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沖降稅再延3年 陳冲:難道政府真的不把納稅人看在眼裡?

2021-08-20 1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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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拍板當沖降稅政策將延長3年,前行政院長陳冲表示,應對「非當沖投資人」有明確的交代。(資料照,盧逸峰攝)

行政院拍板當沖降稅政策將延長3年,前行政院長陳冲表示,應對「非當沖投資人」有明確的交代。(資料照,盧逸峰攝)

行政院日前拍板當沖降稅政策將再延長3年,前行政院長陳冲對此表示,此政策對於「非當沖投資人」勢必要有明確的交代。他批評,財政部和其上級行政院千萬不要自陷於雙重人格、無法自拔,「難道政府真的不把法律或納稅人當一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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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冲在「新世代金融基金會」撰文表示,近日為年底屆期的當沖降稅是否延期,各方又掀起論戰,行政院火速變更院會議程,快刀通過修法草案。他指出,國內有一冷門法律,叫《納稅者權益(利)保護》,該法第6條規定「稅法或其他法律為特定政策所規定之租稅優惠,應明定實施年限並以達成合理之政策目的為限,不得過度」。

陳冲說明,因此,在2017年證交稅條例修法降稅時,規定為期1年,冠以扶植當沖的名義,就是基於這一理由。未料,降稅又延長3年8個月至今年底,除已逾限,而且欠缺正當性;現在又想再延期,不論是3年還是5年,對於「非當沖投資人」,勢必要有明確的交代。

20210819-行政院會19日拍板沖證交稅稅率減半優惠延長3年,稅率維持千分之1.5,財政部於行政院記者會中說明。(行政院提供)
行政院會19日拍板沖證交稅稅率減半優惠延長3年,稅率維持千分之1.5。(資料照,行政院提供)

陳冲認為,本條既出現在保護法中,用意就是求對全體納稅人的公平,對不公平現象只能容忍一定的期限,一延再延,就要慎重。該條第2項也特別規定,給予優惠時,必須舉辦「公聽會」,也是讓各方利害關係人,有充分表達意見的機會,「況且當年時代力量提案的法律草案,對租稅優惠,還有公益目的之條件,為何將公益刪除,各位委員心知肚明。」

對於當沖降稅,陳冲表示,政客願屈從利益團體,不顧稅制上的公平原則,但至少表面上,依照《納稅者權利保護法》第6條的規定,程序上還是要辦個公聽會、弄個稅式報告,期限也不要過度。如今匆促變更議程通過,是在實質上或程序上,都不把納稅人看在眼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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