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識在線》台大論文造假案這樣過了一年─不痛不癢不改善

2018-01-29 0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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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大論文造假風波讓前校長楊泮池決定不再續任,台大並選出新校長管中閔,但論文風暴真能雲淡風輕的過了嗎?(賴鼎銘提供)

台大論文造假風波讓前校長楊泮池決定不再續任,台大並選出新校長管中閔,但論文風暴真能雲淡風輕的過了嗎?(賴鼎銘提供)

在2016年爆發的臺大論文造假案,是臺灣學術界黑暗醜陋的一頁。此次的事件包含了許多學術造假的極端事例,包括有大學校長、副校長、中央研究院院士、曾任政府官員的高階人員列名其上;也有多位拿過著名學術榮譽、被認為是學術菁英的高階研究人員涉案;有問題的論文不只一篇,而是連續十幾年的多篇論文均為造假;這些論文的作者不只隸屬於單一實驗室,也有跨科系、跨院、跨校甚至是跨國的研究人員參與。此外,許多線索也顯示出,這可能不只是單純的研究成果造假,更牽涉到金錢與權位交易的弊端。更重要的是,與這些造假論文相關的研究經費龐大,而且都是來自於納稅人的公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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儘管對臺灣而言這是一件不幸的大事件,但如果往樂觀的方向看,倘若當時各界能夠努力的讓臺大造假案獲得有效且符合公義的處理,那麼臺灣就有了一個完整的案例可供其他單位參考,而且此案例也會是臺灣建立更完備的學術行政制度之重要依據。此事件從去年十一月爆發迄今已逾一週年了,於今日來回顧整個事件的發展,我們想問的問題是:我們可以這麼樂觀嗎?如果類似的事件在今日又出現了,臺灣的學術界能不能處理得更好、更周延、更符合社會公義的期待?

然而,不管是政府行政部門或是學校單位,從各方所採取的行政或是法律的改善措施來看,這個問題的答案無疑是悲觀的。

首先,此次事件表面上雖然看似已經落幕,但事實上,在事件中被教育部、科技部與臺大皆認定為造假的論文,除了事件早期就被確認為造假的兩篇文章在當時已由作者主動撤稿之外,其他的,迄今仍然盤踞在相關的期刊版面上,而且有些已經以勘誤掩飾了造假。而三個代表官方的調查單位,居然連將調查結果主動告知各期刊的作為都付之闕如,放任這些造假論文繼續被國際學術界引用,讓臺灣的學術界成為危害人類學術進步的幫兇。

台大論文造假風波從去年到現在,調查報告還沒出爐,教師在校門口安營紮寨要求捲入論文爭議的校長楊泮池下台,迄今無人聞問。(作者提供)
台大論文造假風波喧騰一時,在逼辭壓力下,校長楊泮池因而宣布不連任。(賴鼎銘提供提供)

那我們的官方做了哪些改善補救的事?

科技部對應此事件所增加的行政措施主要有兩項,一個是在科技部內成立「研究誠信辦公室」;一個是首次申請研究計畫的主持人及相關參與研究人員,都要接受學術倫理教育課的訓練。然而「研究誠信辦公室」的定位從一開始的扮演檢察官角色,加速學術倫理案件的審查及處理過程,到現在變成了只是個純然的幕僚單位,除了收集資料與發行電子報這些以前的幕僚單位就能處理的事務之外,至今未見這個辦公室對於臺灣學術倫理的重建有任何積極的貢獻。而「首次」申請計畫的主持人及參與人員都要上過倫理課才有資格,更是一個荒謬的措施。荒謬的,是在它故意忽視一個很簡單的問題:在臺大的這次事件中,犯錯的,到底是哪個層級的研究人員啊?請大家注意,那些人的頭銜有中央研究院院士、臺大校長、臺大生科院前院長暨高雄醫學大學副校長、更有吳大猷先生紀念獎、有庠科技論文獎的得主,那為什麼,只有「首次」申請計畫的人員才需要被教育呢?

而教育部又做了什麼事情?教育部在法規上是做了些努力:制訂公告了「專科以上學校學術倫理案件處理原則」,針對違反學術倫理的種類、利益迴避、以及列名作者等原則,做了清楚的規範。對於違反學術倫理的種類有明確的定義說明,比起科技部的「科技部學術倫理案件處理及審議要點」中所述及的,清楚且詳細。在迴避原則的規定上,也比科技部的規定詳盡。特別值得注意的是,教育部增添了被檢舉人得申請特定人員迴避,其中有一項是「有具體事證足認其執行職務有偏頗之虞者」,很適用於解決此次臺大造假事件中,各級調查小組的召集人身分是否適合,這類受各方非議之問題。此外,教育部在學術倫理案件的處理方式上,增加「學術倫理案件,涉及國際聲譽或嚴重影響社會觀感,經本部學術審議會工作小組會議決議者,或涉及大專校院校長者,得由本部逕行依第二項規定處理。」(註:亦即由教育部逕為處理)很清楚的,也是因此次臺大校長涉案所引發的調查中立問題所做的補強措施。

然而,在此次的臺大醜聞中,不論是科技部、教育部或是臺大所做的調查報告之公信力受到各方質疑的原因,除了利益迴避與校長行政權力干涉的缺陷之外,更重要的根源在於調查方法過於簡略粗糙,僅憑對於涉案人員的口頭或書面詢問、被動的接受涉案人員所提供的資料之外就無其他採證作為,完全缺乏主動至爭議論文的研究處所進行實地調查,以及主動查扣相關實驗的原始資料之採證作為,因此就衍生出了諸多關於造假責任歸屬的爭議問題。

誠然進行實地調查與採證牽涉到許多與隱私和人權保障的相關議題,但正因為如此,才需要官方單位,包括行政與立法,共同努力來完備所需要的法源依據。但是,一年過去了,完全未見任何官方單位著手進行相關工作。以此次臺大造假事件所使用的犯案手法之低劣,僅是剪貼修圖捏造實驗圖表的招數,就讓臺灣的學術倫理調查進行得灰頭土臉、毫無章法。將來若是要處理關於實驗材料造假、數據分析手法造假等等犯案手法更狡詐的造假犯罪時,臺灣的學術界屆時是否就兩手一攤,完全束手無策呢?

最後,整起事件迄今最令人感到失望的是,臺大、教育部、科技部在面對學術論文造假這等嚴重的醜聞事件中,從頭到尾都只關注在「有無違反現有法律規定上」;事後的補救措施也都僅止於文獻引用、資料處理、圖表呈現等技術上的問題,無視於這是學術求是求實的價值崩落、基礎倫理與道德教育的失敗!官方的所有作為,都只著眼在希望新聞風暴過後就一切如常的虛浮應付。總括說來,這才是經由此次事件所暴露出的,臺灣學術界的最大危機。

下一年,我們能夠更樂觀嗎?不論是造假論文該如何撤稿、違反學術倫理的案件該如何調查、學術倫理教育該如何加強,從這幾個面向來看臺灣的學術倫理,以現今各界一切均已雲淡風輕的樣態來評論,這個問題的答案無疑仍是悲觀的。

*本文原刊《通識在線》。授權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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