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煥智觀點:用經濟學原理,體檢農委會「對地綠色給付政策」

2018-01-23 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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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委會今年將全面實施「對地綠色環境給付」政策。圖為花蓮農地(Fred Hsu/維基百科)

農委會今年將全面實施「對地綠色環境給付」政策。圖為花蓮農地(Fred Hsu/維基百科)

農委會宣布今年將全面實施「對地綠色環境給付」政策。將實施數十年的「稻穀保價收購」和「休耕政策」調整為「對地綠色環境給付」政策。此一政策今年預計要花200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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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委會號稱以後基本上就沒有休耕補助的概念。「稻穀保價收購」制度則採取「保價收購」與「直接給付」雙軌制。直接給付:一般農民:每一公頃第一期1.35萬元,第二期1萬元。(但契作則增加為1.5萬元及1.15萬元。農民可以選擇直接給付,也可以選擇繼續適用保價收購。 根據過去的經驗領取直接給付者達42%,面積已達51%。

這個政策是否如農委會所宣稱的完全符合WTO的規範?對台灣農業的轉型是否正面?值得深入加以檢討:

一丶到底一公頃多少錢?雖然媒體報導基本對地綠色環境補貼是每公頃2.5萬元,但遍尋簡報內容竟然沒提到此事,實在是嚴重疏失。

二、生產環境維護,其實就是實質休耕補助,補助仍達3.4萬元到4.5萬元。

生産環境維護包括種綠肥、景觀作物丶翻耕、蓄水,其實就是休耕。而景觀作物及綠肥補助仍達一公頃4.5萬元,跟過去休耕補助相同。所以説是「廢除休耕」,其實祇是換個名詞稱「生產環境維護」罷矣!仍然是拿不掉「休耕的奶嘴」。

三丶大幅提高對進口替代丶外銷主力作物補貼,有違「對地綠色環境給付」本旨。過去的轉作獎勵是每公頃2.5萬元,但實施對地綠色環境給付」,卻將過去轉作獎勵的範圍大幅增加,並提高其給付奬勵。

1、其中45項重點發展作物(含原地區特產5項)給付2.5萬元,尚符合對地綠色環境補貼本意。但相對於綠肥丶景觀作物4.5萬元及翻耕蓄水3.4萬元,卻又顯得本計劃的自相矛盾,仍然拿不掉的「休耕奶嘴」。種綠肥休耕比種45項重點作物補貼還高,如何能鼓勵農民種植呢?

2、「進口替代作物」,有關進口替代農產品(包括非基改大豆丶黑豆丶硬質玉米丶小麥丶蕎麥丶胡麻丶薏苡、仙草丶短期經濟林丶牧草丶青割玉米丶原料甘蔗丶高梁、油茶)比基本對地補貼2.5萬元,更加碼補貼達3萬至6萬元(大專業農更達4萬元到7萬元),以增加其在國內生產的競爭力。究竟是否有必要增加這麼高的補助,的確值得檢討!

照WTO的基本規範,除了居於國家糧食安全,否則對於特定農產品的補助,基本上就是違反WTO的規範。農委會認為這沒有違反WTO,我個人是存疑的!另外在基本對地補貼外再增加的特定作物補貼,根本上是扭曲了市場競爭,反而對於有競爭力的台灣農產品産生不公平的競爭,產生排擠效應,這對台灣農業朝向高值化發展,反而產生負面的影響。

3、本計劃對於所謂「外銷主力產品」(毛豆)一般農友補助每公頃4萬元(大專業農補助5萬元)。既然毛豆外銷產品已經具備國際競爭力,還有需要在基本對地補貼外再提高其補助嗎?這不會自相矛盾嗎?

農委會自107年起推動「對地綠色環境給付計畫」。(農委會官網)
農委會自107年起推動「對地綠色環境給付計畫」。(農委會官網)

四丶歧視小農丶圖利大專業農之虞:整個政策朝向補助大型專業農的方向,例如:

1.在進口替代農產品部分,「大型專業農」的各項補貼金額更高出「一般農民」1萬元。

2.在生產環境維護奬勵(綠肥、景觀作物丶維護梯田等),一般農民一公頃補助3.4到4.5萬元,「大型專業農」4.5萬元。

3.在「有機及友善環境補貼」一項,有機驗證轉型期,農民最高可以領取生態獎勵3萬元和減損補貼5萬元。符合「有機集團栽培」,更可再加領1萬元。

4.稻作直接給付部分,補助契作奨勵金1500元/公頃,形同補助契作糧商,可見處處顯示歧視小農而圖利大農的不公平對待。

五丶有違綠色對地補貼的本旨:實施綠色對地給付,主要的目的就是為了避免對特定農作物作補貼,造成市場競爭力的扭曲,也減輕政府過度的干預,及過多的行政負擔。所以休耕丶轉作、保價收購等過去的政策,原則上都將走入歷史。讓農民在有綠色對地補貼的前提下,可以根據市場的需求,而種植更有價值的農產品。讓農民為市場而生產。

但從農委會推出的此一政策內容來看,實質上並沒有取消休耕,而且大幅增加增加「轉作給付」獎勵的品項及金額,仍然用補助來扭曲市場,妨害台灣內部有競爭力農產品的發展。而且政府的管制行政工作負擔,看起來不但沒有減少,反而更加吃重。而且政府補貼的金額不但沒有減少反而更增加。

六丶非基期年農地不適用,恐有違憲之虞:由於過去保價收購及休耕限制在基期年(83年到92年)間有種稻米丶甘蔗丶玉米者才適用。對於非基期年者則不適用。

但當政府實施綠色對地補貼政策後,同樣是農地,同樣受農地農用的限制,則更凸顯為什麼基期年農地可以領綠色對地補貼,但對非基期年農地卻不能領取,顯然有違反憲法平等原則,這也是農委會此一政策凸顯了違憲疑慮!如果有農民正式提起違憲訴訟,恐怕農委會將難以自言其説!

農委會一向干預市場習慣了,對於如何提升農民因應巿場化的能力,提升農民市場資訊的基礎工作,缺乏重視。一年200億灑下去,有一大部分卻是用在妨害農業高值化的項目上,的確是缺乏善用市場競爭原理的政策!管的愈多,給的愈多,整體農業的競爭力反而更拉不起來!

*作者為前台南縣長,曾任立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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