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句「不要想太多」成折磨!愛女遭殺害讓她8年看盡被害人最心碎之路:悲傷不會那麼快過去…

2021-08-31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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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想太多」、「放下」、「不要哭」是被害者家屬常聽到的,金鶯直言,怎可能馬上放下、馬上不要哭?人真正需要的關心是「有需要的話,我會在你身邊」,而提供家屬所需協助正是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的工作──第一時間家屬需要的大多是法律協助,提供所需並長期陪伴,家屬才會慢慢把內心想法、心情轉折告訴志工,至於能否再進行心理諮商,就看當事人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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談起家屬的需求,犯保志工呂莉玲補充,許多被害人與家屬也會非常害怕被加害人報復、尤其是加害人沒被羈押時,例如一起女子被交往對象割去五官的案件,那女子活下來了,卻要開始擔心「沒辦法搬家怎麼辦」。這時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也會協助,視被害人需求連結警政社福資源找庇護管道,過去台中分會也有專案提供被害人與家屬到旅社緊急避難幾天。

媒體帶來的二度傷害,也是被害家屬時常面臨的難題。金鶯回憶女兒過世時在殯儀館就有記者來,那時她哭得不成人形,她很困惑:「到底是要拍什麼?」呂莉玲則說:「你想,被害人會願意讓人看嗎?沒有人會希望他最悲傷、最糟糕的時候被人看到……」金鶯也碰過許多家屬可能連開完庭也不清楚案情,媒體卻好像都把「劇情」編好了,這不只再次傷害家屬,甚至也影響後續司法。

就呂莉玲遇過狀況,曾有個工廠小開遭中國籍女友分屍,媒體一直說被害人多有錢多有錢,後來家屬被判的犯罪被害人補償金就很低,說是被害人有過失、也說他們家境好不用賠那麼多──事實上,案件發生後工廠就關了、家人也欠錢了,準備再多資料,一條人命也只賠幾十萬。

就現行《犯罪被害人保護法》與2021年法務部提出《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修法草案,第33、34條確實有規範媒體應注意被害人與家屬之名譽與隱私、不得報導被害過程影片與截圖、主管機關也應督導,但就目前對媒體處置,至多就是「應依相關法律規定負民事、刑事及行政責任」──曾有家屬打電話要求媒體下架、要求失敗以後又請呂莉玲幫忙,沒想到媒體主管回嗆:「每家都有報,你們只打我家?」無奈的是,無論舊法新法,都無法處理這些問題。

犯罪被害人保護資源嚴重不足!貧困家庭無力安葬死者 她甚至曾找宗教團體來幫忙

陪伴家屬並非易事,更難的是資源不足。雖然目前有依《犯罪被害人保護法》第29條、由法務部及衛生福利部成立之專責機構「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呂莉玲說,以現行法律服務對象甚廣,包括兒少被害人、勞保職災、死亡、重傷案件,一年收案可能超過500件、最大宗是車禍,因此,陪伴家屬的最大難題是:「這麼多案件就我們這一點人處理,雖然我們很用心,你覺得會做出多大的效果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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