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性仁觀點:推進治理現代化─2018中國大陸修憲之觀察

2018-01-26 0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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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外媒指出中國修憲是僅是「中共修憲」,但作者辯稱這是「停留在黨政關係做文章」,並批外媒觀點「必須升級或是必須看得更深入」。(資料照,美聯社)

有外媒指出中國修憲是僅是「中共修憲」,但作者辯稱這是「停留在黨政關係做文章」,並批外媒觀點「必須升級或是必須看得更深入」。(資料照,美聯社)

日前中共十九屆二中全會在北京召開,研究修改憲法部分內容的建議。此次修憲引發外界高度關注,並將在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二次會議討論修憲建議。 回顧中共中央關於修改憲法部分內容,乃係過去一段時間聽取各民主黨派中央、全國工商聯負責人和無黨派人士代表的意見和建議,所得出必須對憲法進行適當修改,這是落實大陸協商民主的展現,主要的目的當然是希望能更貼近民意、更接地氣、更符合現實環境,貫徹人民意志,落實民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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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共中央2017年12月15日在中南海召開黨外人士座談會上,當時習近平就提出對於憲法的看法。他當時提到必須遵循憲法法律發展規律, 他當時就指出修改憲法,是中國共產黨和國家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是中共中央從新時代堅持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全局和戰略高度作出的重大政治決策,也是推進全面依法治國、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重大舉措。當時就可以清楚感受到中共對於修憲的意志及決心。

中共中央決定用一次全會專門討論憲法修改問題,有權機關依據法律程序對憲法文本的某些條款、詞語或結構予以變動、補充或刪除的活動。此次修憲不僅針對問題進行解決,而且也防止憲法修改的泛化現象、建立憲法的權威性。

我們可以清楚知道中共自十八大以來,不斷強調堅持依法治國首先要堅持依憲治國,堅持依法執政首先要堅持依憲執政;依法治國在大陸在1999年修憲中寫入的憲法,希望落實人民權利得到充分保障。大陸修憲同樣也是集合各方想法,順應新形勢下的需求,綜合各方面的考量,發揮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的優勢,其最中的目的當然是提高中共長期執政能力、推進全面依法治國、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要求。

中華人民共和國現行八二憲法,30多年來曾經歷多次修訂,此次是第5次修訂,也是十八大以來習近平任內的首次修訂。以往數次修憲均對中國之後的發展產生了深遠影響,此次的修憲將十九大確定的重大理論觀點和重大方針政策也明確規範在憲法中。

大陸憲法與世界上其他國家憲法同樣具有廣泛性、最高性、參與性、調整性、適應性及民主性等特性,特別的是,大陸又特別強調科學民主程序性。大陸是透過中共中央集中統一領導下進行,強調效率,凸顯黨領導的角色,以落實人民當家作主,在三個代表下及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自信、理論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情況下,這樣的修憲工作方向往往給西方帶來更多空間與不解,也引發一些質疑與揣測。 

無庸置疑,憲法是國家的根本大法,係展現民主落實人權保障為最主要的目的,對大陸當局來說,憲法修改更是需要廣察民情、廣納民意、廣聚民智,充分體現人民的意志,因為大陸差異性實在太大,問題實在太複雜,牽一髮而動全身的改革都必須要步步為營。

對台灣研究者來說,二中全會修憲仍有幾項普遍的觀察點,包括一、習近平思想納入憲法總則的指導思想,上升到國家意志的總體觀察;二、增加國家監察委員會的相關內容,國家機構由「一府兩院」變更為「一府一委兩院」之調整情況;三、是否有可能修改國家主席任期制?

當然在中共十九大閉幕時,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已寫入中共章程的總綱中,並與馬克斯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學發展觀一樣被確立為中共的指導思想。但更需要的是也必須要將理論指導思想入憲。

而增加國家監察委員會的相關內容,國家機構由「一府兩院」變更為「一府一委兩院」之調整情況,大陸監察體制改革是事關大陸的重大政治改革,也是國家監察體制的頂層設計。伴隨四個全面中依法治國及從嚴治黨的角度深入,國家監察體制改革意味反腐敗進入另一個新的發展階段,也就是公權力行使的規範性問題已是國家的大事;不光只是黨紀問題,更是一個重要的政治發展問題。如何監督公權力運行、防止公權力濫用,攸關中國共產黨的觀感及發展問題,更與大陸國家安危和群眾利益緊密聯繫在一起,因此修憲針對國家監察制度確有必要性。

至於關於人事及任期問題,顯然都已經是次要考量,國家主席的任期有現行憲法的規定,是否會修改?憲法是否調整國家主席任期?黨章對中共總書記任期無明文規定,過去總書記2任共10年,是因循鄧小平訂下來的不成文規矩;但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62條是否有修改的可能性,外界仍高度關注。

總之,大陸修憲是一件大事,值得外界關注,大陸通過憲法修改,不僅可以使社會更加高度重視憲法的權威、實施與監督,也能使憲法在新時代堅持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中,發揮更大的作用。這次的修憲是理論與現實的更加結合,有理論思想提升到憲法層次;監察體制改革非改不可,目的是期盼能將行政監察、腐敗預防、查處貪污賄賂、失職瀆職以及預防職務犯罪等職能,整合成為相對獨立的監察權,涉及國家權力重新配置與制度的改革,適時修改憲法及其相關法律等,確實有其必要性。

國家監察委員會的成立,在制度的規範與制約下,監察權是否有效執行與落實恐怕才是問題真正的關鍵,大陸應強化監察權獨立性,其性質上應當就是一個國家監督機關,大陸監察體制改革試點就在於快、嚴、實、穩。可以看出大陸當局正在落實依憲治國及依法治國,設法完善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讓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在不是空洞的口號,而是有落實的經驗。

至於有外媒認為是中共修憲而非中國修憲,仍是停留在黨政關係做文章,其認知恐怕必須升級或是必須看得更深入,從制度設計到發展設計到問題的解決,如果仍停留在大陸黨政關係之議,恐怕就無視於二個一百年的任務與使命,無視於大陸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有朝一日幡然驚覺大陸已經進入新的時代階段,那就產生認知偏狹的弊病了。

*作者為文化大學國發大陸所副教授 國政基金會特約研究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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