李明哲太太李凈瑜、國際特赦組織台灣分會及人權團體19日舉辦「李明哲被捕四周年記者會,訴求通訊權及釋放日期」記者會 。(顏麟宇攝)

20210319-李明哲太太李凈瑜、國際特赦組織台灣分會及人權團體19日舉辦「李明哲被捕四周年記者會,訴求通訊權及釋放日期」記者會 。(顏麟宇攝)

8月30號「國際強迫失踪被害者日」當天,國際特赦組織台灣分會等11個台灣民間團體聯合召開記者會,呼籲中國政府具體定出台灣人權工作者李明哲的釋放日期,並向心急如焚的家屬說明。他們擔心,李明哲明年初服滿五年刑期後,中國可能以其他理由,例如,以剝奪政治權利2年為由繼續關押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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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違反國際法,刑滿立即釋放,讓明哲回家,全面調查在中國失踪個案。」這是11個台灣民間團體於8月30號所召開的聯合記者會上所呼喊的口號,充分顯示出,台灣各界對李明哲明年初可能無法刑滿出獄、順利回家的擔憂。 

台灣人權工作者李明哲於2017年底因涉「顛覆國家政權」罪被中國法院判處5年有期徒刑,並剝奪政治權利兩年。 

李明哲入獄至今已將近有四年半的時間,關押天數也超過1623天,但近來因新冠疫情之故,他的通訊權遭到嚴重剝奪,健康狀況也不明,讓身在台灣的家人非常著急,其中最讓家人的擔心是,李明哲的出獄時間不明。 

李明哲出獄時間不明

對此,國際特赦組織台灣分會等11個台灣民間團體於8月30日所召開的聯合記者會上,要求中國政府在李明哲服滿刑期後讓他順利回家。他們還呼籲中國政府盡快向家屬確認李明哲明年初的釋放日期,並要求陸委會介入,向中方了解李明哲的現況。

李明哲的友人說,今年初以來,中國即以疫情為藉口,剝奪家屬和李明哲的通訊權。

李明哲的前同事、台北文山社區大學校長鄭秀娟在聯合記者會上表示:「去年1月初因為疫情爆發,中國就以疫情為由,不讓家屬跟明哲有任何接觸。」她說,李明哲音訊全無,生死未卜,令親友十分擔心他的身體狀況和確切的出獄時間。 

鄭秀娟說:「我們知道明哲的身體並不是很好,這一年多來沒有了他的訊息,我們非常地擔憂。(李明哲入獄)轉眼之間已經四年半了,我們很希望不管是基於中國的法令,或是基於國際人權的要求,明哲最晚明年就應該要回來跟我們同在。」 

中國恐藉故續押

對於李明哲刑滿出獄的確切時間,台灣民間司改會倡議部副主任张驰推估應在明年四月中旬。张驰在記者會上表示:「按照中國《刑法》第47條以及《刑事訴訟法》第76條,李明哲的釋放日期,應該是在明年2022年的4月12日到14日左右。可是按照中國的法律,其實刑滿之後,(李明哲)不一定會馬上獲得自由。」

张驰指出,李明哲除了五年刑期外,還被判處「剝奪政治權利兩年」,這很可能成為中國繼續關押他的藉口。 

张驰說:「按照中國的《刑法》第58條,他們是在刑滿,也就是,有期徒刑刑滿之後,才會開始執行。」換句話說,张驰擔心,明年四月以後,李明哲很可能還要面臨兩年剝奪政治權利的附加刑。 

张驰說,按照中國的《出境入境管理法》規定,如果「被判處刑罰尚未執行完畢」的話,李明哲明年4月不僅不准出境,後續還可能受到中國公安部門的「監督管理」。 

根據不少中國人權律師的經驗,他們出獄後,通常還會繼續遭到軟禁,也就是所謂的「指定居所監視居住」,這是一種頗受國際人士詬病的秘密關押制度。 

因此,张驰呼籲「台灣政府要持續積極跟中國政府去交涉,去確認這樣的刑罰,到底是不是符合國際人權標準以及比例原則。」 

強迫失踪嚴重侵害人權

國際特赦組織台灣分會秘書長邱伊翎表示,中國在處理李明哲一案上,已多有侵害人權處。例如,聯合國已正式受理調查李明哲於2017年3月19號在中國被強迫失踪的經過。邱伊翎在記者會上表示:「李明哲其實也是台灣在1971年離開聯合國之後,第一個被聯合國強迫失踪委員會正式受理的一個人權侵害的個案。」

邱伊翎還說,若李明哲明年4月後還繼續遭到關押,就是再一次地「被強迫失踪」, 那將是非常嚴重的人權侵害。她強調,李明哲刑滿後,中國政府不應藉故再限制李明哲的人身自由,因為那將逾越原判決的內容,也違反國際法中禁止任意拘留的規定。

台灣人權促進會秘書長施逸翔在記者會上也批評,中國司法過程不透明,完全無法符合國際法的最低要求。因此,任何人入境中、港、澳都非常不安全,尤其是香港於2020年7月實施香港國安法及其43條的實施細則之後,任何人,包括外籍人士,進入中國所屬領土,人權處境都會面臨一定的風險。

儘管台灣陸委會已依照外交部的旅遊示警,於2014年8月28日起,針對中國、香港和澳門三地發布紅色警示燈號,強烈建議「不宜前往」,但施逸翔說,這類的警告只反映了新冠疫情的風險,並未納入中國的人權和政治風險。 

正視李明哲案

施逸翔說:「目前的旅遊示警僅止於是因為Covid-19。(台灣陸委會)並沒有警告國人,你如果去香港、中國跟澳門,你會遭受到相關人權侵害的風險與危機。」 

施逸翔呼籲台灣陸委會與相關單位應建立完整的人權示警機制與風險評估,並提供充分信息,讓所有前往中國的台灣人知曉,如果遭遇到像李明哲一樣人權被侵害的情況,可以有那些救援與救濟的手段。 

國際特赦組織台灣分會、台灣人權促進會和台灣民間司改會等11個民間團體於記者會上共同呼籲更多人正視李明哲案,並且關注言論自由及中國人權現況。他們說,每一個人都可能成為李明哲。而且不只是李明哲,還有更多香港、新疆、西藏,以及中國的民主人士和人權律師正受到同樣的壓迫。他們也呼籲台灣民間和政府能共同建立完整的訪問記錄和統計,以反映中國政府侵害人權的狀況與規模,讓台灣人有所警惕,以維護現有的民主成就和免於恐懼的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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