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庚恐須繳32億所得稅!醫院、私校免稅優待破功 財團力阻醫療法修正

2018-01-23 08:50

? 人氣

《所得稅法》三讀通過,企業捐贈之醫院與私校之股息收入,80%必須用在創設目的相關用途,才能享有免稅待遇,以長庚為例,每年恐面臨6.5億到32億元的所得稅。圖為林口長庚醫院。(資料照,取自林口長庚網站)

《所得稅法》三讀通過,企業捐贈之醫院與私校之股息收入,80%必須用在創設目的相關用途,才能享有免稅待遇,以長庚為例,每年恐面臨6.5億到32億元的所得稅。圖為林口長庚醫院。(資料照,取自林口長庚網站)

《所得稅法》上周四(18日)正式三讀通過,攸關醫院與私校等財團法人「教育文化公益慈善團體股利淨額,不計入所得額課稅」規定,正式走入歷史,企業捐贈之醫院與私校之股息收入,80%必須用在創設目的相關用途,才能享有免稅待遇,以長庚為例,每年恐面臨6.5億到32億元的所得稅,相關規定出爐後,已引發企業主連鎖反彈,除了責備台塑集團捅了馬蜂窩,害他們跟著受累外,目前也積極遊說,防堵《醫療法》修正案通過,避免非醫療收入強制用在教學研究與社會救濟用途。

[啟動LINE推播] 每日重大新聞通知

長庚急診部集體請辭風波 所得稅法增訂「長庚條款」

長庚醫院去年7月爆發經營團隊縮減急診部門員額,導致醫師集體請辭,長庚急診室風波讓台灣各界驚覺,醫療財團法人制度在台灣實施40年,醫院竟然變成企業財團節稅的控股機構,企業捐助醫療財團法人,長期以來累積龐大股利收入,卻不願意將收入用在提升醫護人員待遇等創設目的,為了解決醫院、私校「控股化」問題,《所得稅法》修正案特別訂定了「長庚條款」,配合「兩稅合一」股利所得部分扣抵規定的廢除,「教育文化公益慈善團體股利淨額,不計入所得額課稅」的規定,在本次修法也正式走入歷史。

換言之,醫院、私校未來如果股利等收入,用於創設目的相關比率,低於財政部頒布《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免納所得稅適用標準》的80%門檻,年度收支結餘金額,應繳納20%營利事業所得稅。

20180118-立法院長蘇嘉全18日於臨時會「所得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三讀後敲槌。(顏麟宇攝)
《所得稅法》18日正式三讀通過。圖為立法院長蘇嘉全敲槌宣布三讀。(資料照,顏麟宇攝)

收入1億以上即達80%「高標」門檻 多數大醫院皆在適用範圍

財政部官員表示,如果一家醫療財團法人股利收入為100億元,依據上述規定,每年用於創設目的相關支出,必須高於80億元,才能適用免稅規定,否則結餘部分就得申報營所稅,每年稅負大約增加4-20億元。

官員強調,《所得稅法》修正案,「財團法人股利所得免稅」的規定取消,係配合「兩稅合一」制度的改變,未來企業大股東雖然不再享有「兩稅合一」股利所得部分扣抵優惠,但股利所得採分離課稅,讓大股東稅率從最高的45%降為28%,醫療財團法人股利收入,雖然得繳納20%營所稅,但至少比自然人股東所適用28%的股利所得稅要低。

根據財政部日前預告《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免納所得稅適用標準》,收入總額在1億元以上者,用於創設目的相關支出,不得低於80%,收入總額在5000萬元以上、未達1億元者,不得低於70%。

目前可以確定的是,絕大多數財團法人醫院、私校,併入股利所得後,都將適用80%的「高標」免稅門檻,股利收入比較小的財團法人,例如大陸工程捐贈「浩然基金會」、「國泰人壽職工福利委員會」,未來則必須符合70%的「中標」;至於股利所得低於5000萬元的永豐餘集團「信誼基金會」、遠東集團「徐永庠先生紀念基金會」,則是適用60%的「低標」。

20171012-SMG0035-企業附屬財團法人股利收入統計-01.jpg

長庚醫院股利收入達162億 若未達標恐須繳32億所得稅

據了解,本次《所得稅法》修法結果,對於國內家族集團,可以說是「幾家歡樂、幾家愁」,即便是同一個家族,也可能因為控股結構不同,而有不一樣的結果。

以台塑王家為例,已故台塑創辦人王永慶、王永在兄弟,王永慶在世時主要透過長庚醫院等財團法人控制股權,王永在則多以個人持股,二人過世後,王永在體系的王文淵、王文潮兄弟,因為個人持股部分較高,在這次稅改中享受到較多的節稅優惠,王文淵去年度股利收入約12.29億元,稅改後節稅約2億元。

相對之下,王永慶的三房子女,因為主要透過長庚醫院、明志科大等財團法人控股,雖然個人持股部分享受到節稅效果,但是卻面臨財團法人20%營所稅,以及未來《醫療法》修法,企業家族董事席次大幅減少的衝擊。長庚醫院162億元的股利收入,未來如果無法達到醫療創設目的相關支出80%的「高標」,恐面臨6.5億到32億元的所得稅。

所得稅法、醫療法修法讓稅負暴增 財團不滿台塑捅「馬蜂窩」

倒楣的不止長庚一家機構,包括遠東、新光、國泰、大同等老牌企業,旗下得財團法人,未來的稅負都將暴增。以亞東醫院與亞東技術學院為例,去年度持有遠東新、亞泥股票收入達3.18億與2.06億元,今年起都將面臨數千萬元稅負的增加。遠東集團大股東徐旭東,因為多數股權係透過上述財團法人持股,在本次稅改並沒有享受到太多好處。

2017-07-13-亞東醫院-Swimjay228@wikipedia-CC BY 4.0
亞東醫院與亞東技術學院,去年度持有遠東新、亞泥股票收入達3.18億與2.06億元,今年起都將面臨數千萬元稅負的增加。圖為亞東醫院。(Swimjay228@wikipedia-CC BY 4.0)

據了解,由於長庚急診室風波後,包括《所得稅法》與《醫療法》等相關法令制訂,對於相關企業財團都十分不利,包括新光吳家、遠東徐旭東家族,都對台塑王家捅出這麼大的馬蜂窩,感到非常的不滿。

稱醫療法恐讓醫院都不賺錢 新光集團批「一人做錯,大家跟著挨板」

日前新光人壽舉辦年終記者會,新光集團負責人吳東進,針對《醫療法》修法表達不滿,吳表示,「為什麼只有一個人做錯事,其他人都要跟著挨30大板」,據了解,新光醫院目前是新光金控第二大股東,持股比率4.12%僅次於新光三越的4.77%;新光集團其他企業,新光醫院的持股比率也頗高,新光醫院持有新光保全與新紡股權分別為4.22%與8.71%,分別為該公司第三大與第二大股東。

2017-07-13-士林新光醫院-取自Google Map
新光醫院目前是新光金控第二大股東,持股比率4.12%僅次於新光三越的4.77%。圖為新光醫院。(資料照,取自Google Map)

吳東進當天與媒體餐敘時,特別強調新光醫院轉投資集團企業股票,享有董監事席次,可以為新光醫院帶來董監酬勞等收益,以新光保全為例,新光醫院握有新光保全3席法人代表董事,每年的董監酬勞上繳醫院,為新光醫院創造900萬元收入。吳東進甚至指出,目前10家財團法人醫療院所,可能有9家都不能靠本業賺錢,但《醫療法》修正方向,會讓不賺錢的情況加速,可能很快的「每家醫院都不賺錢」。

醫療法人董監事資格遭限制 徐旭東不滿要台塑「善後」

除了吳東進公開放炮外,其他捐助醫療財團法人的企業家族,對於《醫療法》修正案也憂心忡忡,據了解,《醫療法》明訂醫療法人董監事,不得有配偶或三等親內親屬關係,同時還禁止企業捐助醫療財團法人,擔任企業董事,讓遠東集團特別緊張,徐旭東為了這件事情,還曾主動向台塑王家表達高度不滿,要求台塑王家善後。

20170215-遠東集團總裁徐旭東15日出席中華文化總會執委會議。(顏麟宇攝)
徐旭東還曾主動向台塑王家表達高度不滿,要求台塑王家善後。圖為徐旭東。(資料照,顏麟宇攝)

據了解,企業界除了對《醫療法》修正案,大幅限縮醫療財團法人的營運彈性,要求醫院必須將非醫療收入,也應提撥各10%比率,用在教學研究與社會救濟,感到不滿外,他們更擔心未來醫療財團法人,未來禁止出任轉投資企業董監事,可能導致集團控股結構的弱化。

本篇文章共 2 人贊助,累積贊助金額 $ 195

喜歡這篇文章嗎?

林上祚喝杯咖啡,

告訴我這篇文章寫得真棒!

來自贊助者的話
關鍵字:
風傳媒歡迎各界分享發聲,來稿請寄至 opinion@storm.mg

本週最多人贊助文章