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性仁觀點:推進治理現代化─2018中國大陸修憲之觀察

2018-01-26 0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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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台灣研究者來說,二中全會修憲仍有幾項普遍的觀察點,包括一、習近平思想納入憲法總則的指導思想,上升到國家意志的總體觀察;二、增加國家監察委員會的相關內容,國家機構由「一府兩院」變更為「一府一委兩院」之調整情況;三、是否有可能修改國家主席任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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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在中共十九大閉幕時,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已寫入中共章程的總綱中,並與馬克斯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學發展觀一樣被確立為中共的指導思想。但更需要的是也必須要將理論指導思想入憲。

而增加國家監察委員會的相關內容,國家機構由「一府兩院」變更為「一府一委兩院」之調整情況,大陸監察體制改革是事關大陸的重大政治改革,也是國家監察體制的頂層設計。伴隨四個全面中依法治國及從嚴治黨的角度深入,國家監察體制改革意味反腐敗進入另一個新的發展階段,也就是公權力行使的規範性問題已是國家的大事;不光只是黨紀問題,更是一個重要的政治發展問題。如何監督公權力運行、防止公權力濫用,攸關中國共產黨的觀感及發展問題,更與大陸國家安危和群眾利益緊密聯繫在一起,因此修憲針對國家監察制度確有必要性。

至於關於人事及任期問題,顯然都已經是次要考量,國家主席的任期有現行憲法的規定,是否會修改?憲法是否調整國家主席任期?黨章對中共總書記任期無明文規定,過去總書記2任共10年,是因循鄧小平訂下來的不成文規矩;但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62條是否有修改的可能性,外界仍高度關注。

總之,大陸修憲是一件大事,值得外界關注,大陸通過憲法修改,不僅可以使社會更加高度重視憲法的權威、實施與監督,也能使憲法在新時代堅持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中,發揮更大的作用。這次的修憲是理論與現實的更加結合,有理論思想提升到憲法層次;監察體制改革非改不可,目的是期盼能將行政監察、腐敗預防、查處貪污賄賂、失職瀆職以及預防職務犯罪等職能,整合成為相對獨立的監察權,涉及國家權力重新配置與制度的改革,適時修改憲法及其相關法律等,確實有其必要性。

國家監察委員會的成立,在制度的規範與制約下,監察權是否有效執行與落實恐怕才是問題真正的關鍵,大陸應強化監察權獨立性,其性質上應當就是一個國家監督機關,大陸監察體制改革試點就在於快、嚴、實、穩。可以看出大陸當局正在落實依憲治國及依法治國,設法完善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讓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在不是空洞的口號,而是有落實的經驗。

至於有外媒認為是中共修憲而非中國修憲,仍是停留在黨政關係做文章,其認知恐怕必須升級或是必須看得更深入,從制度設計到發展設計到問題的解決,如果仍停留在大陸黨政關係之議,恐怕就無視於二個一百年的任務與使命,無視於大陸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有朝一日幡然驚覺大陸已經進入新的時代階段,那就產生認知偏狹的弊病了。

*作者為文化大學國發大陸所副教授 國政基金會特約研究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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